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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結婚前,父母給我**買一套2居室,婚后我和前夫一塊生活共同還月供。共同還款20萬了,今年7月,兩人因感情不和鬧離婚,我們的房子應該什么分呢?

137****9245 | 2012-10-24 15:59:32

已有2個回答

  • 146****0313

    這個需要你們兩個人協(xié)商的,一般來說共同還款的一部分和增值的一部分。

    查看全文↓ 2012-10-24 16:01:48
  • 136****8971

    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首次做了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查看全文↓ 2012-10-24 15: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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