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9條的規(guī)定,買賣城市私有房屋,賣方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買方須持購買房屋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手續(xù)。所以房屋過戶手續(xù)是購房者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要件。在已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后,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反悔,將房屋出售給另外的出價高者,從而侵害到買方。**高人民法院法發(fā)(1993)37號《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議紀要》規(guī)定:“審理房地產(chǎn)案件,應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效力?!薄逗贤ā返?2條、第54條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要件,所以此房屋買賣協(xié)議是合法有效的。按照我國《合同法》第8條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尚未辦理進戶的房子,可以更名嗎?是否會有風險?
157****1135 | 2013-03-16 10:55:39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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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969
根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
查看全文↓ 2013-03-16 10:57:57 -
138****1909
其實只要開發(fā)商愿意就可以更名,問題是一般開發(fā)商無利可圖,不大會同意的,要到交易中心辦手續(xù)的。
查看全文↓ 2013-03-16 10:56:55 -
156****2473
這肯定是有風險的。
查看全文↓ 2013-03-16 1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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