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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后該如何退房 有哪些解約方法

136****0774 | 2016-07-12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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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8449

    購買住宅后,大部分消費者會入住其中,但是由于出現(xiàn)消費者對住宅質量或合同不滿的情況,往往會出現(xiàn)退房,即開發(fā)商解除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合同,將購房款退還給消費者。在這個過程中有兩個問題比較重要,一是消費者要解除什么合同;二是解除這些合同過程中的先后順序。 如果消費者提出的退房要求被開發(fā)商接受,那么有兩個合同需要解除,一是消費者與開發(fā)商的買賣合同,二是消費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意味著雙方財產的返還或權利的恢復,對于已經入住的消費者來說,需要將已經占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fā)商,對于還沒有入住的消費者來說,則需要放棄占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fā)商則不能再根據(jù)合同要求消費者支付房款,對于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消費者;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的財產狀態(tài)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tài),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xié)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消費者將一次性歸還從銀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無須承擔任何還款的義務。這個合同的解除與買賣合同不一樣,它需要在除了銀行與消費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開發(fā)商的協(xié)助下才能完成。因為消費者雖然從銀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這部分借款,銀行借款通過轉帳的形式由開發(fā)商取得;如果要歸還借款,必須由開發(fā)商向銀行歸還已經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實現(xiàn)歸還借款的目的;銀行只有收到開發(fā)商以消費者名義還來的借款后,才能認為消費者已經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雙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的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與履行需要第三方協(xié)助才能完成。 因為有三方當事人,而且有兩個合同,由于在空間操作上無法同步進行,就會出現(xiàn)時間上的先后順序問題;從實際行為上,我們可以設計出多種可能的選擇方案,目前較為普遍的有以下幾種,分別描述: 一、 消費者先與開發(fā)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后取回**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開發(fā)商歸還銀行借款。 二、 消費者先與開發(fā)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后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取回**款,**后由開發(fā)商歸還銀行借款。 三、 消費者先與開發(fā)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后由開發(fā)商歸還銀行借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后取得**款。 這三種過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消費者首先要與開發(fā)商解除買賣合同,表明消費者放棄對住宅行使占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存在一種風險:一旦解除合同后,即不能再度占有住宅,如果開發(fā)商不能按時歸還銀行借款,則消費者除了喪失房屋權利外,仍然需要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即所謂“錢房兩空”;如果開發(fā)商在此期間出現(xiàn)破產,則消費者損失更為巨大:不僅住宅(僅指沒有取得產權證的)可能會作破產財產被拍賣,而且已經支付的**款無法取得,同時還要支付15年到20年的銀行借款。 為了使消費者**大限地免除上述風險,在開發(fā)商不會破產的前提下,我們認為在實際操作時可以通過以下程序: 一、 消費者首先與開發(fā)商簽訂一個補充協(xié)議,這是一個附條件的關于解除買賣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二、 消費者再與銀行簽訂一個補充協(xié)議,也是一個附條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三、 開發(fā)商歸還銀行借款,消費者與銀行簽訂的協(xié)議中確定的條件出現(xiàn),消費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四、 開發(fā)商歸還消費者的**款,并協(xié)助辦理消費者退房的各種相關手續(xù)。 五、 第三、第四個行為履行完畢后,第一步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中假設的條件出現(xiàn),消費者與開發(fā)商的買賣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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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決定簽合同、交第一筆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開始就進入開發(fā)商的圈套。   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青鋒等人認為,目前許多房產交易還處在“賣方”市場階段,許多房地產商借其優(yōu)勢地位,與消費者簽訂了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關部門對房產市場進行規(guī)范和調控。同時,消費者也應采取恰當方式維權,比如變通合同形式、在開發(fā)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頁”等,這是法律允許的,也是必要的。 專家們提醒消費者在簽合同時尤其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檢查開發(fā)商的“五證兩書”原件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并要抄下證件的號碼。 房子宏觀規(guī)劃(主要是外部環(huán)境)要詳細約定。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fā)商對小區(qū)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 約定房子面積。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將開發(fā)商有關面積的宣傳材料擇要寫入合同。 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要具體明確。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yè)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注意開發(fā)商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 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依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問題判斷標準,確定是否出現(xiàn)質量問題,并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

  • 網友提問: 律師,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如何簽訂購房合同? 湛江律師解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時,甲、乙雙方應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所購甲方商品房情況,內容包括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土地來源等; 第二條,商品房售價;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方式約定; 第四條,實際面積與銷售面積差異的處理;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房屋交付日期;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第九條,房屋交接; 第十條,甲方關于建筑、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二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第十三條,關于物業(yè)管理的內容、方式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 買房簽訂購房合同后,發(fā)生以下情況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1、不可抗力因素,2、房屋存在質量問題,3、賣方明示違約,4、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5、擅自改變規(guī)劃設計,6、面積誤差超過法律規(guī)定,7、先賣后抵押,8、一房二賣的,9、在建工程轉讓而未通知,10、隱瞞無證售房的事實,12、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事實,13、無法辦理產權登記,14、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15、法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 從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們的四大基本需求。現(xiàn)如今,人們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發(fā)關心起了住房問題。而一撥又一撥的購房熱,買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覺不自覺地鉆進了不法房地產商設置的各種陷阱。面積縮水、虛假廣告、延期交房、拖延辦證、“零風險投資”等讓購房人吃虧上當?shù)氖聦覍野l(fā)生,從而引發(fā)大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那么,在實踐中開發(fā)商到底設置了哪些陷阱呢?總結我們的實踐經驗,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廣告(包括沙盤、售樓書等)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fā)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xiàn)規(guī)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fā)商卻以規(guī)劃變更已經通過規(guī)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fā)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結果,發(fā)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jù)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廣告。 銷售陷阱 中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一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開發(fā)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小規(guī)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 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fā)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fā)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shù)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系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后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fā)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丑女”到**后“待字閨中”。當然,這其中也要混雜一些好房型,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

  • 簽完認購書后,按下來就是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fā)商或代理商正式簽訂購房合同。那么,購房合同如何簽,購房合同包括哪些內容,簽訂購房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就來為您具體講一講。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購房合同如何簽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jù)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xiàn)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yōu)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yè)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第一,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guī)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相沖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 責任要明確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 師樓,而應是項目產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 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lián)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qū)××街××號××花園××號××樓層×× 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在建筑面積上,還要標明使用率。 第三,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 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 么程度。 第四,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加以說明。 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產生辦 法或具體的物業(yè)管理單位以及物業(yè)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 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guī)定。 第五,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 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收后, 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fā)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 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產權過戶手續(xù)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