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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有土地劃撥可依法取得的四大類有哪些

147****2956 | 2016-05-17 1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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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8001

    在我國,國有土地劃撥有哪四大類可依法取得呢?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無償取得的或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里所指的補償、安置費用是指用地單位在征用集體土地或者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其他單位已經使用的劃撥土地的基礎上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給農民或原用地單位的,不是付給國家的。 適用范圍 可以依法取得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包括: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用地

    查看全文↓ 2016-05-17 10:33:54

相關問題

  •   商業(yè)用地通常分為批發(fā)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以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大類。通常情況下,商業(yè)用地可以用來建造商店、飲食店、游樂場以及俱樂部等,還可以建造廢舊物資回收站、理發(fā)美容店以及洗車店等?! ∩虡I(yè)用地屬于國有土地五種類型之一,這類土地的**高使用年限為40年,到了使用期限之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那么就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并且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出讓金,才能辦理使用登記。雖然商業(yè)用地在進行續(xù)期時,比住宅土地的手續(xù)相對復雜一些,但是商業(yè)用地的房屋如果出現(xiàn)了拆遷的問題,通常采用的是現(xiàn)行收益法來進行估價,也就是按照租金收益計算到土地到期為止的全部折現(xiàn),而且采用這種方式比普通住宅的補償會更高一些。

  •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那么,土地劃撥和出讓的區(qū)別是什么呢?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雖然土地無償,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相關法條: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fā)。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拔批準文件的規(guī)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 一、申請由建設用地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擬劃撥土地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二、審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組織商定用地補償、安置或者拆遷安置方案。三、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的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后,由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fā)給建設用地批準書。四、劃撥土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jù)有關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所確定的用地面積和范圍,到實地劃撥建設用地。五、登記建設項目竣工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后,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核發(f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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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關于辦理單位劃撥土地申請書2 、縣府批準文件3、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4、 用地紅線圖5、規(guī)劃設計條件告知書6、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7、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8、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9、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0、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1、授權委托書(復印件)12、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3、使用國有存量土地的,提供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安置補償合同(原件1份)、權屬證明材料(原土地批復、土地使用證或者其它權屬證明材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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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情況,這兩種情況以外的回收劃撥土地都是無償?shù)模?、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但對其上的附屬建筑物等有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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