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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房二賣開發(fā)商受到什么懲罰?

142****5223 | 2018-07-02 16:42:18

已有4個回答

  • 148****5883

    從民事責任角度分析

    (1)對于有效合同的當事人

    任何一個買受人都有權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fā),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應對第一買受人履行交付義務,而對其他買受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而言,根據(jù)《司法解釋》第八、九條規(guī)定,未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對于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具有撤銷權的買受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一房二賣情況之日起一年內(nèi)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并根據(jù)《司法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及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查看全文↓ 2018-07-02 16:43:41
  • 155****4062

    你說的備案應該是房屋預售登記吧? 期房 你前面的那個備案人,肯定和開發(fā)商有一份合格的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預售登記的前提. 合同雖然有效,如果對方惡意未必能繼續(xù)履行,雖然你和備案的那位都是債權,但前面的那位因為備案的原因,他的債權優(yōu)先于你的債權.除非能證明他的債權行為無效. 你在簽訂的這個合同屬于一房二賣.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不知道這個事實,合同當然有效. 如果你**后在合同條件內(nèi),非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你可以向開發(fā)商主張解除合同,返還本金和利息,有損失的賠償損失,并可主張開發(fā)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9條3款

    查看全文↓ 2018-07-02 16:43:13
  • 154****0562

    第一種情況:根據(jù)《司法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中,如果拆遷人明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那么被拆遷人享有優(yōu)先權,即使后買受人已經(jīng)取得房屋并辦理登記手續(xù),其仍可以主張后買賣合同無效,請求撤銷房屋所有權登記,并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交付房屋。

    如果被拆遷人不主張上述權利,其可以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第二種情況:后買賣合同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根據(jù)《民法通則》、《合同法》、《司法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善意買受人可以主張惡意串通的合同無效,即使惡意串通人已經(jīng)取得房屋并辦理了登記手續(xù),善意買受人仍可以主張其合同無效,請求撤銷房屋所有權登記,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交付房屋。

    如果善意買受人不主張上述權利,其可以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另外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币虼朔康禺a(chǎn)開發(fā)商和買受人的惡意串通行為還可能承擔追繳所得的法律后果,即雙方因惡意串通合同而取得的財產(chǎn),應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7-02 16:43:04
  • 151****4042

    具體如下:
    1、在先買方的無效請求權
    《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這就明確賦予在先買方有請求宣告在后合同無效的權利。在先買方并未獲得房屋所有權,因此是不能主張在后合同侵犯其權利的。
    2、買方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
    根據(jù)《解釋》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guī)定,在商品房重復銷售糾紛中,在先買方和在后買方都有可能獲得對于賣方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
    在先買方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的依據(jù)是《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而在后買方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則體現(xiàn)在第九條的規(guī)定: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在先買方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
    依據(jù)《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在先買方行使懲罰性賠償請求權的前提是賣方嚴重的故意違約行為。
    具體而言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無法取得房屋。即只要屬于商品房的重復銷售,并且導致在先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在先買方就可獲得懲罰性賠償請求權,而不考慮在后買方是否與賣方惡意串通。
    由此可以看到,在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買方可根據(jù)相關法律提供合理訴求,而廠商也應該依法對事件負責,做出的補償措施,接受相關的懲罰。

    查看全文↓ 2018-07-02 1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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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9個回答>
  • 一、一房二賣的處理原則是怎樣的?要了解一房二賣的處理原則,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一房二賣,開發(fā)商為什么要選擇一房二賣?(一)什么是一房二賣:一房二賣,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開發(fā)商在簽訂購房合同后一方面考慮到購房者可能會違約的情況怕房子賣不出去,另一方面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另一購房者,這些都是開發(fā)商選擇一房二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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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商品房或二手房買賣中,由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辦理產(chǎn)權過戶會存在一定的時間差,有些不良房產(chǎn)商或房東就一房多賣,**后也許只有出價**高的買受者得到了產(chǎn)權證?!段餀喾ā窞榉乐惯@種情況發(fā)生,規(guī)定了預告登記制度。   《物權法》第20條規(guī)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chǎn)物權的協(xié)議,為保障將來實現(xiàn)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jīng)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chǎn)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這就極大地保護了購房人的權益。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比如解除買賣合同)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chǎn)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nèi)未申請不動產(chǎn)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全部4個回答>
  • 這肯定是違法的。

    全部3個回答>
  • 現(xiàn)在房地產(chǎn)市場上一房二賣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很多購房者法律意識不強,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如何防止一房二賣呢?其實在《房屋登記辦法》里有相應的答案,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下,讓大家避免買到一房二賣的房子。一、登記簿作用很重要除房產(chǎn)證外,房屋還有第二張“身份證”——登記薄。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nèi)容的根據(jù),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當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時,除有證據(jù)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二、預告登記防止“一房兩賣”在日常購房過程中,購房者買了期房,要等到收房后一段時間才能獲得相應的房屋權屬證明,開發(fā)商有時為了追逐利潤而將房屋兩次甚至多次銷售,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不在少數(shù)。為了解決房屋權屬的“真空期”,《房屋登記辦法》專門設立規(guī)定的“預告登記”一節(jié)。具有預購商品房、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房屋所有權轉(zhuǎn)讓抵押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也就是說,消費者交了**買了期房之后,就可憑借商品房預售合同到有關部門辦理“預告登記”,在登記薄上寫明某棟某套房已經(jīng)賣給了某人。而且,開發(fā)商未按照約定與購房人申請預告登記的,購房人可單方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jīng)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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