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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購房交定金合法嗎?

141****6241 | 2018-06-12 10:37:34

已有4個回答

  • 146****4118

    通常,當購房者選中了想要的房子,開發(fā)商一般先要和欲購者簽一份《認購書》,約定所購房子的房號、總價、單價、付款方式等內(nèi)容,并約定在認購書簽訂后幾天內(nèi)到發(fā)展商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購房者就要交定金。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查看全文↓ 2018-06-12 10:51:43
  • 142****6504

    先交定金是合法,要簽協(xié)議,一般都可以退的,這個叫誠意金,但這個你要看開發(fā)商的能力,畢竟有風險,若開發(fā)商跑路或者破產(chǎn)什么的,你就真的什么都沒了

    查看全文↓ 2018-06-12 10:50:30
  • 137****4071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xiàn),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保證金沒有雙倍返還的性質(zhì)。

    查看全文↓ 2018-06-12 10:50:07
  • 145****085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交訂金 不能口頭協(xié)議

    買房私下交易,交訂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保護。因此,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采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認購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合同時,向開發(fā)商交了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可因考慮不周等原因,不想購買房子向開發(fā)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查看全文↓ 2018-06-12 10:49:31

相關問題

  • 一、交定金后不想買房了定金能退嗎根據(jù)《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一)如果開發(fā)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么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zhì)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jīng)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二)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fā)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xié)商不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開發(fā)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三)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于發(fā)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二、想退房定金能要回來嗎很多人知道購房過程中有一個定金,往往是在簽訂居間協(xié)議,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前支付,用于保證買賣雙方履行居間協(xié)議或定金合同,在約定的時候以約定的條款簽署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將被沒收。事實上,購房定金能不能要回來主要是要看該情況符不符合退還定金的條件,只有符合了法定或者是約定的退還定金的條件,購房定金才有可能被退還。而在有的情況下,若購房者后悔不想買房了,此時不存在法定的退還定金理由,那么定金就會被開發(fā)商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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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退定金只能從其它方面尋找突破,比如定金約定、建筑面積是否有出入、建筑質(zhì)量、交付日期、該項目有無其它違法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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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什么是定金罰則?定金罰則:因買方的原因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買方不能收回定金(懲罰購房者);如因收受定金的賣方的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簽訂,則賣方要雙倍返回定金(懲罰開發(fā)商);如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則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此時不適用定金罰則。二、哪些情況適用定金雙倍返還罰則適用雙倍返還定金是有前提條件的,只有在滿足了四個條件后,才適用雙倍返還定金:原則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為擔保債權實現(xiàn)而設定金錢權利義務關系的從合同,不能離開主合同而獨立存在;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約定無效;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須以貨幣為標的,且不能超過法定限額(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原則2、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xiàn)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這里所說的違約行為是指根本違約行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違約行為,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tài)。原則3、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是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的基本條件。在房屋交易中,如果因賣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落空,從而導致交易無法實現(xiàn),那么在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下,是適用定金雙倍返還罰則的,即賣方將買方所支付的定金雙倍返還。原則4、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系違約行為或合同目落空并不必然導致雙倍返還定金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系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才能適用雙倍返還定金。那購房者如何避免定金罰則呢?購房者應當在做足購房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直接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是因為,購房定金都是約定在認購書中的,認購書并不是購房的必經(jīng)程序。因此,購房者應當在買房前做好準備,避免簽訂購房認購書,也避免買房后又后悔?;蛘哔彿空呖梢园颜J購書中的購房定金改成訂金或者預付款,這樣就不會適用購房定金罰則了。因此,買房前做好充足準備,避免交納定金后再反悔是避免適用定金罰則的好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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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nèi)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nèi)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chǎn)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zhì)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shù)肿鞣績r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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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開發(fā)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么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zhì)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jīng)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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