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房產證上加名字視具體情況而定:一、結婚后買房的情況不管房產證上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雙方可以均分房屋。二、結婚前買房,結婚后一起還貸的情況房產證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產歸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還貸的情況下可以獲得1、共有財產還貸的一半;2、共有財產還貸一半的增值部分。如果房產證是雙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約定,如無約定則共同共有,無法舉出其他證據的情況一般是一人一半。三、結婚前一次性購房的情況這種房產屬個人婚前財產。新婚姻法中確實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個人財產轉化為共有財產這一規(guī)定。也就是說,如該房屋是你個人婚前購買,就屬你個人財產,不再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shhuang44ss夫妻之間房產證上加名字具體的辦理程序:1、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2、房屋登記簿記載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請登記為夫妻共同所有需要材料:登記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關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約定原件或轉讓協(xié)議原件;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兩件;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3、請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局辦理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tǒng)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規(guī)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xiàn)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全部5個回答>夫妻共同出錢買房,但房產證寫一方父母的名字,怎么辦呢?
133****7995 | 2014-02-23 12:16:39
已有4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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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812
嚴格來說不算。你只要有購房發(fā)票證明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2-26 09:38:11 -
145****8402
能怎么辦,商量好再說,萬事離不開一個商量
查看全文↓ 2014-02-25 14:19:57 -
142****8982
**為一方父母出資,這個看具體是贈與還是借貸了?
查看全文↓ 2014-02-25 12:57:05 -
146****7278
如果能證明房屋款項都是夫妻婚后出資購置、還貸的,父母親也承認該房產是由夫妻實際擁有所有權,就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4-02-25 09:50:29
否則就很難講了。不過夫妻兩方有書面約定也是可以的。直接點就是要證明你有出錢供咯。望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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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后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于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于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三、婚姻法司法解釋:有關房產的規(guī)定1、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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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5、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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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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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購房寫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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