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買賣合同后,可以依照買賣合同到房子所在地戶籍管理機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所需要的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本人戶口本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吨腥A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全部3個回答>中介房屋買賣合同問題?各位了解情況嗎?
152****9508 | 2019-02-28 1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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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094
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交付方式,為買方什么時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提供了保證,也對因賣方逾期交房產(chǎn)生的糾紛如何處理提供了依據(jù)。
查看全文↓ 2019-02-28 12: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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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606
合同中應明確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的事先約定,以避免因約定不清而產(chǎn)生糾紛和糾紛發(fā)生后因無相應的約定而導致的糾紛無法處理的情況。
查看全文↓ 2019-02-28 12:48:41 -
145****4978
合同中藥明確房屋坐落,產(chǎn)別,書證號等房屋基本概況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賃情況,以避免買方拿到了產(chǎn)權證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權的情況;告知抵押情況,以免對對以后產(chǎn)權證的辦理時間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響。
查看全文↓ 2019-02-28 12:48:35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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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房屋買賣合同問題答
就您提問的第一個問題: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風險承擔主體,首先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可約定自交付時起發(fā)生轉移,亦可約定約定自所有權轉移登記之日發(fā)生轉移(可參見一線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無合同約定,應當適用所有權轉移時風險轉移的規(guī)定。就您提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房屋買賣登記生效主義系物權法定原則的體現(xiàn),說明的是房屋所有權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發(fā)證為準;體現(xiàn)在合同中是出賣人應當履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之義務,現(xiàn)雖無法律規(guī)定,但我并不認為該等義務是合同中的附隨義務,而應當是合同中出賣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義務。理由是,1、合同法中的附隨義務,如催告、協(xié)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確約定;2、房屋買賣合同中針對出賣人義務而言,應當是交房、收款、過戶。這三大義務從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應歸于附隨義務。3、實踐中,出賣人配合買受人辦理貸款、戶口遷出等工作,該類工作往往才被歸類為附隨義務。再談合同效力問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只要當事人雙方具有締約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時(如小產(chǎn)權房、經(jīng)適房、兩限房等可能導致違反交易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亦未另行約定生效時間或條件時,合同簽訂即應生效。我認為,在第二個問題中您講到的: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過戶)與買賣合同生效(合同簽署)是兩個不同性質的行為,兩者并不互為因果。 準確地說,登記是出賣人應當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出賣人不履行登記義務的,買受人可依照生效合同的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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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甲方現(xiàn)有位于弦山北路交通局老家屬院內磚木結構、座北朝南、單門獨院、四界清晰的平房兩間,建筑面積47余平方米,使用面積95余平方米,用途為住房。今賣給乙方平分?! ≡摲课莸耐恋厥褂脵嗳〉梅绞綖閯潛?。房屋狀況按《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為準?!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由乙方各出資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乙方對甲方所售房屋按使用面積的的二分之一平均分配,即:從東到汪恩高邊墻、西到劉世昌邊墻的二分之一中心線等分,東邊部分歸汪恩高所有,西部歸劉長樂所有?! ∪?、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產(chǎn)權證明同時轉讓乙方。 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產(chǎn)權證明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付款方式: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chǎn)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畫押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完成售房產(chǎn)權移交事宜后,如辦理產(chǎn)權變更事宜,需甲方提供相關證明的,乙方有義務提供,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jiān)證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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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提問的第一個問題: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風險承擔主體,首先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可約定自交付時起發(fā)生轉移,亦可約定約定自所有權轉移登記之日發(fā)生轉移(可參見一線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無合同約定,應當適用所有權轉移時風險轉移的規(guī)定。就您提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房屋買賣登記生效主義系物權法定原則的體現(xiàn),說明的是房屋所有權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發(fā)證為準;體現(xiàn)在合同中是出賣人應當履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之義務,現(xiàn)雖無法律規(guī)定,但我并不認為該等義務是合同中的附隨義務,而應當是合同中出賣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義務。理由是,1、合同法中的附隨義務,如催告、協(xié)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確約定;2、房屋買賣合同中針對出賣人義務而言,應當是交房、收款、過戶。這三大義務從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應歸于附隨義務。3、實踐中,出賣人配合買受人辦理貸款、戶口遷出等工作,該類工作往往才被歸類為附隨義務。再談合同效力問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只要當事人雙方具有締約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時(如小產(chǎn)權房、經(jīng)適房、兩限房等可能導致違反交易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亦未另行約定生效時間或條件時,合同簽訂即應生效。我認為,在第二個問題中您講到的: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過戶)與買賣合同生效(合同簽署)是兩個不同性質的行為,兩者并不互為因果。 準確地說,登記是出賣人應當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出賣人不履行登記義務的,買受人可依照生效合同的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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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您的情況,不是合同份數(shù)的問題,而是有無權限簽署合同的問題。如果你并未委托你父親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也沒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你父親有權代您簽署這一合同,該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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