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收條”應該由收款人書寫,或由其簽名確定,才有法律效力?!凹妆阍谫彿繀f(xié)議 合同中第五條中寫明: 雙方自本協(xié)議簽字生字之日起 即付清房款35萬元正?!比绻羌讍畏矫娴男袨?,對乙無效,即使經乙確認,這句話在性質上只能作為一項協(xié)議,即要求甲簽字后馬上付款,但不能證明甲實際上已經付清房款了,或不能證明乙收到了房款,因為甲是有能違約的。根據(jù)你說的情況,如果發(fā)生糾紛,進行訴訟時,甲有舉證責任,甲需提供證據(jù)證明,已付了35萬元房款給乙,**直接的證據(jù)就是乙書寫或簽字確認的收條。如果沒有收條,銀行轉帳有關的憑據(jù)也可作為證據(jù),或要求銀行提供證明。如果甲不能提供上述證據(jù),乙又不承認收了款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對甲是不利的。
全部4個回答>法院會不會認可陰陽合同?
137****3548 | 2014-02-16 16: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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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574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稅費,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價格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價格比較高,但這份并不提交到稅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一份交易價格比較低的合同提交登記備案,并以比較低的價格繳納稅費。
查看全文↓ 2014-02-16 16:43:25
還有的是一份較低價格的是雙方的真實交易價格,另有一份虛高的價格,拿到銀行爭取更多貸款。這都屬于俗稱的“陰陽合同”。陰陽合同的目的往往是為了逃避稅費或騙取貸款,從這個角度講是違法的。實踐中,因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也不少。甚至很多時候,雙方因為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情況發(fā)生糾紛,一方反悔,但覺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轉而以陰陽合同違法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終止合同。
那么陰陽合同是否合法?如果無效如何處理?如果合法,以哪份合同為準?首先,陰陽合同如果是為了逃稅等非法目的,肯定是違法的,相關條款是無效的,但是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并不違法,因此房屋買賣行為還是可以有效的。
基于這個認識,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fā)生糾紛,沒有特殊情況和約定的話,以此為由是無法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其次,存在陰陽合同的情況下,應以哪一份的效力為準?陰陽合同有的是以兩份內容基本相同,但價格不同的合同形式出現(xiàn)的。
有的是以一份低價合同,再加一份或數(shù)份以裝修折價或其他形式的折價出現(xiàn)的補充協(xié)議組合出現(xiàn)的。但不管以哪種形式出現(xiàn),在實踐中認定雙方的真實交易內容是關鍵。哪個交易條件、交易價格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在合同文本中應該能體現(xiàn)得出來,如果體現(xiàn)得不清楚,可以結合房屋交易時的市場價格、雙方的關系、合同中的其他約定內容綜合確認。
再次,對陰陽合同中涉及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當事人以陰陽合同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時,往往是理直氣壯,而在實踐中法院往往認定雙方真實的交易意思表示有效,當事人往往就無法接受,指責法院對違法行為不理不管。
實際上,司法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維護法律也是各有職責分工的。追繳稅款應該由稅務機關來負責,追回貸款應由銀行來進行,這其中如構成犯罪,也應移送**機關先行立案偵查,再處理。
(出于各種原因,目前實踐中對于房屋交易中的逃稅行為,還沒聽說有追究刑事責任的。)當然,按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或提出相應建議給相關主管機構。
當事人自己,也可以向稅務機關、銀行等相關單位舉報。但畢竟,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講,法院審理雙方的房屋買賣糾紛,還是以認定買賣關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應支持或駁回一方的訴求為主。
**后,簽訂陰陽合同存在風險和后患,買賣雙方應以謹慎對待。陰陽合同畢竟涉及違法行為,且簽約后往往因各種原因引發(fā)糾紛,給買賣雙方帶來麻煩,因此,建議交易各方還是謹慎對待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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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媒體報道,2013年3月初,張女士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下花費300萬元購買劉女士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區(qū)四季青鎮(zhèn)的一套房屋,簽訂合同中,某中介和劉女士一致表示房屋之前沒人居住,更沒有出過事。張女士全家入住該房屋后,在和一位鄰居聊天時,得知劉女士的丈夫曾在該房屋內上吊身亡。張女士遂將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對方對裝修進行補償。 法院審理認為,房屋買賣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賣房人應如實披露房屋的實際情況。雖然發(fā)生非正常死亡的時間客觀上未就房屋的實際使用價值產生影響,但該情況會影響購房者的心理感受,從而造成房屋交易價值降低,構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響房屋買賣合同訂立的重大事項。劉女士故意隱瞞房屋內曾發(fā)生過的行為,違背誠信原則,雙方合同的簽訂違反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判決支持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違背誠信原則合同可撤銷 法官稱,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對此,盧秋建議買房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補充條款,就“兇宅”問題約定違約責任。此外簽訂合同之前,應多方面通過居委會、派出所、周圍鄰居、社區(qū)論壇等了解房屋情況,以免誤買“兇宅”。 怎樣的房子算兇宅 風水不好,不利主人,或者發(fā)生過大兇之事、鬧鬼什么的,都可以叫兇宅。 一般來說發(fā)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殺、兇殺和惡性傳染性疾病); 不吉利或總出事的房子,住在該宅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與第一點不同的是,不一定死在屋中,如交通事故等)。 五行分配失調和宅地本身缺陷,對宅內的人畜有危害的情況; 五行八卦中的氣不順,位不正,死門以及踩在鬼門線上的屋宅可以統(tǒng)稱為兇宅! 房間的格局,或周遭的風水使人運氣不順,走背運等。 怎樣的房子不能買 小區(qū)有兇殺案,諸如滅門慘案發(fā)生的當然要謹慎購買。 小區(qū)宅基地過去是亂墳堆也要謹慎購買。 宅基地或者附近曾經是放射性工廠或諸如此類的軍事基地、大學生化實驗室基地等,都要謹慎購買附近屋宅 。 屋宅朝向詭異、南北方位傾斜15度,要謹慎購買。 套房內戶型缺角嚴重、與諸多風水原理相違背的屋宅要謹慎購買。 與自己命理五行格格不入的屋宅要謹慎購買。 有過命案的房子很便宜,能否購買 在房價猛漲的時候,要是有個便宜的“兇宅”,有人會愿意去考慮么?相信很多朋友都會說,白給我都不要,更不要說是購買了,其實不然,深圳的楊先生就這樣問到:“如果有一套房子120平米左右賣只18萬元,但這套房子發(fā)生過命案。我可以購買嗎?我是一個打工仔,錢不多,但很需要這套房子,想用來當新房用?!? 任何的兇宅都是煞氣很重的,既然已經知道是兇宅,那么,建議要謹慎購買,盡管很便宜。尤其是你用來作新房之用,你想,一旦新娘知道了實情,她還會在這里跟你浪漫下去嗎?你可能說,用結婚來沖這個兇宅的煞氣,但是,煞氣如此中,你們區(qū)區(qū)小兩口又如何能沖得了這個煞氣呢?很可能到頭來,你竹籃打水一場空。 兇宅”變廢為寶“的情況是,如果是大批年輕人入住,如軍人、學生等,那么,由于人氣很旺,慢慢這個兇宅也就會化解了。當然。這是特殊條件下,我們平時家庭就要謹慎使用兇宅了。 兇宅有無辦法破解 可以用風水的位理學“砂水斷風水”。不過,風水的位理學是一個整體概念,**好要了解自家屋宅的結構,大門開向,客廳窗戶在那個方向,是不是明廳等,做一個系統(tǒng)分析和解決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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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⑴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⑵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⑶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⑷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注:特殊案件審理中法院也可以拘傳被告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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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本來就會停工,很正常,不會影響的,交房時間的預算都是包括將這些停工的日期算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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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發(fā)布城市規(guī)劃意見,未來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qū)制,原則上取消封閉式住宅小區(qū)。已經建成的住宅小區(qū)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 意見明確指出,此舉是為了實現(xiàn)內部道路公共化,交通路網合理布局,改善交通微循環(huán)。 有網友機智滴表示,未來去市政府上訪沒人攔了。 不過政府機關能否開放通行咱不知道,小區(qū)開放的趨勢應該改變不了了。 從我們房地產開發(fā)市場化以來,成片開發(fā)的小區(qū)成為常態(tài),隨著社會治安環(huán)境的變化,小區(qū)封閉式管理也普遍為大眾所接受。封閉式管理有很多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封閉式管能減少盜竊、搶劫等治安案件發(fā)生; 2、封閉式管理還能解決部分就業(yè)問題,物業(yè)服務行業(yè)通過配備安保人員解決了不少人的就業(yè)問題。 3、封閉式管理,讓小區(qū)環(huán)境得到改善,車流量不會受到外界干擾,園林綠化也會得到維護,這些也是房產增值的重要原因之一。買得放心,住得省心、過得舒心是買房人大多數(shù)的訴求,而封閉式管理在這方面大有可為。 開放社區(qū)帶來的問題 1、按照我們目前土地開發(fā)模式,小區(qū)的公用設施是經過一些合法程序來到業(yè)主手中的,包含圍墻、道路、設施等,屬于小區(qū)業(yè)主的公共財產,向社會開放是否無償?如果不是無償,政府怎么補償,補償?shù)臉藴视衷趺炊ǎ? 2、封閉小區(qū)向街區(qū)制轉變,需要對目前小區(qū)和新建小區(qū)的公共規(guī)劃作出調整,這部分的成本誰來承擔/ 3、街區(qū)制帶來的原居民生活品質下降,特別是一些高端社區(qū)。 4、街區(qū)制帶來的治安問題有沒有做好足夠的準備。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街區(qū)制的提出,唯一的考量是改善城市交通,讓大多數(shù)短途出行需求通過內部交通來解決,而不必占用主干道資源。政府的出發(fā)點很好,不過不設防的街區(qū)考量了社區(qū)核心——人的素質,如果開放社區(qū)后帶來小廣告滿天飛,小偷頻頻光顧,那就得不償失了。所以開放式街區(qū)模式必須要在關鍵節(jié)點實施視頻監(jiān)控,還得有區(qū)域安全指揮中心,保證社區(qū)環(huán)境不會因開放而惡化,一句話,小區(qū)開放了,安防監(jiān)控就得封閉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