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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產稅合理性怎么樣?

136****0183 | 2018-12-10 14:06:59

已有4個回答

  • 154****4429

    目前,房產稅擴圍正成為各方關注的熱點。“我認為,征收房產稅的目的并非僅僅為了打壓房價,它實質上是以房產保有環(huán)節(jié)征稅形成規(guī)范的經濟調節(jié)杠桿,來形成多種正面效應,包括對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合理激勵,以及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
    這一改革也是優(yōu)化我國稅制結構和收入再分配的組成部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說。

    查看全文↓ 2018-12-10 14:07:57
  • 144****4253

    其合理性無法說清。
    稅收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經濟調節(jié)功能,在國家認為需要用對房價做進一步打壓的時候,會掏出殺手锏—對存量房征收房產稅。存量房是一種財產,對財產征稅,在稅制設計上沒問題。當然,會增加存量房所有者的稅收負擔,會讓其感到不公平,但對存量房征收房產稅,會導致房價的下跌,對無房戶而言是利好消息。

    查看全文↓ 2018-12-10 14:07:41
  • 148****8735

     房產稅基本功能:
      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來源
      目前有關房產稅功能的討論,歸納起來有四種觀點:一是提供穩(wěn)定稅源,取代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二是抑制樓市投資投機,以建立樓市調控的長效機制;三是讓多占房產者付出代價,調節(jié)貧富差距;四是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節(jié)約土地資源。
      應當說,房產稅具備了上述四方面功能。但以筆者之見,這些功能雖然都很重要,但都是屬于派生功能。實際上,鑒于房產是一種不動產,房產稅在本質上講是一種財產稅,既然是一種財產稅,顯然就不存在該不該開征的問題。所有市場經濟國家都有這個稅種。
      有人說,買房時已交了70年土地使用費,現在開征房產稅,豈非重復征稅。事實上,盡管你付了70年土地使用代價,但不等于說國家不能征收房產稅。因為,房產稅不是地產稅,而是對房屋這一財產所征的稅收。稅收的本質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活動。有鑒于此,房產是居民**重要財產,政府自然可以征收房產稅。
      承認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就意味著誰擁有的房產越多,或房產價值越大,誰繳納的稅必然也越多。為什么?因為你的房產需要國家政權機器保護。所以,房產價值越大,受保護的財產越多,理所當然就應當多繳稅。這叫權利與義務對等。
      如果“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馬克思語),稅收是國家獲得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房產稅的基本功能就可以描述為是“為地方政府提供穩(wěn)定的財政收入來源”。認識并堅持這一點,意義重大。
      第一,可以讓地方政府從根本上逐步擺脫對土地財政、尤其是對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收入的嚴重依賴,大大降低各地政府“高價賣地”的沖動??梢哉f,房產稅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穩(wěn)定來源的政策一旦出臺,可以關閉土地財政尤其是“高價賣地”的總閘門。地價問題解決了,房價穩(wěn)定才有保障。
      第二,可以從根本上穩(wěn)定人們對樓市的預期。由于投資渠道缺失,銀行存款因而通脹而貶值,股市投資賠錢,唯獨房產投資多年來一直只賺不賠。此外,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對城鎮(zhèn)房產需求升溫,人們預期未來房價還將繼續(xù)上漲,導致投資房產熱情不會因為嚴厲的樓市調控而有所減退。如果把房產稅定位于主要為地方政府提供穩(wěn)定收入來源,未來房產稅征收不僅增量要收,時機成熟時存量也要征收,這將從根本上改變人們的樓市預期,促使他們從成本和收益角度認真考慮今后是否還值得將房產作主要投資工具。
      第三,可以為各地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為實現新型城鎮(zhèn)化提供有力保障。目前各地政府造城筑路,興建配套設施以及解決部分民生問題所需資金,很大程度上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然而,靠賣地過日子局面不可持續(xù)。開征房產稅,可以讓各地政府從土地財政泥坑中走出來,也可以改變人們對樓市走勢的預期,起到抑制樓市泡沫繼續(xù)膨脹、控制商務成本、發(fā)展實體經濟等作用。這樣,農民才能進城而安居樂業(yè),新型城鎮(zhèn)化才會逐步實現。

    查看全文↓ 2018-12-10 14:07:33
  • 153****9800

    首先我們得搞清楚,房產稅究竟指的是什么。開始叫物業(yè)稅,后來說是房產稅,現在還有人說地產稅,還有財產稅,特別消費稅等等。我們國家的土地自1982年的《憲法》修改以后,變成了土地國有化。其實,在1954年《憲法》的時候,仍然是承認農民擁有土地及相關生產資料的,只是在1982年的《憲法》中改掉了。因為物業(yè)稅的征收需要人大的一個立法程序,所以就提出了房產稅,房產稅的暫行條例1986年就通過了,對經營性的住房進行征稅,但是非經營的、自住的住房是不征稅的。而且因為這個稅種的征稅很難,地方的一些稅務局就和一些居委會結合起來,透過獎勵舉報的方式進行全面征稅。這幾年由于火山巖漿成型,政府又插下了兩根導管,使得房價大漲,從而得罪了所有買不起房的人。政府再搞房產稅的結果,又要得罪了所有買得起房的人。結果全國老百姓都被得罪了,那政府執(zhí)政的基礎怎么辦呢?世界銀行的報告《城市房產稅的改革,指導原則與建議》給出了一個駭人聽聞的結論——“房產稅必然要承受非常沉重的政治代價”,我覺得這句話送給我們政府是**適當的。我希望我們政府不要被那些不要臉的、可恨的寵物經濟學家所誤導。這些學者可恨在哪里呢?他們是有權階層和富人豢養(yǎng)的一群狗,當政府要做某個政策的時候,他們既不會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也不會站在科學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只會爭先恐后去巴結、表態(tài)。舉個例子,這些寵物學者指出房產稅的征收明顯加大了住房保有環(huán)節(jié)的成本,對持有空置住房的投機人打擊更大,使得他們從炒房中獲得收益降低,從而可以將資金引向合理的經濟領域,等等。這些評論基本都是扯淡。例如國信證券就曾經這么胡扯地指出,在推出物業(yè)稅不成熟的情況之下,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將削弱房地產的投資品屬性,有利于平抑房價,改變人們的心理預期。想請問房產稅的本質是什么?是用來打壓房價的嗎?你們連基本觀念都搞錯了。美國是土地私有,因此由土地所有人繳納地產稅有其合理性。如果美國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發(fā)現了石油就歸他個人所有,因為土地是私有的。而我們的土地是屬于政府的,我們根本就沒有繳納房產稅的私有化基礎。地產開發(fā)商已經交過出讓金了,而出讓金就類同于租金,也就是說我們已經交過租金了。哪有交了租金之后,又替擁有土地的政府交房產稅的道理啊?政府怎么能夠想收就收?。空兴飿I(yè)稅也好,地產稅也好,房產稅也好,反正就是不合法。如果我們在建房的土地下面發(fā)現了石油會是什么后果?肯定強制拆遷,把我們都趕跑。而且美國推出房產稅的目的不是為了打壓房價,而是為了讓房價**,藏富于民,讓老百姓獲得更高的價值。舉個例子,按照美國的做法,美國平均征收1.38%的房產稅,這個房產稅28%給鄉(xiāng)鎮(zhèn)政府,22%給縣政府,只有4%是給州政府的,總共54%。但是你要曉得,美國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跟縣政府的政府官員實際是非常少的。一個縣政府的政府官員搞不好只有三個人,一個是管司法的,一個是辦理結婚證照的、證照查驗的,還有一個行政官。他們縣政府的人數比我們一個街道委員會的人數還要少,為什么?因為美國的政府很高效的,美國老百姓不會花錢養(yǎng)這么多政府官員,哪像我們,到處都是官員!美國的地方政府拿到房產稅后,會將其中54%用于聘用警察改善治安,搞建設改善環(huán)境,剩下46%的房產稅將全部用于改善教育。美國公立中**教育年度預算是3 000億美金,全部來自于這46%的房產稅。99%的美國人都是念公立**,從幼稚園到**畢業(yè),總共13年,全部免費,有些富裕的**中午吃飯還免費,這才是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美國政府的所有支出全部有非常清楚的記錄,老百姓可以上網隨時查詢,不像我們政府的預算簡直就是一筆糊涂賬。本地的治安、環(huán)境、**都改善了,房價自然水漲船高。而增值的部分,美國政府抽取1.38%的地產稅,剩下的98.62%都歸地產所有人。這就是為什么美國人非常樂意交房產稅,因為房產會增值。那我請問各位朋友,如果我們政府拿了房產稅之后,它能把每一分錢都花在我們的環(huán)境上,花在我們子女的教育上,花在我們的人身安全保護上,都花在我們附近的花木、我們附近的環(huán)境衛(wèi)生上,你愿不愿意交呢?你當然愿意。美國房產稅的本質之所以值得我們探索,是因為我們個人不可能有條件去改善居住環(huán)境、社區(qū)治安和**教育,因此必須透過政府集合我們所有人的房產稅,大面積地幫我們改善環(huán)境、改善治安、改善**,這樣我們的房產才能增值。對于美國的老百姓而言,每一年只拿出1.38%的錢,就可以透過政府享受到這么多的福利,而這么多的福利是我個人做不到,必須透過政府的公權力,讓所有社區(qū)的人同時交地產稅,然后才能夠達到環(huán)境、治安、教育改善的目的。所以,美國房產稅是為了讓房產**,從而藏富于民。而我們的學者卻提議透過房產稅打壓房價,他們簡直連基本觀念都沒有搞懂。我過去講到這些學者會很憤怒,不過現在我也不會了,跟他們計較什么呢?這么多可憐的人,就靠著胡說八道混口飯吃,算了算了,別跟他們計較了,反正他們講話也沒人聽,對不對? 你知道美國是怎么征收房產稅的嗎?是由居民公選**誠實敬業(yè)的人做房產評估員。一般是兩個不相識的人上門共同做評估,測量房屋的面積,登記房屋的數量,包括有多少個浴室,等等。然后登記完之后,兩個人分別做評估,然后全部上網公開。居民能夠查到所有的資料。如果認為過高的話,可以找評論員來理論,評論員會詳細介紹評估的方法。比如說面積、年份的問題,還要考慮到結構的問題,建筑商的問題,還有類似房子的成交價格問題,等等。如果老百姓還是不滿意,可以向州評估委員會上訴。 這在中國能做得到嗎?在中國由誰來評估?肯定又是政府官員。這簡直是在平白增加貪污腐敗的機會。為了讓他評估低一點,給他一點錢,是不是就給了他腐敗的機會?而且就算是我們引入美國的制度,找了兩個人一起來評估。我相信評估完一次以后,兩個人就開始勾結了。如果我們老百姓對評估不滿,怎么申訴呢?是不是再去信訪辦?信訪辦申訴多了,把你給抓起來打一頓有沒有可能?當然有可能,我們有些地方政府這種壞事少干了嗎?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你怎么公正、透明地評估房地產?如果評估不了如何收稅呢?而且收了稅之后,政府怎么用這個錢?到**后又是一筆糊涂賬,拿去公款吃喝、出國旅游、貪污腐敗了。我請問老百姓,你愿意交嗎?聽我講到這兒,讀者應該明白了,我們中國根本就沒有征收房產稅的條件。為什么?因為我們根本就沒有一個公正、透明的評估機制。我們只要找官員來評估,就立刻會產生腐敗,而且我們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除非你不怕挨揍。 近年來,國家政策連出重拳,卻為何對高房價回天無力?近幾年房價不斷推高的過程可以形容為“火山爆發(fā)”。目前我國房價嚴重泡沫化,其根本原因是: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開發(fā)比例的本末倒置,市場基本被商品房壟斷,社會資本投資樓市,期待**從而推高房價——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要么房價繼續(xù)高企,要么就可能引發(fā)通貨膨脹,還可能出現更為嚴重的問題。 相關政策始終沒有看清經濟發(fā)展的根源,而是采用“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方式。地方政府也不應該簡單比拼打壓房價的效率。例如2007年,樓市過熱時,政府—味收緊銀根,導致樓市成交量的銳減;待經濟危機來臨,影響經濟增長時,就對于樓市過度寬松。 “中國樓市從2003年開始,已經奠定兩個畸形結構。第一是地產開發(fā)商和地方政府的壟斷,第二是商品房所占比重過大?!崩上唐秸f,當前國內大部分老百姓只能向開發(fā)商買房,開發(fā)商和政府掌握著房地產的定價權。另一方面,與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qū)相比,中國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政策還不完善,絕大多數是商品房。這兩方面無異于是在火山口插上了兩根“導管”,加速火山噴發(fā)的進程。 當前的所謂房產稅等政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高房價問題。”

    查看全文↓ 2018-12-10 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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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詞條 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zhèn)的經營性房屋;3、區(qū)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guī)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納稅義務人及征稅對象 一、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二、征稅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由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但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計稅依據與稅率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 一、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當地政府規(guī)定。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等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還應注意以下三點問題: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qū)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2.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如前所述的換算問題 稅收優(yōu)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稅免征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如**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yè)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征房產稅 6.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重點掌握以下幾項: (1)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2)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3)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xù)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做相應說明。 (4)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yè)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減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5)為鼓勵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征收房產稅。 (6)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征收房產稅。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yè)用房,是否給予照顧,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辦理。 (7)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房產稅。 (8)對非營利性的醫(y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wèi)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9)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照政府規(guī)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yè)和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 (10)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征收房產稅;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以外的上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產稅。 (11)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yè)的生產用房,暫免征收房產稅。這里的“供熱企業(yè)”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yè)。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位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和選并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7、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征收管理和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文號國發(fā)〔1986〕90號發(fā)文單位國務院發(fā)文日期 1986-9-15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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