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遠出賣方及銀行配合
全部5個回答>購房合同可以轉讓嗎? 我已經簽了購房合同可以轉讓給別人嗎
144****9102 | 2019-04-12 18: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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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048
通常沒有房產證,產權是不可以買賣的。無法證明房屋產權屬于誰,沒有房產證也不能房產過戶,等房產證下來才可以過戶的。
查看全文↓ 2019-04-12 18:39:57
二手房交易中,應遵循一般的流程,買賣雙方要先形成合意,即達成一致意見,再根據手續(xù)辦理過戶。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步驟: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xié)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xù)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xù),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xù)。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xù)。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fā)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fā)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fā)放。 -
141****5244
只有購房合同,房產是不可以過戶的。
查看全文↓ 2019-04-12 18:39:50
房產過戶的步驟: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通過協(xié)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
4.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xù)。
5.繳納稅費。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xù)。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fā)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yè)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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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205
可以轉讓的,但是應該是有條件的。1.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不得轉讓?!?.預售合同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后,將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合同轉讓,應按商品房買賣關系處理,同時,預售合同轉讓行為必須是行為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查看全文↓ 2019-04-12 18:39:49
3.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合同轉讓,否則預售合同轉讓無效?!?.預售合同轉讓必須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 -
138****9672
讀者魏先生向記者反映,他相中了趙先生名下的一套房產,談好價格后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魏先生先生忽略了該房屋是趙先生與妻子的共同財產,沒想到在其支付了購房款半個月后,與趙先生要求辦理過戶時,趙先生表示其妻子不同意出售該房屋,拒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魏先生很納悶,合同都簽了,房款也交了,房主可以單方面毀約嗎?
記者針對此事咨詢了專業(yè)的法律人士,律師表示,在《**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另外,《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币虼耍合壬c趙先生雖簽訂了購房合同,但作為產權共有人之一的趙先生妻子并不同意,且簽訂購房合同后即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也沒有將房屋進行交付,是不適用于以上提到的善意取得的規(guī)定,因此,該購房合同則會被視為無效合同,魏先生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的合同同樣無效
除了以上提到的情況以外,還有幾類情況購房者需要在簽定合同的時候提高警惕:
首先,在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核實房屋出賣人的身份,如果其非產權所有人,且未得到產權人許可、無法提供同意證明書,那么與其簽訂的購房合同也是無效的。其次,侵犯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合同同樣也是無效的,通常,優(yōu)先購買權分為房屋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在出售公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此外,房屋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且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果房屋所有人侵犯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他們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宣告購房合同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權屬有爭議、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等非法轉讓的情況下簽定的購房合同也是無效的,購房者如果覺得自身無法把握,那么可以咨詢專業(yè)的律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陷入購房糾紛中。 (來源于:新文化報) -
153****4727
購房合同如果簽的好,那自然可以對當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另外日后就算產生了糾紛,此時一份好的購房合同其實也是可以起到作用,減少當事人的損害。而在購房合同中也存在了不少的陷阱,稍不注意就會導致利益受損,那究竟2018簽購房合同時應該避免哪些陷阱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查看全文↓ 2019-04-12 18:39:35
一、購房合同應注意的條款
1、房屋面積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合同時,應在條款中寫明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中含公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
另外,所購樓房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2、價格、收費、付款額條款
在一般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是比較明確的。發(fā)展商要求購房者付出各種款項、稅費時,購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關規(guī)定和證明文件,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fā)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xù)費等,購房者有權拒付。
3、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guī)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二、簽購房合同時應該避免哪些陷阱
1、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
房地產市場各種類型的房屋很多,作為購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況和消費層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騖遠,以免日后給自己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在明確自己應該購買哪一類商品房后,更為重要的是了解開發(fā)商的售樓資格。由于開發(fā)商與購房人存在著嚴重的市場信息不對稱,雙方的地位實質上是不平等的。實踐中曾出現開發(fā)商利用集體土地開發(fā)房地產、開發(fā)商卷逃預售款和在預售房地產上設置抵押等情況,嚴重侵害購房人的權益。
2、慎簽認購書
在實踐中,為了盡早銷售商品房,開發(fā)商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前,雙方先簽訂商品房預售認購書,購房人依認購書約定繳納一定數額的款項。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買賣談判中,又因為對具體條款的爭議,不能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進而轉為對購房人所繳款項是否視為定金,適用“定金罰則”而爭吵不休。對于認購書的法律性質,一般認為,如果認購書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等,商品房認購書具有合同約束力,當事人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認購書中約定的款項應當視為解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認購書沒有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則認購書只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購房人所繳款項應當退回。
3、確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為加快資金回籠,實踐中有的開發(fā)商對一次性付款的購房人提供一定的優(yōu)惠,有的經濟條件優(yōu)越的購房人也樂于一次性付款,以免麻煩。但這種做法其實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開發(fā)商開發(fā)爛尾,購房人極有可能血本無歸。因此,購房人應盡可能爭取按照開發(fā)建設工程的進度分期支付房款,這樣可以將風險降到**低,避免將來被“套牢”。如在合同中約定簽約時支付房款的10%,簽約后開發(fā)商應保證工程應建至四層完工,購房人再付10%……等等。
4、明確約定收樓標準
對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標準,《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明確規(guī)定,即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小區(qū)等群體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竣工,應當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項目包括:(一)城市規(guī)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二)城市規(guī)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五)物業(yè)管理的落實情況。住宅小區(qū)等群體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實行分期開發(fā)的,可以分期驗收。
5、規(guī)范商品房面積增減的處理
商品房的建筑面積是以房地產測繪部門的測繪結果為準。而合同的簽訂往往在測繪之前,因此,合同約定的商品房面積往往與實測面積不相符。
對于面積增減的處理,建設部《關于整頓和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
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發(fā)生差異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未做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雙倍返還買受人。廣州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guī)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做任何補償。當然,合同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
6、了解按揭的辦理方法
大部分開發(fā)商都在售樓廣告中寫明提供多少年的幾成按揭,并列出月供多少,以示供樓是件輕松的事情。有的購房人也以為簽了合同繳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請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
實際上,提供按揭的是銀行而不是開發(fā)商,銀行對購房人資信進行調查后,可能不會批準提供按揭。實踐中也存在開發(fā)商把按揭作為一種銷售手段,明明沒有卻明目張膽地宣揚。
如果銀行不批準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購房人已繳了一部分房款,那購房人則十分被動。比較好的方法是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按揭申請得不到批準時如何處理做一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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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是應該直接去問開發(fā)商就好了嗎?開發(fā)商允許的話肯定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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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分析如下:1、還貸期間的商品房本來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現在可以采取轉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2、“轉按揭”就是個人住房轉按貸款,個人住房轉按貸款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3、“轉按揭”的實質就是已購房產的借款人主體的變更。也就是說,購房人在未還清貸款時,可以轉讓或出售該房產;買入該房產的人,又可以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4、購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償還貸款能力不足時購買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償還能力增強后,將第一套房轉賣給他人,再購買條件較好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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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在按揭的房子想轉讓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賣方有能力還貸的,先賣方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然后再交易過戶。 第二、賣方沒能力還貸的,而買方有能力的,可以協(xié)商讓買方先還清貸款,然后再交易過戶。這種方法對買方有一定的風險性,不過可以通過有誠信有資質的中介公司并要求賣方做公證委托等來消除風險。第三、買賣雙方都沒能力或不愿意還貸的,可以通過找第三方專門的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還清貸款再交易過戶,然后再還錢給擔保公司,不過這需要一筆擔保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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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期房轉讓合同是有效的,只不過不能辦理預告登記手續(x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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