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目前在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交易過程當中,開發(fā)商或中介公司要求買房人先交定金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做法導致的眾多買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問題,引起眾多已購房者的憤怒,也引發(fā)了準備購房者的擔心與疑慮。那么對于購房定金問題,到底應該如何做,對購房定金問題法律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什么情況下能退,什么情況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樣將不能退的定金退回?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shù)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jīng)程序,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jù)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shù)美虼艘虬床划數(shù)美姆梢?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三、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chǎn)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全部3個回答>怎樣退購房定金
137****2799 | 2018-07-10 0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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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552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后,給付定
查看全文↓ 2018-07-10 02:29:52
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
返還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成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為債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這種定金在日常生活中**為常見。
(2)證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為債之成立的證明的定金。
(3)違約定金,其性質和作用與違約金相同,都具有間接地保證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約定金,這種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價,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喪失定金所有權來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雙倍返還定金來實現(xiàn)合同的解除。
(5)立約定金,是在訂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證在此之后訂立正視合同。 -
145****6878
符合以下情況可以退
查看全文↓ 2018-07-10 02:29:28
一、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fā)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沒有產(chǎn)權證
由于開發(fā)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chǎn)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開發(fā)商證件不全
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guī)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四、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六、開發(fā)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fā)商未經(jīng)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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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768
選好房子交了定金,再仔細比對,發(fā)現(xiàn)自己買的房子性價比不高,想著換一套更合適的房子。那么問題來了,開發(fā)商或者中介公司不給退定金。這讓購房者苦惱不已,對房子的好印象更是沒了。
查看全文↓ 2018-07-10 02:29:12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在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開發(fā)商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shù)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shù)肿鞣績r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
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chǎn)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總結:從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比如房產(chǎn)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qū)規(guī)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chǎn)權證等退房條件。 -
133****1651
對于目前在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交易過程當中,開發(fā)商或中介公司要求買房人先交定金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做法導致的眾多買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問題,引起眾多已購房者的憤怒,也引發(fā)了準備購房者的擔心與疑慮。那么對于購房定金問題,到底應該如何做,對購房定金問題法律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什么情況下能退,什么情況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樣將不能退的定金退回?
查看全文↓ 2018-07-10 02:28:56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shù)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jīng)程序,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jù)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shù)美?,因此因按不當?shù)美姆梢?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三、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chǎn)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
153****2123
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它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
查看全文↓ 2018-07-10 02:28:43
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fā)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也就是說,大多數(shù)情況下,定金確實是不退的。
但是,按照法律相關條例,以下幾種情況,定金可退:
1. 開發(fā)商對房子本身情況進行隱瞞,違背公平、誠信原則。比如五證不全,個別開發(fā)商在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提前賣房,這種情況定金可退;
2. 無法歸咎于買賣雙方的因素。比如在交定金后,國家出臺新的限購政策,對資格,**,貸款有了更加嚴格的要求,這種情況賣方無條件返還定金。
就像今年北京的317新政,一大批客戶因為“認房又認貸”導致的“雙倍**”無法買房,這種情況,開發(fā)商都是無條件給返還定金;
3. 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xié)議以及補充協(xié)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shù)返還買受人。
這種情況在新房里很少出現(xiàn),因為基本上所有的信息之前都說好了,而且認購協(xié)議會寫的很清楚。
所以,買房退定金,大多數(shù)都是采用“感情路線”,因為如果不是憑借以上三點原因,退定金在法律上是不占優(yōu)勢的。
所以,還是要找銷售經(jīng)理賣慘,就說自己突然因為某些原因除了經(jīng)濟危機,沒有能力買房還貸,讓銷售經(jīng)理出面幫你退定金。盡量不要選擇去開發(fā)商售樓處“鬧”這種方式,這種方式的風險比較大。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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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到底區(qū)別為何?簡單來說,定金是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作為合同履行的金錢擔保普遍存在于買賣合同關系中,在《合同法》、《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均有明文規(guī)定,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3、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而“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賣家就房屋買賣初步達成意向后,準備進一步協(xié)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xié)議。同時,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xiàn)違約情形,并不會發(fā)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后果,適用不了“定金罰則”,而是得根據(jù)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那么,了解了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之后,購房者在與開發(fā)商或者中介進行交易的時候應該擦亮眼睛多留個心眼:第一,不要著急與開發(fā)商或者中介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不要先交定金,要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定,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將“定金”寫成“保證金”、“訂金”、“預付款”、“誠意金”等,一旦房屋合同簽不成所有款項能退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1、由于開發(fā)商方面的原因,購房者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取得產(chǎn)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2、開發(fā)商證件不全: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guī)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自然無效3、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住房的暫測面積比誤差超過3%,則購房者可要求退房。4、開發(fā)商未經(jīng)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房屋的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購房人可以根據(jù)合同要求退房。5、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而導致的按揭合同不能辦理,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可要求退房。6、延遲交房:開發(fā)商超過3個月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還雙倍定金。7、賣方將認購房屋轉手他人或將已抵押房屋賣給購房者,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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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shù)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chǎn)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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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難退,購房權益難得到保障該如何處理?通常情況交了購房定金都很難退的回來,有些人只能默默的吃了啞巴虧。然而真的購房定金就退不回來了嗎?“購房權益維護社”從專業(yè)的角度來談談如何有**有效快速的進行購房權益維護,實際上我們國家的對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做了很多細則跟規(guī)定,但是很多開發(fā)商為了銷售還會做出很多違反規(guī)定的操作,當購房者遇到開發(fā)商的套路和陷阱時不妨從開發(fā)商違反了哪些國家政府部門對房地產(chǎn)行業(yè)的一些細則和規(guī)定入手,然后找出針對自己的權益維護點來和開發(fā)商進行協(xié)商溝通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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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定金需要注意的事項首先,“認購金”與“定金”是需要澄清的兩個概念。從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盡相同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簽訂認購書和交納認購金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須過程,而是房地產(chǎn)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fā)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xié)議后、準備進一步協(xié)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xié)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要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yōu)先購買權,而在此期限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如果買方?jīng)Q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guī)定期限以后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fā)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fā)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去與發(fā)展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的個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不能達到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發(fā)展商應當退還定金。因此,您需要記住的是,當認購書中標明的是“訂金”時,購房者可要回;如標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進一步協(xié)商,從理論上講,要回定金就比較困難了。在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后悔的情況相當普遍,而由此引發(fā)的糾紛更是難于解決。所以,對于購房者來說,為了避免喪失認購金或定金,千萬不要急于在簽訂認購書時馬上交錢,而是要考慮清楚后再說。一旦決定交錢認購,不妨在認購書中書面約定,如果購房者決定放棄認購的房屋,發(fā)展商應當將定金或認購金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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