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開發(fā)商的房子,很難有大的合同修正甚至不讓修改主要的是看一下樓盤有沒有銷售許可證和五證,地方土地管理局可查詢的,免得收了錢一直拖著。需要注意的點如下1、**什么時間交,是否體現在合同內。2、貸款什么時間開始做,月供什么時間開始還,哪家銀行,利率是多少,有沒有更好的選擇。3、交房日期的約束,違約如何賠償、驗房后 哪些問題還可以找開發(fā)商處理。4、產權證下發(fā)日期(很重要,正常365天以內)逾期沒給辦理怎么算,什么賠付標準。5、物業(yè)費、停車費等法都要問清楚,免得未來發(fā)現都不對,合同中有沒有體現。6、辦理產權證的稅費、公共維修基金什么時間交(很多開放商早收晚辦占用資金多年)
全部3個回答>購房合同有哪些內容 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36****6985 | 2016-07-12 1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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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562
購房合同簽訂注意哪些內容?購房者在和開發(fā)商的購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很多,其實購房合同簽訂注意都是合同范本,簽訂的時候無法更改。所以盡量全部看完合同,**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 購房合同簽訂注意一下建筑面積、套內和房屋位置,以及簽約戶型圖。交付各種款項的時間和超時交款的懲罰。還有各種賠償額度。 購房合同簽訂注意查看房開公司5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和房開公司的營業(yè)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查看全文↓ 2016-07-12 1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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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此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慎之又慎,同時要記得簽訂一些補充協議,只有這樣,交房時如果開發(fā)商無法出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房屋驗收備案表等證件及資料,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因此本文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同時要重視補充協議。 許多購房者在買房時發(fā)現,所簽訂的購房合同都是由開發(fā)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購房者往往對該條款無法做修改,為此,合同中的補充協議部分就顯得尤為重要。 如開發(fā)商不同意更改格式合同,可與開發(fā)商協商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特別是與業(yè)主實體權利相關的條款,如交房標準、交房時間、違約責任、辦證時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稅、費、共有權益約定等。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 為了讓購房者的權利得到保障,購房者還可以在合同中對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進行約定。如墻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水、電、天然氣、電話、網絡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公共區(qū)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 約定開發(fā)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等。同時,還要在合同中約定開發(fā)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臺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準等,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并注明使用權(或產權)。約定出現爭議后的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也很重要。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開發(fā)商向買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強制性條件必須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如果開發(fā)商無法出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房屋驗收備案表等證件及資料,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 如果出現宜賓業(yè)主在收房時遇到的入戶花園被不合理侵占、廚房漏水、虛假宣傳等問題時,業(yè)主又該怎么有效維權?業(yè)主應當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尤其保留在購房時開發(fā)商為銷售房屋時在網站、所在樓盤或相關宣傳資料,以便起訴時組織證據。 因此為了保障購房者的基本權益,以及處理驗房時的問題有據可依,一定要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慎之又慎,并且重視補充協議。希望上文這篇“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補充協議要重視”的文章能夠幫助您更好的簽訂購房合同,讓您的買房之路一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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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有范本嗎?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啥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注意別上當受騙! 購房合同為統(tǒng)一模板 內文難修改 買房的合同簽訂流程其實非常簡單,購房者繳納完**之后,開發(fā)公司給予購房者一個購房憑證或者紙質合同,購房者到銀行驗證完個人征信后,開發(fā)商則會同購房者簽訂網簽合同,購房者憑借網簽合同和**繳納的收據到銀行辦理貸款,自此一個購房合同簽訂完畢了。 很多購房者在填寫購房合同的時候,會對里面的部分條款產生異議,想進行細節(jié)上的修改。通常此時置業(yè)顧問會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購房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簽字、按手印。 一般的購房合同都是經過房管局審核通過的,在項目開始運作之前,開發(fā)企業(yè)就得將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內容交給房管局的監(jiān)管部門進行審閱,當審閱通過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簽訂的過程當中是不能夠對里面的條款進行修改的,購房合同簽訂的基礎不是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所以沒有修改空間的。 購房者在繳納**款之后與網簽之前其實還存在多簽一份合同的情況。在無法確認購房者貸款是否能通過的前提下,開發(fā)企業(yè)收下**款之后都會和購房者簽訂一份開發(fā)商自己的內部合同。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護,只是對購房者繳納**款提供文字上的證明而已。 此時一旦發(fā)生糾紛,購房者的權益是無法受到國家保護的,因為此份內部合同在簽訂的時候就已經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當購房者確定可以貸款之后,開發(fā)商會將之前和購房者簽訂的內部合同收回,此時會給購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網簽合同,這份才是購房者手中**終的合同。 說得再好 合同里沒有也白搭 置業(yè)顧問的很多說辭都是不會體現在購房合同里的,比如說交房時間、后期的物業(yè)管理、**配套等等,所以在購房時,不要把置業(yè)顧問的話理所當然的就當成合同里的某個條款,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業(yè)顧問當初向你承諾的那些事情,如果確定合同中不會體現,那您就得多留個心眼了,房子到底買還是不買。 所以購房者在購房以前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多準備一些對自己有力的證據,這樣一旦未來發(fā)生糾紛,購房者還可以進行自我維權,保護好自己的權利。 小心“自行約定”有貓膩 有過買房經驗的都知道,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通常置業(yè)顧問都會催促你抓緊時間簽字,當你細看條款的時候,置業(yè)顧問也會說條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簽字蓋章。雖然購房合同是經過房管局審核的統(tǒng)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許會存在你沒注意到的霸王條款。 市民王女士就遭遇過霸王條款的事情,當初購買的是期房,面積為113平米。但是當交房的時候開發(fā)商卻說再補交一部分房款之后才能拿到鑰匙,開發(fā)商的依據是房屋實際面積為121平米,超出了原購房面積8平米。這樣一來王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稅等費用合計7萬余元,王女士當場就拿出了購房合同,翻到了“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一頁,上面明確標明商品房交付后,若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誤差在3%以內部分的房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王女士根據這一條款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義務,不料對方以緊接著的“雙方自行約定”中的一條“產權登記面積以有關部門核定為準”,推脫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是簽訂合同時公司以外人員核定錯誤導致,與公司無關,因此不負任何責任。王女士找到房屋清單,根據圖紙重新測繪了面積的確是121平米,通過相關部門得知,開發(fā)商在和她簽訂購房合同以前就已經有了121平米的測繪結果,開發(fā)企業(yè)完全在欺瞞消費者,通過到工商部門的投訴,**終事情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法律知識缺乏,使得購房者根本讀不懂合同里的條款。一份正規(guī)的購房合同幾乎都在20頁左右,任何一個普通人都難以在較短的時間里,讀懂讀透里面的具體細則,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購房者基本都屬于被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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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就修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以及新起草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預售合同》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于10月20日前提出意見。今后,市民購買期房時,開發(fā)商不得以繳納稅費或簽訂物業(yè)管理文件作為驗房的條件;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需在合同中告知;購房人在驗房中發(fā)現墻面開裂、管道堵塞等問題,開發(fā)商需修復后再行交付。 水電氣熱需明確交付條件 “房子都交了,可燃氣還沒有通,這可怎么辦?”這樣的煩惱,曾有購房人遇到過。 目前執(zhí)行的購房合同中,對于水電氣熱等市政基礎設施的交付,只是簡單要求需達到交付條件,但具體要達到何種條件,則空出來由開發(fā)商填寫,購房人并無太多話語權。 新版的征求意見稿中,對水電氣熱、電視電話和寬帶網絡的交付,首次詳細列出了**低標準。具體包括: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要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供電,交付時要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tǒng)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燃氣交付時要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電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網絡交付時則要敷設到戶。 墻面開裂等要先修再交房 查驗房屋,是商品房交房時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也是購房人和開發(fā)商之間**容易發(fā)生矛盾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不同于現行范本中的籠統(tǒng)模糊,記者注意到,此次三份合同的征求意見稿中,在查驗房屋一項,增加了許多內容。 首先,征求意見稿明確,辦理交付手續(xù)前,購房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開發(fā)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yè)管理文件作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前提條件。 其次,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購房人在房屋查驗中如果發(fā)現了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管道堵塞;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等問題,開發(fā)商必須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的質量規(guī)范,在約定的日期內負責修復并承擔費用,修復后再進行交付。 “也就是說,開發(fā)商要保證交付房屋的質量,不能把存在表面瑕疵的房子交到購房人手中?!睂<冶硎?,如果開發(fā)商存在拖延修理的“怠工”行為,就將面臨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的風險。 小區(qū)內車位優(yōu)先租給業(yè)主 前期物業(yè)管理事項,也成為新版示范文本中增加內容較多的一部分。 隨著本市在新建商品房中推廣“業(yè)主一卡通”,記者看到,征求意見稿中單獨提出,在交付房屋前,開發(fā)商應當向購房人發(fā)放該商品房的“業(yè)主一卡通”,購房人在入住前,需在“業(yè)主一卡通”中預存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yè)服務費。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強調,開發(fā)商不得將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規(guī)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向本物業(yè)管理區(qū)域業(yè)主以外的其他人銷售。車庫、車位用于出租的,開發(fā)商也應當優(yōu)先出租給本物業(yè)管理區(qū)域業(yè)主。在滿足本區(qū)域業(yè)主需要后,可將車庫、車位出租給本區(qū)域業(yè)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超過6個月。遇到調整租金,也應該與全體業(yè)主協商。 房屋有遮擋須提前告知 另外,在預售合同文本中,首次約定開發(fā)商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開發(fā)商還需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以附件的形式告知購房人,比如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或變電箱遮擋了房屋的正常使用的。 “購房人買期房的時候,房子還沒建好,房屋有沒有遮擋或妨礙都看不見,但入住之后影響卻較大?!睂<医忉屨f,提前在合同中予以說明,才能讓購房人買得明明白白。 同時,增加了“買受人信息保護”一條,規(guī)定開發(fā)商對購房者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執(zhí)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購房人書面同意,開發(fā)商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購房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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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出租合同上應有租賃房屋的準確位置、房屋詳細面積、租賃價格、押金金額、付款方式、租期等內容;2. 合同中應包括雙方在財產權利、管理義務及約束條款等方面的明確規(guī)定;3. 合同中應規(guī)定出租人有權接受押金和一次性付款,以及承租人的維修費用等;4. 房屋出租合同一般應規(guī)定承租人必須按時交租,如有逾期,出租人有權收取費用;5. 合同期滿時,雙方應明確退房程序,賠償責任和損失責任;6. 合同中應明確房屋出租人有權檢查房屋情況,有權收取租賃物和押金,以及搬遷等事宜;7. 合同中應明確承租人有權拒絕不合理的管理要求,并有權投訴或提出異議;8.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在未經同意情況下不得擅自轉讓租賃房屋;9.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有義務在合同期滿時辦理過戶手續(xù)等;10. 合同中應包括雙方的法律責任及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以便雙方在沒有及時解決爭議的情況下,能夠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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