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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房怎么辦? 買了期房,未辦房產證,離婚了怎么辦

132****4282 | 2019-05-19 08:28:18

已有4個回答

  • 132****1538

    1、“離婚,貸款買的房子怎么辦?是經濟適用房”:麻煩你先告訴我一聲:房產證上是你一人的名字、還是你們兩人的名字?房產證如果是你們兩人的名字:這房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她有權要求分一半:即使婚后都是你掙錢還的貨款:但只要你們沒有書面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管是你掙的錢還是她掙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房產證上是你一人的名字、而且房子又是在結婚前所買:
    (1)這房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她無權分房。
    (2)但是:你結婚后所還的貨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她有權要一半貨款錢。當然:如果你們書面約定了婚后財產各自所有的話:連這一半貨款的錢她也無權分了。
    3、如果你們離婚,房產可能的分割方式是:
    (1)如果是你的婚前個人房產:你給她一半婚后所還的貨款錢(當然,如果約定了婚后財產各自所有時就不用給了)。
    (2)如果房產證上有兩人名:房產歸一方、一方補償另一方一半房價;如果兩都不要:也可以拍賣后先還貨款后分錢。

    查看全文↓ 2019-05-19 08:28:37
  • 144****1131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辦理。
    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xù),并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于婚前財產。3.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jù)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shù)牟糠?,應當予以返還。
    4.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jù)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jù)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查看全文↓ 2019-05-19 08:28:33
  • 149****5517

    你的購房合同上是誰的名字,辦證時一定要加這個名字。如果是你老公的可能就比較麻煩了。因為你們已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合同已備案。只有到時去了你老公的名字,多繳點稅。
    如果是你的名字就好辦了,辦證時補張單身證明就可以了。
    你們離婚了,公積金肯定不會停止扣你老公的錢,你們簽了協(xié)議的,和是否離婚沒關系。除非你們全還了貸款。但貸款全還了,你就只能貸商業(yè)貸款了。

    查看全文↓ 2019-05-19 08:28:28
  • 133****5193


    第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shù)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j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xiàn)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jù)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xiàn)過這樣的判例。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么辦。況且**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并沒有什么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jù)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么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jù)新《婚姻法》的規(guī)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xiàn)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5-19 08:28:24

相關問題

  • 1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xié)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xù)還貸,依據(jù)該離婚協(xié)議書辦理離婚證后,該離婚協(xié)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xié)商處理,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并由該方繼續(xù)還貸,給另一方**部分和婚后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結婚貸款買房的夫妻離婚時若想要分割的這個房子,與一般的財產有很大區(qū)別。它是一個貸款房,不完全屬于他們夫妻倆,這里面還有銀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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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辦理。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xù),并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于婚前財產。3.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jù)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shù)牟糠?,應當予以返還。4.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jù)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jù)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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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體而言,對于離婚訴訟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來處理:   (1)婚前以一方的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款并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的房屋。因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一方,合同義務是由該方在婚前履行的,所以,合同權利應當由該方享有,系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權利,故該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在離婚案件中作出判決。因購房所負的按揭貸款債務,由于該債務形成于婚前,應當被認定為購房一方的個人債務,也不能在離婚案件中作出判決。對于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雙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貸款金額,實際上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個人債務,該金額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若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該房屋有增值,考慮到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一方的婚前所負個人按揭貸款債務,另一方對該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的貢獻(免于因不能按期交納按揭款而被按揭權人行使抵押權的風險),因此,該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增值是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應當由房屋所有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適當補償。   (2)婚前以雙方的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款并簽訂按揭貸款合同,或者婚后以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的按揭房屋。在此情況下,如果以雙方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則夫妻雙方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共同買受人,共同履行了該合同約定的義務,相應地,共同享有該合同權利。如果婚后以一方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雖然相對于出賣人而言,該合同的買受人是簽訂合同一方,但是,該合同權利作為債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在夫妻內部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權。   故在離婚案件中,對于上述兩種情形,均應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將房屋和按揭貸款債務分開處理。對于房屋,可以根據(jù)離婚時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經委托評估的房屋現(xiàn)價,判決由一方享有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的權利,并由其對另一方折價補償。該折價補償原則上為房屋現(xiàn)價的一半,但還需要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這樣,享有房屋買賣合同權利的一方就享有了對房屋的使用權。對于按揭貸款債務,因雙方是該按揭貸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或者該債務形成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在沒有證據(jù)證明是一方個人債務時,該債務是雙方的共同債務,雙方負有共同償還貸款的義務。因此,在判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由一方享有時,考慮到該房屋同時是按揭貸款合同的抵押物,應當一并判決由該方繼續(xù)履行按揭貸款合同,償還貸款余額,由另一方以離婚時所欠的貸款本金為準對其進行補償(原則為該金額的一半)。這實際上包含了對房屋使用權的處理,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享有該合同的所有權利,故有權受領房屋出賣人的交付并占有、使用該房屋,直至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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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雙方做協(xié)商,房子收房后賣掉,或者按照市場價協(xié)商,將房子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確認好房子產權歸屬問題,協(xié)商不成就等法院裁決房子的歸屬和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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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你們假離婚,然后再買房子,那么相應的該房產證上簽的誰的名字該房子就屬于誰。假如說男方跟女方離婚之后,然后女方以自己的名義在買了一套房子,錢上的女方的名字,那么相應的,這個新買的房子就屬于女方自己一人享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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