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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153****5008 | 2018-07-10 13:22:04

已有3個回答

  • 144****8918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查看全文↓ 2018-07-10 13:24:22
  • 151****1442

    1 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guī)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zhí)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么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xiàn)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么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xiàn)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么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查看全文↓ 2018-07-10 13:24:10
  • 155****5702

    產權證加上他人名字,財產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也就是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xié)議的從協(xié)議,沒有協(xié)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查看全文↓ 2018-07-10 1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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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align="left">關于房產歸屬問題,一直是夫妻糾紛爭論的要點,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歸屬問題,婚后房產證能加名字嗎?婚后房產證加名字后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種種疑難,不妨先來看看相關話題匯總。 婚后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需要哪些手續(xù)? 婚前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購房,婚后房產證上可加名字,但房屋更名,需要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才能辦理。 婚后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假如婚前男方家出的**,貸款也是男方和他家人一起還,婚前房產證寫的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如果婚后把女方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這個財產怎么算?婚后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新的房產登記法規(guī)中規(guī)定:如果要體現(xiàn)婚后雙方共有房產,應到房產局補加另一方的姓名。你的房子買得早,如果房產證上的日期比結婚證上的日期晚的話,你的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財產。如果是早一些,但是男方在還貸,那女方也可以說自己也有負擔,因為婚后男女雙方的收入支出都可算夫妻共有行為。

  • 按照法律規(guī)定,任何財產的所有權都可以是多個人共享的。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人并不只能是一個,只要當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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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1、婚后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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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買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當然屬于共同財產。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以房屋房產證登記為準,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屬于行為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贈與給了配偶。所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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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1、婚后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呻p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婚姻法規(guī)定: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2、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3、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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