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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相關法律有哪些 陰陽合同避稅有什么后果

131****0906 | 2016-08-02 15: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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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2310

    一般來說,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稅費。在二手房屋買賣關系中,盡管二手房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依照我國《合同法》第52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像這樣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的規(guī)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我們不妨來看看,二手房陰陽合同相關法律都有什么內容。 【陰陽合同相關相關法律】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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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售房過程中,開發(fā)商為增加貸款比例,有時會蠱惑購房者簽訂兩份合同。簽陰陽合同,購房者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何謂陰陽合同 售房過程中,開發(fā)商為增加貸款比例,有時會蠱惑購房者簽訂兩份合同,一套合同用于向房管、稅務部門備案,另一套合同則用于執(zhí)行。一般來說,商家給房管所備案合同上所標金額會遠遠低于實際交易金額,這便是房屋交易中常見的‘陰陽合同’。 置業(yè)提醒 如果購房者為了省點錢,與開發(fā)商簽訂了“陰陽合同”,就會承擔很大的風險,這樣的“陰陽合同”不僅會影響銀行放貸比例,增加二次轉讓時房屋的稅費,并且還涉嫌偷稅漏稅,嚴重者甚至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隨著電商平臺的盛行,團購買房也受到很多市民的追捧,對此,業(yè)內資深人士表示,這樣的形式并不違法,不過由于收取團購費的往往不是開發(fā)商而是第三方公司或團購網(wǎng)站,故消費者在簽訂團購協(xié)議時需注意審查團購費是否可退,以免滋生更多的法律糾紛。

  • 目前還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司法解釋,在此我們也提醒購房者,在房屋買賣中,為避稅簽訂 “陰陽合同”,既損害了國家利益,又會產(chǎn)生交易風險,因此“陰陽合同”簽定存在極大的風險。稅務部門與房管部門應密切配合,對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惡意偷、逃稅費的行為制定嚴格的制約措施,從源頭上杜絕二手房交易價格的不實申報行為。

  •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買賣房屋的時候有兩份合同。第一份是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上面是真實的房屋交易價格,在建委是沒有備案的;另一份是網(wǎng)簽合同,網(wǎng)簽合同是在建委網(wǎng)站上簽署的合同,是有備案編號的,上面的成交價格是作為建委存檔及過戶前交稅的依據(jù)。例如說你全款買了套200萬的房子,按理說你應該按200萬的價格繳稅,但是如果你網(wǎng)簽合同的時候,提交的價格是80萬(必須大于等于房屋所在地的區(qū)域知道價格),你就可以按80萬的價格繳稅了。這算是合理避稅。

  • 陰陽合同的含義 “陰陽合同”一詞經(jīng)常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途徑出現(xiàn)在我們的視野和聽力范圍。究竟什么是“陰陽合同”?“陰陽合同”的別稱為“黑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 “陰陽合同”通常出現(xiàn)于《招標投標法》頒行之后,“陽合同”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依據(jù)招投標文件簽訂的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點為:經(jīng)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該合同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形式合法。與之相反的是“陰合同”,這份合同是雙方為規(guī)避政府管理,私下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經(jīng)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該合同未在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陰陽合同”存在的目的是逃避國家稅收。實際上,對內的合同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這份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它是一種違規(guī)違法的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陰陽合同存在的危害 “陰陽合同”實施的是違法行為,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使得守法者比違法者承擔了更重的稅負,形成不公平。在給當事人帶來非正當利益的同時,也會給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比如有的買方在按照虛假合同金額低價支付賣方后,就要求賣方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由于不支付尾款而訴諸法庭,導致賣方實際利益受損;另外再次轉讓該房產(chǎn)時也會由于扣除成本減少導致稅負轉嫁至買方。 實踐中,鑒于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guī)定,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shù)額較大、次數(shù)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 簽訂“陰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guī)避稅收或者騙取貸款。從表面上看,陰陽合同確實能讓賣方或買房獲得一些“實惠”,但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非常容易產(chǎn)生糾紛,甚至很有可能演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 首先,雙方在合同中做低房價少繳稅的行為,是一種法律上明令禁止的逃稅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shù)額較大、次數(shù)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其次,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做高房價多貸款的行為,是一種欺詐行為,一旦被發(fā)現(xiàn),貸款銀行可申請此貸款合同無效,并要求貸款方賠償相應損失。 再次,簽訂“陰陽合同”對買賣雙方還存在著其他法律風險。對賣房者而言,如果私下簽訂的另一份合同“陰合同”約定不明確或不詳細,賣房者也有可能被買方鉆了空子,只按照“陽合同”的價格支付購房款。如果在過戶前繳納了房款,而賣方違約不賣,卻只賠付在房管部門備案的“陽合同”中標示的價格,買方將會遭受大額損失。在此,律師提醒房屋交易雙方不要為了少交稅費鋌而走險,日后難免會有更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