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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商鋪能買嗎

157****1175 | 2018-07-10 21:39:05

已有5個回答

  • 138****8054

    小產權房是不能辦理產權證的,拆遷要根據(jù)拆遷時的具體政策才能知道是否給予補償,建議慎重購買。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40:06
  • 147****3673

    1.產權分割,意味著“東家”多了,招商及相關談判就從雙邊會談變成了超多邊會談,這是個可怕的概念。無論是帶租約商鋪模式還是先售后租模式,都對供應商的引進及后續(xù)經營管理都沒有提出很好的解決辦法,為合約到期或者管理不善導致合約提前中止之后埋下隱患。
    4特點
    2.在市場交易環(huán)境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一個沒有法律保障的事物的風險是可想而知的。盡管如此,有意購買小產權房的仍不乏人在。他們并非不知小產權的風險,卻表示“只是自住,又不上市交易”。
    對此,一些業(yè)內人士也表示,以往小產權項目并非沒有被勒令強制拆除的先例,部分小產權項目停工或停售就有這方面政策的考慮。
    消費者即使是自住需求,購買小產權項目仍需謹慎。另據(jù)業(yè)[1]內機構估算,約有30%左右的消費者購買小產權項目是出于投資的考慮。業(yè)內人士傅碩指出,雖然表面看小產權項目由于沒有產權證而無法交易,但在實踐中,其二手房交易也比較活躍,此時一般采用的是雙方當事人默認原則。只是這樣一種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現(xiàn)交易糾紛,在尋求法律保護時會遇到更多障礙。
    以租代購似更穩(wěn)妥
    3.小產權的項目之所以受到限制,一方面是怕其擾亂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保護耕地等農用地考慮。但因為存在巨大的利益落差,單純地通過行政手段來強制規(guī)范可能不會起到特別好的效果,**好仍從市場角度解決。
    實際上,在農村的集體土地也分可建設用地和耕地等不同用途,對于可建設用地,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可以納入開發(fā)建設的整體規(guī)劃,建成的房屋如果是農民購買仍可按小產權辦理,如果是城鎮(zhèn)人口購買則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等費用。這樣,鄉(xiāng)產權的房子只要不是侵占農民耕地等農用地的,都可采用這種模式。這在一些地方進行新農村建設中也作為一種途徑在嘗試和摸索。
    如果在土地性質不能轉變的情況下,既要發(fā)揮城市郊區(qū)富余宅基地的用途,又解決住宅市場供需矛盾的問題,以租賃的形式為好。就是在集體土地上建的住宅,以短期或較長期出租給城市居民,簽定合同,到期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續(xù)租,如果在合同期限內發(fā)生變化,可以退租。這樣既保證了農民的收益,又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40:00
  • 133****8908

    建議**好不要考慮小產權房,因為小產權房有很多的隱患和不確定因素,風險如下:
    購買風險

    (一)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qū)分不同情況:

    對于發(fā)生在本鄉(xiāng)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二)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響。

    (三)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xiāng)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xiāng)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四)監(jiān)管缺位

    鄉(xiāng)產權房屋的開發(fā)建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加以約束,開發(fā)建設的監(jiān)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fā)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39:54
  • 144****8048

    不能過戶的小產權房,為了避免日后糾紛,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必須約定嚴厲的違約懲戒條款,這樣就會加大違約成本,也就可以有效避免違約情況的發(fā)生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39:45
  • 156****2243

    建議**好不要考慮小產權房,因為小產權房有很多的隱患和不確定因素,風險如下:
    購買風險

    (一)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qū)分不同情況:

    對于發(fā)生在本鄉(xiāng)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二)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響。

    (三)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xiāng)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xiāng)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四)監(jiān)管缺位

    鄉(xiāng)產權房屋的開發(fā)建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加以約束,開發(fā)建設的監(jiān)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fā)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39:39

相關問題

  •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并且按照現(xiàn)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夠頒發(fā)這種房子的產權證只有鄉(xiāng)一級政府和村級才能頒發(fā),因此做“鄉(xiāng)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xiāng)鎮(zhèn)政府發(fā)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fā)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從價格看,鄉(xiāng)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tài)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xù)看,屬于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qū)規(guī)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jiān)督檢驗。小產權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xiàn)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yè)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全部3個回答>
  • 過去建設部嚴禁產權式分割商鋪出售,就是不允許分割,不給分割的商鋪辦理產權。商鋪都是獨立、有產權的單元作為一個出售的單位。如果不可以辦理獨立的產權,今后就會有糾紛,因為沒有墻壁作為分割的明確界限。在出租、出售、水電費用都會遺留問題,而且沒有獨立產權。

    全部3個回答>
  • 1、小產權房子從法律上來說是不允許交易的,在購買后如果出了問題而調解不成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所以,不建議你購買小產權房。2、購買小產權房屋存在的風險:第一,“使用權”、“鄉(xiāng)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第二,像小產權中的“鄉(xiāng)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xiàn)糾紛,缺少法律支持。第三,購買鄉(xiāng)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全部3個回答>
  • 建議三思,去看看大產權的房子小產權房的壞處是法律上的權利沒有保障,即不能確定房屋所有權(沒有明確的產權),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不能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買賣。另外,如遇國家征收,所得補償也較有完整產權的房屋要低的多。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政府頒發(fā),亦稱“鄉(xiāng)產權房”。1、小產權房是指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在現(xiàn)實中往往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而且,現(xiàn)在國家嚴厲打擊小產權房,建議您還是看看商品房,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2、小產權房有五大風險和危害:其一:因為“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fā),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所以購買了小產權房的人沒有產權證,一旦國家要征用土地,沒有權屬證明保護自己的權益;其二:這類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其三:如果是占用耕地建設,違反了國策;其四:擾亂房地產秩序的建立;其五:別墅產品類型居多的小產權房,業(yè)主和當?shù)卮迕褚驗樯鐣敻坏炔煌?,容易形成新的社會矛盾?/p> 全部4個回答>

  •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而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政府頒發(fā),亦稱“鄉(xiāng)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fā)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相比價格便宜,而且在原關外的一些片區(qū),商品房相對較少,因此小產權房一直以來都受到不少購房者的關注。 但是,小產權房之所以能擁有價格優(yōu)勢,是因為它本身就是一個有著諸多風險的產品。 1.產權風險 今年9月,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在“關于歷史遺留問題”的部分,就提出了“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給了小產權房轉正謠言有力的一擊。由于小產權房沒有國家承認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因此即便簽了合同,交付了房款,購房者得到的也依然是一個沒有產權保證的房產,只擁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產權沒有保證,這也是小產權房許多問題產生的根源。 2.交易風險 小產權房不具備上市交易的資格,所以交易行為并不受的法律支持與保護。無論是否簽訂了合同、是否有律師見證,都不能證明交易行為的有效性。一旦賣方反悔毀約,購房者也很難保障自己的權益,多數(shù)只能自認倒霉,接受退房退款的結果。 3.流通風險 由于自身的不利條件,小產權房的**空間一般較小,而且加上購買小產權房無法正常通過銀行按揭貸款,它的流通性遠不及商品房,所以轉手較困難,尤其是在市場不好的時候該劣勢就更為明顯。 4.拆遷風險 有的人認為購買小產權房如果遇到拆遷還可獲得拆遷補償,然而事實上,由于購房者并不具有房產的所有權,所以很有可能無法得到相關賠償;另外有很多的小產權房屬于違建建筑,會有遭遇強制拆除的風險。 5.質量風險 小產權房多為自建房,建筑質量缺乏保障,且配套設施包括消防、安保等也不及商品房,存在多種隱患。在此提醒大家,購買小產權房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