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有夫妻雙方的名字,但得視乎這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的財產。要是吵到上法院來判的話,法院是按以當時房子的樓價來算,例如房子在當時可以賣到100萬來算,那么你們兩就各得50萬。但前提是要視乎,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出錢購買,還得出示證據(jù)顯示雙方當時各付出多少錢來做比例。要是房子是男方的父母或者是女方的父母全額購買的話,那么比例就會偏向一方計算的了。簡單點說,房子是婚后才購買的,而房產證也有雙方的名字,那么就得看誰出的錢多,那分配給誰的就多。還有很多細節(jié)要清晰才能夠給出答案,所以不想麻煩的話,這**好能夠私下協(xié)商還是私下協(xié)商好。走法律途徑是很復雜的。
全部3個回答>??夫妻共有房屋分割方法是什么?
134****9994 | 2019-01-08 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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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416
1、夫妻共有房屋。
查看全文↓ 2019-01-08 16:13:03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和共同受贈或繼承的房屋。
關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guī)定:“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但屬于原拆原建并未變更產權登記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以合理折價款補償給另一方;對原原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權屬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中處理這類房屋時,住房一般仍歸該所有人。
根據(jù)《婚姻法》第42條和《婚姻法解釋》(一)》第27條的規(guī)定,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以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3、家庭成員共有房屋
此種共有也就是夫妻與其他家庭成員的共有房屋的情形。夫妻結婚后,與一方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夫妻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沒有分開,包括房屋也屬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員共有的。
對于這種情況《離婚財產分割意見》第20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恢復離婚訴訟。
4、夫妻共有的“部分所有權房屋”或尚未取得所有權房屋
《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上述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38****4666
夫妻共有房屋分割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1-08 16:12:55
1.婚后以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購買的共有房屋
此種情況在實踐中**為常見,購買此類房屋的財產來自于夫妻共同財產,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也為婚后取得。根據(jù)《婚姻法》及解釋,即使存在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也為夫妻共有。故上述情況下不論房產證登記在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名下,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給付另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尚未歸還的貸款為取得房屋的一方個人債務。
2.婚后因繼承或受贈予而獲得的共有的房屋
此種情況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討論。第一種情況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明確說明贈予、繼承給夫妻雙方或贈予人和被繼承人未明確表示只贈予給夫妻一方的房產,都推定為雙方共有,為夫妻共有房屋;第二種情況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明確說明只贈予或繼承給一方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有房屋進行分割。在這種情況下,主要考慮的是被繼承人或贈予人的意志,以共同共有為原則,以一方個人所有為例外。
3.一方婚前全額出資,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
第一種情況:婚前支付全款,婚后取得房產證,房屋登記在出資一方名下,該種情形一般認定為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情況:婚前支付全款,婚后取得房產證,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或未出資一方名下,該種情形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前取得房產證,登記在夫妻雙方或未出資一方名下,一般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在進行分割時應審慎考慮未出資一方的貢獻,有貢獻的做相應補償,未有貢獻的,一般判定歸實際出資一方所有。
4.按揭購房
按揭購房的夫妻共有房屋分割,是實踐中**為復雜的,因此法院一般以夫妻雙方達成合意為基礎,在雙方協(xié)商不一致的情況下,考慮根據(jù)實際出資情況進行法定分割,在分割時各地法院也有不同的認定標準,筆者認為一方婚前支付**,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房屋登記在支付**一方或夫妻雙方名下的,一般在實踐中認定不動產歸支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視為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獲得賠償。而一方婚前支付**,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屋登記在未支付**一方名下,若婚前取得房產證,實踐中房屋權屬為未出資一方,**款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婚后取得房產證,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均應適當照顧實際支付**的一方。
5.父母出資購房
根據(jù)**新《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為一方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子女的贈予,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登記下一方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應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6.房改房的分割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雙方需通過競價取得所有權;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對房屋進行評估,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
134****9625
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查看全文↓ 2019-01-08 16:12:44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具體方法主要有三種: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的情況下,進行實際分配,雙方根據(jù)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雙方分割取得的價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實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損其價值與用途時采用;
(3)價值補償,即共有物歸一方所有,對另一方應得的部分補償相當?shù)膬r金。針對不同的財產,具體分割方法為:
①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歸各自所有。如雙方所分得的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當?shù)呢敭a抵償另一方或以相應的價金作為補償;
②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考慮財產、數(shù)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③對雙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對方補償款的,必要時可采取競價的方式解決;
④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共同財產。對投資性財產、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合伙企業(yè)中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及獨資企業(yè)財產的分割可按《解釋(二)》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無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將共同財產予以均等分割。
2、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怎么處理?
我國的房屋所有權情況較為復雜,一些城市住房緊張,故離婚時住房問題的處理常常引發(fā)矛盾,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為便于實務操作,我們以房屋的所有權性質為劃分標準,結合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及司法實踐經驗,分別提出以下參考意見:
(1)住房為共同財產的,按照一般共同財產分割,如不宜分割使用,可根據(jù)雙方住房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利益和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住房的一方可參考房屋評估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必要時也可以采取競價的方式解決。
(2)住房為一方所有,離婚時住房一般仍歸該所有人。如另一方離婚后確實無房,法院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決允許其暫住;也可判決無房一方另外租房居住,若經濟確有困難,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需要注意的是,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有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根據(jù)**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及上海市有關公房租賃規(guī)定,住房為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應依照下列原則處理: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男女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廢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
(4)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如果原公房面積較大可分室居住的,可調解或判決暫時居住,暫住方應交納一定的房屋使用費或其他必要費用。如無法分室居住,無房一方又經濟困難的,則應由承租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5)單位自管的房屋。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系單位自管公房,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單位取得承租權,離婚時不符合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則仍由原承租方繼續(xù)租賃,另一方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可參照說明第4點意見處理。如離婚時雙方均可承租該公房,法院在處理時認為需要變更租賃關系的,應征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經同意后方可調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系。取得承租權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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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還是婚后取得房產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的糾紛問題 房產證取得的時間點,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常常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其中存在的問題大致表現(xiàn)為以下三種: (一)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產權證此種情況下法律關系比較簡單,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該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及虧損屬于房屋產權人,如另一方有參與該房子的裝修等支出,構成對該房產的舔附價值,對于裝修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后取得產權證。此情形其實就是產權證取得與房產產權權屬有無關系的問題,目前婚姻法對此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我們認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產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就是婚后房產,因為房屋所有權是在簽訂購房協(xié)議時即確定下來,房產登記只是國家為了便于管理,使物權能夠具有公信公示力而進行的行政行為。該房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合同后就已經取得,取得房產證的結果也是婚前訂立合同及付款行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應視為婚前個人財產?! ?三)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房屋,但在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證。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但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離婚的,如果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產權證,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支付了全部房價款,房屋所有權法律關系比較清晰,只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xù),人民法院可將以下情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權屬、分割、補償問題予以處理:第一,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或妻的名義還是妻共同名義;第二,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買;第三,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購買,屬于婚前共同財產,財產性質存續(xù)到婚后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揭購房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的糾紛問題 在房屋價格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有很多是采取商業(yè)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yè)按揭貸款大都要經歷繳納**,銀行支付開發(fā)商剩余房款,夫妻一方或雙方按合同約定每月歸還銀行貸款的過程。在這個過稱中提起離婚訴訟,在房產分割問題上會出現(xiàn)一些復雜情況?! ?一)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情況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于其中一方,但是這并不影響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價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償還貸款因素以及房屋**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候的房產價格絕對大于結婚時候的價格?;榍耙环街Ц兜姆慨a價款應當屬于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的時候應當首先予以扣除?;楹髢斶€的貸款、房屋的**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后的差額部分?! ?二)一方婚前按揭貸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繼續(xù)還貸的情況這種狀況出現(xiàn)時應分不同情況來區(qū)別對待。一種是一方婚前個人出**款,然后按揭貸款,在婚后取得房產證后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另一種情況在現(xiàn)實生活中經常見到,一方婚前個人出**款,婚后取得房產證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銀行貸款。在這種情形下,可以認為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后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來分割好此房產。 (三)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支付首期,以按揭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在這種情況下,盡管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yè)主并不實際掌握房產證,該房產證被抵押在銀行手里。也就是說,該房產還存在抵押權。在夫妻離婚涉及分割按揭房產時存在**款、已經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等四個組成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后的剩余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對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xù)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父母出資購房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的糾紛問題 在目前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情況下,尤其是第一批獨生子女進入婚嫁年齡之后,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之心在財富尤其是房產上表現(xiàn)的更是淋漓盡致,如果父母以下列形式出資為子女購房,那么在子女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1.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錢,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所有人一欄記載了子或女的姓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雙方購置的房屋出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或女的個人贈與,與子或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該房屋屬于子或女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此時,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其出資購置房屋并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那么視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 〉侨绻踊蚺Y婚之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或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上述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當中有一個難點需要把握,即結婚前后是否贈與自己的子女或同時贈與子女的配偶,舉證責任在分配上是不同的。按照**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中,對父母的“明確表示贈與”,須在子或女購房前辦理或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做出,并且應有證據(jù)證明。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后或在子女準備離婚時才簽訂的對子或女的贈與合同,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或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樣事后做出的贈與合同可能不會被法院采納。 2.父母出**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出**款的行為與第一種情況相同,只不過父母出資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這部分出資按上述第一種處理方式辦理。而另外的銀行貸款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共同債務的方式處理?! ?.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所有權屬于父母,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購買該房屋的出資應視為夫妻的共同債權分割的規(guī)定處理。對此,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一定要了解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表達自己當時真實的想法。子女在離婚時一定要考慮到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割,了解相關規(guī)定之后就可以做到未雨綢繆,避免離婚時出現(xiàn)種種關于房產的麻煩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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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實際歸屬與形式歸屬不一致的情況越來越多,夫妻對房屋的產權份額認定也日漸復雜。以下是各種購房方式下夫妻離婚后房產分割的方式。 第一,夫妻雙方在結婚后購房,離婚時已經領取產權證,并且沒有按揭貸款或者按揭貸款已經還清的房產。對這類房產的分割比較簡單,平均分割,按照現(xiàn)在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由愿意或應當接受該房產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價格給對方。 第二,夫妻雙方在結婚后購房,已經取得產權證,但是尚有部分貸款未還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現(xiàn)在房屋市場價值的一半給對方,尚未還清的貸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償還。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經取得產權證,根據(jù)《婚姻法》第18條的規(guī)定,應當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第四,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已經取得產權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款的房屋,不管是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還貸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款,均不影響該還款部分的款項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即使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來還貸款,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該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有確實的證據(jù)證明該貸款昀資金是來源于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 第五,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因為產權證是表明產權歸屬的重要文件,這類房產在實踐中一般是認定個人財產。 第六,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但是取得的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在此情況上,另外一方需要舉出證據(jù)證明該出資是雙方共同的,否則應認定該房屋為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七,一方用婚前房產轉讓后的房款再在婚后購房的,婚后所購得的房屋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此情況下,雖然是在婚后購房,但是購房款是其婚前財產轉讓后所得的款項,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在婚后所購房屋只是其婚前財產的一個形式上的變化,而沒有實質上的變化。 第八,父母參與出資的房屋。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實踐中出現(xiàn)的情況更是紛繁復雜,婚后父母出資購買房屋,但產權證登記在一方的名下,該行為應該如何認定,往往引發(fā)爭議。我們認為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間沒有對出資的性魘進行說明一般應認定為贈與,如果父母事后認為是借給子女購房的,那么需要出示借條并且借條上面必須有子女夫妻兩人的簽名,否則不予認可為借款。如果父母在出資的時候要求享有房屋的部分產權的話,那么應當有相關的協(xié)議證明,其出資不是單純的對子女的贈與。還有一種情況,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不是為了贈與給子女而是為了與子女同住,往往在購房的時候是由子女出面辦理手續(xù)而父母負責出錢,一般對于房屋的選址和裝修都會征得父母的意見,在此情況下,雖然房屋產權證上沒有父母的名字,但是各種出資證明及家人內部購房協(xié)議及實際情況都可以證明父母出錢是為了自己和子女同住而不是贈與給子女,這樣房屋應認定為家庭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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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應當平均分,拿去物價局對房產估值,然后一方拿錢,一方要房。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ㄒ唬┘s定優(yōu)先原則。契約自由是財產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完善夫妻財產制應進一步體現(xiàn)的精神。約定財產制正是這一精神的具體體現(xiàn)。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這也是訴訟法上當事人處分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法官只有在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問題上出現(xiàn)爭議時,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但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應該是自愿、善意、合法的,沒有規(guī)避法律、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則,該約定屬于無效。 ?。ǘ┢骄指钤瓌t。在我國,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即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對共有財產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基于夫妻對于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在分割時,夫妻應該平均分割財產,即一人一半。這也是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 ?。ㄈ┱疹櫉o過錯方原則。過錯責任是民法領域中一般的、普遍的原則,而過錯歸責的基礎在于過錯,它是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jù)。同樣,在婚姻家庭領域,我們不能無視過錯的存在,而不給過錯方任何的警告和懲罰。所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婚姻過錯也應該與夫妻財產的分割相聯(lián)系。在離婚案件中,追究當事人的過錯,并將其作為一種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通過多分或少分夫妻財產的方式對有過錯的當事人進行懲罰,對無過錯的當事人給予補償?! 。ㄋ模┍Wo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原則。在社會上,相對于成年男人而言,婦女、兒童、老人處于弱者地位,因此社會有必要強調其權益的維護,順應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時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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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產分割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表現(xiàn)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yǎng)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過錯,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泌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首先,不得破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其次,要盡量使分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對一方工作、職業(yè)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來源;對共同經營、承包的項目,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侵害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夫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表現(xiàn)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享有。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xié)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xiàn)訂立財產分割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掉。例如,夫妻雙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離婚時就不得分給另一方所有。又如,在合伙人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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