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這是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的房產作約定,約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作約定,則一般認為是婚前的個人財產。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后產生的增值部分,由于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tài)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而不應當認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夫妻結婚時約定了婚前財產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那么,約定的這一部分的財產增值部分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樣的,因這部分共同財產產生的債務也應該算作夫妻共同的債務處理。
全部5個回答>?? 婚前房產增值部分算共同財產嗎
142****6179 | 2018-07-12 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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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442
離婚時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正常情況下,應當按照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減去購房時的價值,除以總的年數,再乘以婚姻關系存續(xù)的年數,再除以2,就是補償數額。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11:41
舉例:(房屋的市場價值100萬元--購房時的價值80萬元)÷購房總年數10年x婚姻關系存續(xù)的年數2年÷2=補償數額2萬元。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141****8238
婚前個人房產的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11:20
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指婚前財產在不改變狀態(tài)的情況下實現的增值,一旦改變狀態(tài)投入生產經營,所獲得的增價性質就會發(fā)生變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規(guī)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況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第五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條款明確規(guī)定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自然增值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151****0446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管理,導致該房屋**,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論,該房屋增值部分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11:04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房地產行情發(fā)生變化、地價**,從而導致該房屋價值增長,那么,按照投資風險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應屬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如果婚前所買房屋在婚后有共同還貸的,夫妻一方對共同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份額應該享有補償權?;榍柏敭a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為個人財產處理,是對夫妻之間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對家庭的貢獻的漠視。房產雖系男方在婚前購買,但婚后按揭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部分資金被購房一方占用,直接導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的投資機會、投資規(guī)模以及生活品質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響。因此,如果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個人財產歸購房一方享有,則對另一方顯然有失公允。所以,盡管一方婚前房產仍歸該個人所有,但該房產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貢獻,則該配偶有權享受這種收益,有權得到補償。 -
146****2130
你好,為你解答,望采納根據**新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解答如下: 通常情況下,對于此類房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幾點: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10:52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處理意見,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如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只要內容不違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無法達成協(xié)議的,就房屋所有權方面,則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即對婚后還貸的款項及增值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的款項數額,銀行對賬單即可證明。
第四、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對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共同還貸款項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怎么計算?目前比較傾向的做法是:在明確**款、按揭貸款總額、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的總額、房屋現值等數據的基礎上,用婚后共同還貸款÷房屋總價款(房價款+總利息)×房屋現值÷2,即得出另一方補償的數額。
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 -
156****3358
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管理,導致該房屋**,那么,該房屋增值部分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房地產行情發(fā)生變化、地價**,從而導致該房屋價值增長,那么,其增值部分應屬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10:34
根據《婚姻法》第17條和18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財產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依法分割。而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屬個人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
《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得的收益,屬于《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guī)定“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贝颂庍M一步補充《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guī)定;房子的**視為自然增值,如果婚前個人房產,婚后**變現,再用于購房,再**,對再**的部分,可作為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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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管理,導致該房屋**,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論,該房屋增值部分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房地產行情發(fā)生變化、地價**,從而導致該房屋價值增長,那么,按照投資風險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應屬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搜索第三,如果婚前所買房屋在婚后有共同還貸的,夫妻一方對共同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份額應該享有補償權?;榍柏敭a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為個人財產處理,是對夫妻之間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對家庭的貢獻的漠視。房產雖系男方在婚前購買,但婚后按揭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部分資金被購房一方占用,直接導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的投資機會、投資規(guī)模以及生活品質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響。因此,如果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個人財產歸購房一方享有,則對另一方顯然有失公允。所以,盡管一方婚前房產仍歸該個人所有,但該房產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貢獻,則該配偶有權享受這種收益,有權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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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恭喜您,只要加上您的名字在什么情況下,房產都是有您的一半的,除非您們在產權上劃分了擁有比例,要不有您的名字肯定是有您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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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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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賣房款應該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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