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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和婚后房產要如何界定

144****9278 | 2018-11-20 23:05:10

已有5個回答

  • 134****3214

    一般來說買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大的聯(lián)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所以婚前買房在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如果結婚前男方買房,那就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那么在離婚后,房子應歸屬男方。但是如果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jù)新規(guī)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所以,婚前婚后買房還是有區(qū)別的。

    查看全文↓ 2018-11-20 23:29:12
  • 141****2811

    1、“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

    2、“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于前者,夫妻雙方自領取《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于后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鑒于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xù)并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于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lián)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查看全文↓ 2018-11-20 23:29:06
  • 158****6729

    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一般來說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具體而言:結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或已還清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屬于自己;婚前一人出資,但房屋落在對方名下,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一人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

    而結婚后買的房子,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錢。

    查看全文↓ 2018-11-20 23:28:58
  • 141****2426

    婚前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分兩種情況:

    一、房款全部是一方婚前支付,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多大爭議,根據(jù)婚姻法的理論,應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屬個人所有,其增值部分,系由個人婚前財產本身衍生而來,并非婚姻存續(xù)期間投資或經營所得,也不屬于共同財產,不參與分割,但一旦出現(xiàn)糾紛,需要出具購房合同、發(fā)票等購房手續(xù)證明婚前個人出資購房的事實,如需進一步證明,也可作個夫妻婚前財產公證。

    二、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其余的是辦理按揭,婚后取得房產證,對此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有兩種觀點:

    1、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理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而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憑證,是由國家法定的不動產登記機關發(fā)放的用于證明對房屋擁有物權的唯一、排他的證明。按照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房屋登記是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是房地產取得、變更、設立的標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制度。因此,取得房產證,才是取得房產物權即房產所有權的標志。既然是在婚后取得的產權證,那么,在婚后對房產物權的所得自然要適用《婚姻法》第十七的規(guī)定,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該房屋應為一方個人財產。理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且支付首期房款,至于婚后是否存在共同還款行為、產權證是否系婚后得到對房屋的產權歸屬沒有影響。婚后存在共同還款行為的,屬于只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情況,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不能認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離婚時取得房產證的一方有義務對對方進行適當合理的補償。

    查看全文↓ 2018-11-20 23:28:42
  • 135****1385

    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后就算婚后財產。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br/>
    《婚姻法》第39條第1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span>

    查看全文↓ 2018-11-20 23:28:13

相關問題

  •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榍盎楹筚彿康漠a權界定是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全部4個回答>
  • 房子肯定是屬于未婚女的,具體扣費這些,如果對方舉證給了你這么多錢裝修,供樓費等證據(jù)(比如轉賬憑據(jù)且注明是繳納這些費用的)等,你就要給對方錢。如果對方不能舉證且你不承認這個是的話,那就對方得不到。

    全部5個回答>
  • 前財產是按照實際購買發(fā)生在婚前還是婚后進行判斷,實際購買時間即為產證時間,一般從三個上面可以判斷:1、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間為購買時間,辦理房產證時顯示時間為此時間;2、繳納契稅發(fā)票上顯示的時間為購買時間,此種情形一般發(fā)生在購買新房;3、國土局遞件過戶時簽署的房產買賣合同為購買時間,此種情形一邊發(fā)生在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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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榍柏敭a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xiàn)為另一形態(tài)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tài)發(fā)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新的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購房屬于個人財產(即產權證上產權人的財產),但如果只是婚前支付了**部分,那么個人財產部分僅指**部分,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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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現(xiàn)在司法實踐中,基本均已簽訂購房合同繳納購房款的時間來認定是否屬于婚前還是婚后財產。對于**款和婚前共同還貸的部分,您有證據(jù)證明有部分是您或您家人的出資的,可以按照支付比例來計算房產份額。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如沒有婚前財產協(xié)議,不論沒人還多少,均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增值部分也按照上述原則處理。您可以根據(jù)具體出資比例按照上述原則計算一下。購房合同時一人的名字,婚后拿房產證的時候也只能登記在一人名下,但是登記完畢后,可以到房管局將您的名字加上去,不許支付交易稅費,只需繳納登記費和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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