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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老公去世房產怎么賣

151****0682 | 2018-06-27 14:01:37

已有5個回答

  • 132****4573

    要先辦理繼承過戶,出了房產證后,才能再賣。繼承相關手續(xù)如下:

    一、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二、上面所有人帶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具體手續(xù)按當地房管局規(guī)定。

    費用有:
    一、辦理遺產公證的公證費,按房產總價的3%收取。

    二、房管局過戶的稅費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2:08
  • 133****1152

    您好!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子為共同財產。妻子、丈夫各占有已付款和已償還貸款份額的50%產權。還貸期間丈夫不幸去世,丈夫那50%產權作為遺產,妻子是**大份額的繼承人,可以征得其他繼承人(如子女)放棄繼承,到公證處將這套房產做繼承公證后,再到房管局可以做過戶手續(xù)。但要注明其中已付款和已償還貸款份額的50%產權是繼承所得,妻子本身的已付款和已償還貸款份額的50%產權,以及未償還貸款份額份額的產權不是繼承所得(這一點很重要,涉及到日後房子出讓時的繳稅問題,因為繼承得來的房子不管何時出讓,都要繳交成交額20%的個人收入所得稅)。
    望采納,謝謝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2:04
  • 154****0166

    你這種情況 如果房產證上光 老公的名字 要辦理繼承的 , 需要的手續(xù) 就是身份證,戶口本 ,死亡證明, 還要父母和孩子的放棄房產分配的公證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1:59
  • 147****5373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以出售房產?;钪囊环街徽加蟹慨a的二分之一產權,另外的二分之一是去世一方的遺產,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遺囑的,要按照遺囑處置財產;
    如果沒有留下遺囑的,得由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割遺產。在該套房產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的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1:55
  • 131****0261

    第一,要拿到死亡證明,并且其他繼承人也簽了授權書
    第二,就是那種委托你一個人處理財產的授權書
    第三,**好去公證處公證一下,這樣合情合理合法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1:51

相關問題

  • 妻子能否賣掉房子,取決于其繼承房產的屬性:1、屬于《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情況時,可以賣掉房子。2、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的情況時,由于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擁有的1/2產權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由包括妻子在內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這種情況下,房子可能將被多人擁有,妻子就不能擅自做主賣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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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于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為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么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guī)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xù)即可。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情況下。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所有人之一,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權力處分屬于自己的一半的財產,當然也就包括屬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因此,當發(fā)生此類情況時,由于房屋作為不動產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屬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得到全部房產并辦理過戶的繼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遺贈人進行協商處理確定房屋的具體歸屬。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再由雙方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已故一方的遺囑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我國《繼承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合法所得的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時擁有對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現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內的親屬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遺產。在這其中,現存的配偶有權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產,余下的房產則可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樣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權需要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款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協議,協同前往房屋登記機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文書,按照規(guī)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全部3個回答>
  • 你現在情況,需辦理繼承手續(xù),才可以辦理買賣過戶住房給他人,需在死者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按照繼承法規(guī)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名下那一半房產,需要你們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持證件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你一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完后做個公證,你憑公證書,再去房管,就能辦理繼承過戶手續(xù)了。如果有繼承人不同意這么分割,你可以以住房目前共育人,和死者配偶身份,起訴其他不配合繼承者,在得到法院判決書后,憑那個,你一樣自己可以辦理繼承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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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外一半份額屬于遺產,可以有其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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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婚前還是婚后取得房產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的糾紛問題  房產證取得的時間點,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常常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其中存在的問題大致表現為以下三種:  (一)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產權證此種情況下法律關系比較簡單,據物權法規(guī)定,該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及虧損屬于房屋產權人,如另一方有參與該房子的裝修等支出,構成對該房產的舔附價值,對于裝修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后取得產權證。此情形其實就是產權證取得與房產產權權屬有無關系的問題,目前婚姻法對此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我們認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產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就是婚后房產,因為房屋所有權是在簽訂購房協議時即確定下來,房產登記只是國家為了便于管理,使物權能夠具有公信公示力而進行的行政行為。該房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合同后就已經取得,取得房產證的結果也是婚前訂立合同及付款行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應視為婚前個人財產?! ?三)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房屋,但在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證。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但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離婚的,如果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產權證,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支付了全部房價款,房屋所有權法律關系比較清晰,只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xù),人民法院可將以下情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權屬、分割、補償問題予以處理:第一,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或妻的名義還是妻共同名義;第二,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買;第三,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購買,屬于婚前共同財產,財產性質存續(xù)到婚后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按揭購房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的糾紛問題  在房屋價格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有很多是采取商業(yè)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yè)按揭貸款大都要經歷繳納**,銀行支付開發(fā)商剩余房款,夫妻一方或雙方按合同約定每月歸還銀行貸款的過程。在這個過稱中提起離婚訴訟,在房產分割問題上會出現一些復雜情況?! ?一)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情況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于其中一方,但是這并不影響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價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償還貸款因素以及房屋**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候的房產價格絕對大于結婚時候的價格?;榍耙环街Ц兜姆慨a價款應當屬于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的時候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償還的貸款、房屋的**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后的差額部分?! ?二)一方婚前按揭貸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繼續(xù)還貸的情況這種狀況出現時應分不同情況來區(qū)別對待。一種是一方婚前個人出**款,然后按揭貸款,在婚后取得房產證后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另一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經常見到,一方婚前個人出**款,婚后取得房產證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銀行貸款。在這種情形下,可以認為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后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來分割好此房產?! ?三)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支付首期,以按揭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在這種情況下,盡管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yè)主并不實際掌握房產證,該房產證被抵押在銀行手里。也就是說,該房產還存在抵押權。在夫妻離婚涉及分割按揭房產時存在**款、已經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等四個組成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后的剩余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對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xù)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父母出資購房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的糾紛問題  在目前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情況下,尤其是第一批獨生子女進入婚嫁年齡之后,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之心在財富尤其是房產上表現的更是淋漓盡致,如果父母以下列形式出資為子女購房,那么在子女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1.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錢,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所有人一欄記載了子或女的姓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雙方購置的房屋出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或女的個人贈與,與子或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該房屋屬于子或女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此時,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其出資購置房屋并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那么視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  但是如果子或女結婚之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或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上述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當中有一個難點需要把握,即結婚前后是否贈與自己的子女或同時贈與子女的配偶,舉證責任在分配上是不同的。按照**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中,對父母的“明確表示贈與”,須在子或女購房前辦理或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做出,并且應有證據證明。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后或在子女準備離婚時才簽訂的對子或女的贈與合同,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或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樣事后做出的贈與合同可能不會被法院采納?! ?.父母出**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出**款的行為與第一種情況相同,只不過父母出資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這部分出資按上述第一種處理方式辦理。而另外的銀行貸款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共同債務的方式處理?! ?.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所有權屬于父母,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購買該房屋的出資應視為夫妻的共同債權分割的規(guī)定處理。對此,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一定要了解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表達自己當時真實的想法。子女在離婚時一定要考慮到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割,了解相關規(guī)定之后就可以做到未雨綢繆,避免離婚時出現種種關于房產的麻煩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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