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們這種方法,我覺得很合乎家庭情理,我覺得還是大家在一起商量解決。
全部9個回答>??我家是公有住房,拆遷辦說公有住房拆遷補償費用是私有住房補償費用的三分之一左右,想知道,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153****5452 | 2018-07-28 17: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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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866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正式頒布,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查看全文↓ 2018-07-28 17:39:14
根據新的條例,拆建單位依照規(guī)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xié)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shù)厝嗣裾鶕镜氐膶嶋H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
155****0726
公房和私房拆遷補償,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是一樣的,關于補償項目和補償標準,沒有區(qū)別。只是因為公房和私房的所有權人有不同,即公房的實際使用者并不是完全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或者是只有使用權,而導致的補償對象是有區(qū)別的。
查看全文↓ 2018-07-28 17:39:01
私房的所有權是完整的,補償對象即房屋的所有權人。公房的房屋所有權不完整,但是對于擁有使用權者,即實際住戶,如何補償,法律層面法律、法規(guī)層面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是由各地省市具體制定的詳細辦法。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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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拆遷補償費答
房屋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guī)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shù)姆尚袨椤?拆建單位依照規(guī)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就是拆遷補償費。一般包括: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xié)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shù)厝嗣裾鶕镜氐膶嶋H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得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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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補貼的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18平方米,補貼總建筑面積不高于60平方米,租賃補貼金額按照保障面積標準乘以公布的單位住房面積的租賃補貼標準確定,超出保障面積標準部分不予補貼。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積標準與現(xiàn)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算補貼金額。通過租賃市場房源等途徑解決住房困難的受保障對象,所領取的租賃補貼不得高于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符合租賃補貼條件的申請家庭,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準租證》、《房屋租賃備案證》、《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向市建設局申請租賃補貼。各類保障對象租賃補貼按季度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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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yè)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yè)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yōu)樗椒俊9坑袝r也指拆遷后分到的房子。公產房與私產房的**大區(qū)別在于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yè)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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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可以出售嗎?1.目前我國公有住房出售是有很多條件限制的,但是目前尚沒有關于公有住房買賣的一般性規(guī)定。從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買賣公有住房。公有房屋買賣時,應當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公有房屋買賣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后,方可辦理所有權登記。出售公有房屋所得價款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使用。國有房屋實行有償轉讓,不得無償劃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出售公有房屋時,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公有房屋出售給外國人的,應當符合涉外房屋買賣的有關規(guī)定。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xiàn)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號)中規(guī)定,城鎮(zhèn)成套現(xiàn)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規(guī)劃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嚴重損壞房、危舊房;以及當?shù)厝嗣裾?guī)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屬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圍。具體可售公有住房與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圍,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凡屬各地房屋管理部門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規(guī)定不宜出售的外,均應向有購房意愿的現(xiàn)住戶出售。2.現(xiàn)在很多地方規(guī)定,一些國有單位可以按照市場價出售。例如可以參考北京市《關于房改售房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字〔2000〕178 號)文件,市國土房管局、市房改辦發(fā)布了《關于單位按市場價出售公有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改字〔2001〕586號)的有關規(guī)定。單位按市場價出售公有住房,必須取得權屬證明,也就是具有確權證明和經部門審核同意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的具結保證書,才可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如果沒有取得權屬證明的,須在辦理權屬證明之后,由產權單位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審批管理權限,上報主管房改部門,由房改主管部門審查后符合政策的,由房改部門批準同意出售。房屋買賣當事人之間必須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產權單位和職工正式簽訂合同,并持批準文件到房屋所在地轄區(qū)內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根據購買價格和住房屬性不同,職工按照市場價格購買公房,支付了與商品房同等的價格,土地性質也是出讓方式,所以在向職工發(fā)放房屋所有權證時,按照商品房產權性質辦理產權,發(fā)給商品房產權證。3.盡管由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性質上的特殊,但是一旦進入買賣領域,那么國家也是一個私法主體,公有房屋的買賣應該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雖然我國規(guī)定以產權證書登記為產權轉移的標準,但在實際生活中,房改房屋開始賣到辦理房產證之間,一般需要很長的時間,在未辦理產權證前,購房職工往往已經全部或者部分向售房單位交付購房價款。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一方(購房職工)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付款),雙方就應該相互配合,將合同認真、全面地履行完畢,直到完成手續(xù)。不能認為產權登記,就可以撤銷合同,職工也就沒有權益保障。4.已購公有住房能否自由進行買賣?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鎮(zhèn)職工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guī)定,按照成本價和標準價 (含標準價優(yōu)惠辦法,下同)購買的公有住房。城鎮(zhèn)職工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guī)定, 按照成本價和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應當視為已購公有住房。對于已購公有住房的再次銷售問題,從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進行銷售后就進入了私有領域,私人所有的財產,權利人可自由處分,所以已購公有住房可以自由買賣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在現(xiàn)實中由于很多已購公有住房是通過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結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對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還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北京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進入市場銷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入市場出售:(1)以低于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guī)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guī)定補足房屋價款的;(2)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3)所有權共用的房屋,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的;(4)有所有權糾紛的;(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6)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的;(9)法律法規(guī)以及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另外,房屋所有權人要求進入市場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房屋局提出書面申請,區(qū)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應當自受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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