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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出讓金交錯可以退嗎

152****7676 | 2018-07-14 12:59:35

已有3個回答

  • 134****0287

    國有出讓中,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部門作為國家所有權的代表以民事主體身份收取土地,同時又作為國家土地管理的行政機關,以行政主體身份對合同的履行實施監(jiān)督管理權、處罰權等。
    這個過程中,民事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交織在一起。當前在我國,行政合同的概念僅限于理論探討,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時,土地管理部門在執(zhí)法實踐中自行摸索,各自采取不同的解決辦法。由于判例的影響,司法實踐中,大量的此類由民庭受理,適用民事訴訟的有關規(guī)則來審查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更使土地管理部門無所適從。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性質是行政合同對兼有民事與行政法律關系的合同,其屬性應以居于主導、核心地位的那一種法律關系來認定。
    如果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導,則是行政合同;如以民事法律關系為主導,則是民事合同。毋庸置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必然具有契約性,即具有合同的性質。合同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遵循要約、承諾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合同的履行也要遵循適

    查看全文↓ 2018-07-14 13:00:58
  • 132****8357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中,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國家所有權的代表以民事主體身份收取土地出讓金,同時又作為國家土地管理的行政機關,以行政主體身份對合同的履行實施監(jiān)督管理權、處罰權等。
    這個過程中,民事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交織在一起。當前在我國,行政合同的概念僅限于理論探討,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時,土地管理部門在執(zhí)法實踐中自行摸索,各自采取不同的解決辦法。由于判例的影響,司法實踐中,大量的此類合同糾紛由民庭受理,適用民事訴訟的有關規(guī)則來審查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更使土地管理部門無所適從。

    查看全文↓ 2018-07-14 13:00:39
  • 132****9937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買賣部分)(200)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

    查看全文↓ 2018-07-14 13:00:12

相關問題

  •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于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主要發(fā)生在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的行為上,因此規(guī)范協議出讓**低價標準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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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二、發(fā)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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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于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主要發(fā)生在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的行為上,因此規(guī)范協議出讓**低價標準至關重要?! ∫?、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guī)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fā)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xù)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xù)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摹⒁詣潛芊绞饺〉脟薪ㄔO用地使用權的工業(yè)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恋爻鲎尳鹩嬎惴椒ā ⊥恋爻鲎尳鹩挚煞譃榈孛鎯r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guī)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筑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筑面積計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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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個人?。?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 三、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yè)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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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土局的土地出讓金不能開具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發(fā)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只能開具財政部門土地出讓金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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