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也就是國有和農村集體所有?! 〕鞘惺袇^(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外,下列農村的土地也屬于國家所有:(1)農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2)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3)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后,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5)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酥獾耐恋貫檗r村集體所有,包括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全部5個回答>集體土地是什么意思? 集體土地證是什么意思
147****7972 | 2019-05-25 21: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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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247
我國土地所有制度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分為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查看全文↓ 2019-05-25 21:26:01
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具體采用的是農民集體所有制的形式,該種土地被稱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簡稱集體土地。農民集體范圍有:1、村農民集體;2、村內有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3、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锻恋毓芾矸ā芬?guī)定:集體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用的是國家所有制的形式,該種土地被稱為國家所有土地,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所有權,具體又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農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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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966
是集體土地所有人依法對集體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
查看全文↓ 2019-05-25 21:25:55
2015年3月起,房屋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可到國土資源局更換不動產證?!段餀喾ā罚ㄗ?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規(guī)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 -
145****9420
在農村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土地歸村集體所有;在城市土地是國家所有,土地是國家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5-25 21: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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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217
作為一種土地權利證書,是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對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地權利經土地行政登記后頒發(fā)給權利人的憑證。盡管土地行政登記具有一定的公權力屬性,但根本上是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在當事人土地權利發(fā)生變動的意思表示的推動下對土地權利的確認或者記載,其本身并不創(chuàng)設土地權利。
查看全文↓ 2019-05-25 21:25:45
【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人民法院
行政 裁 定 書
(2016)**高法行申1590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田雪亭。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長葛市葛天大道。
法定代表人尹俊營,該市人民政府市長。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河南省長葛市國土資源局,住所地河南省長葛市泰山路8號樓。
法定代表人趙亮,該局局長。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河南省長葛市坡胡鎮(zhèn)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長葛市坡胡鎮(zhèn)坡東村。
法定代表人劉示祥,該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
原審第三人潘現(xiàn)林。
再審申請人田雪亭因訴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長葛市政府)、長葛市國土資源局、長葛市坡胡鎮(zhèn)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豫法行終字第00470號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王曉濱、審判員李濤、代理審判員李緯華參加的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田雪亭于2015年5月29日向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稱:在其起訴潘現(xiàn)增妨礙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該案共同被告潘現(xiàn)林于2015年3月提起反訴時遞交了持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證載使用范圍與其所持登記在潘明堂名下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所載使用范圍相互重疊。潘明堂的證加蓋的是長葛縣人民政府的公章,而潘現(xiàn)林的證加蓋的是長葛市政府的公章。上述情況說明一地多證,三個被告亂作為。潘現(xiàn)林的證發(fā)放單位空白,國土資源局未審批。依據長葛市坡胡鎮(zhèn)葦園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葦園村村委會)證明和**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潘現(xiàn)林的證主要證據不足,違反法律程序,應當依法撤銷。故請求撤銷潘現(xiàn)林持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原審法院查明以下主要事實:(一)田雪亭系潘明堂之妻。長葛縣人民政府為潘明堂頒發(fā)了一份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該證顯示土地使用者為潘明堂;地址:二組;用地面積:194;共有使用權面積:集體;用途:建房;四至:東是有堂,南是路,西是路,北是潘勛堂;填發(fā)機關是長葛縣土地管理局。長葛市政府為潘現(xiàn)林頒發(fā)了一份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該證顯示土地使用者為潘現(xiàn)林;地址:二組;土地類別:荒地;用地面積:243;用途:建房;四至:東是潘有堂,南是路,西是路,北是潘明堂;填發(fā)機關是長葛市土地管理局。2014年3月4日,葦園村村委會出具《情況說明》一份,基本內容是“坡胡鎮(zhèn)葦園村二組村民潘現(xiàn)林與田雪亭宅基地糾紛一事,至今近40年……現(xiàn)因當時村組干部均已過世,整體規(guī)劃又無任何文字記載可尋,現(xiàn)任村組干部不知詳情,僅有證據是坡胡鎮(zhèn)土地所1988年登記和現(xiàn)有房屋狀況為憑,且雙方均持有宅基使用證而相互矛盾?!保ǘ?988年3月29日,長葛縣坡胡鄉(xiāng)土地管理所對潘現(xiàn)林建房用地情況進行了清查登記。基本內容為:姓名潘現(xiàn)林,宅基地總面積243平方米,批準日期為1967,占地性質及處理意見是超標處理后發(fā)證。1988年3月30日,長葛縣坡胡鄉(xiāng)土地管理所對潘明堂建房用地情況進行了清查登記。登記內容為:姓名潘明堂,宅基地總面積304平方米,批準日期為1971.2,占地性質及處理意見是超標處理后發(fā)證。
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中,田雪亭認為潘現(xiàn)林所持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所載土地面積,與其所持署名為潘明堂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所載土地面積發(fā)生重合、疊加;潘現(xiàn)林也認為田雪亭所持署名為潘明堂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與長葛縣坡胡鄉(xiāng)土地管理所于1988年3月30日進行建房用地清查時作出的潘明堂個人建房用地清查登記表不一致。另外,根據葦園村村委會于2014年3月4日出具的《情況說明》,能證明田雪亭和潘現(xiàn)林所在的長葛市坡胡鎮(zhèn)葦園村曾經過村鎮(zhèn)整體規(guī)劃,且當時村組干部均已過世,整體規(guī)劃也無任何文字記載,田雪亭和潘現(xiàn)林雙方均持有宅基證而相互矛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田雪亭和潘現(xiàn)林之間的土地爭議屬于土地使用權爭議,應先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和**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作出(2015)許行初字第87號行政裁定,駁回田雪亭的起訴。田雪亭不服,提起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田雪亭所持登記在潘明堂名下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所載宅基平面圖南北長、東西寬均無具體尺寸,長葛縣坡胡鄉(xiāng)土地管理所于1988年3月30日對潘明堂建房用地情況所作個人建房清查登記表也未登記該宅基南北長,且潘明堂名下土地證所載面積、南至與其個人建房清查登記表上記載的面積、南至均不一致。而潘現(xiàn)林持有的土地證登記的南北長、東西寬、四至以及面積均與其個人建房用地清查登記表登記情況吻合。鑒于潘明堂名下宅基登記尺寸不明確,證、表登記信息部分不符,且無地籍檔案相佐證,田雪亭主張該土地證與長葛市政府為南鄰潘現(xiàn)林頒發(fā)的土地證所載土地存在重疊的理由不能成立,田雪亭與本案被訴頒證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備本案原告主體資格,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正確。田雪亭如認為其持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登記情況不完善,可向相關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申請解決。據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
152****5479
【核心觀點】
1、下一步一定會在住宅用地,集體土地不經過征用手段而直接入市。
2、小產權房以后怎么辦?可能會成為下一步解決的焦點問題。
3、土地緊張的根本原因,就是土地一級市場的出讓方只有一家,就是政府。用地短缺,很多情況下是人為的制度設計導致的。
4、我們的土地市場是一個完全由政府壟斷的市場,土地一定是很貴的,房子一定是很貴的。
5、中國房地產市場**大的癥結在哪里?**大的問題在哪里?就是土地。過去20年,房價一個巨大的推動力,其實就是土地價格。
6、農民拿到土地收益,有錢以后,更有利于轉變成為市民。
歡迎來到《財經觀察家》,我是馬光遠。今天我們討論的話題是:集體土地入市的問題。
新聞背景
2018年12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yè)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guī)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現(xiàn)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征收為國有后才能出讓的規(guī)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以銜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F(xiàn)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規(guī)定: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集體土地入市的話,它是分步的,先是在工業(yè)和商業(yè)這個領域,可以直接不需要征用,然后轉成建設用地。
那么這意味著什么?就是說我們以前的那些在集體土地上,建的一些廠房等等,其實也是某種名義上的小產權房,以后直接可以比如說用工業(yè)用地、商業(yè)用地,就是直接集體的土地可以轉換成直接可以賣給這些,而不用通過以前的那種征用程序。
我想下一步一定會在住宅用地,然后也會集體不經過中間征用的手段。這一個現(xiàn)在我們的探索就在租賃住房,如果你蓋租賃住房的話,現(xiàn)在是可以,其他的如果說交易的話暫時還不行,我覺得慢慢的會突破。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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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fā)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確認和確定。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確認。根據中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的有關規(guī)定和當前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確權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guī)和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等。土地權屬確定的原則有依法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的原則、土地所有權的單向流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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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所有制度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分為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具體采用的是農民集體所有制的形式,該種土地被稱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簡稱集體土地。農民集體范圍有:1、村農民集體;2、村內有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3、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锻恋毓芾矸ā芬?guī)定:集體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用的是國家所有制的形式,該種土地被稱為國家所有土地,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所有權,具體又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體的。還有問題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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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集體土地的發(fā)包方能做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嗎?】:不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只能是【承包方】,不能是發(fā)包方。依據是:《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狈治觯喝绻l(fā)包方可以成為流轉的主體,有發(fā)包方在承包期內變相收回承包地之嫌。但《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在承包期內發(fā)包方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收回承包地。而且,發(fā)包方對外出讓所有的土地,應是發(fā)包、不能稱為流轉。2、【發(fā)包方能不能成為流轉方或作為受讓方參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不能。(1)發(fā)包方不能成為流轉方:依據同上法條。分析:流轉是指將尚在承包期內的土地進行使用權轉讓,而在承包期內的土地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所以流轉權的主體應是承包方、而不能是發(fā)包方,當然發(fā)包方也就不能成為流轉方。(2)發(fā)包方不能作為受讓方:依據同上。發(fā)包方如果作為流轉的受讓方,同樣是變相收回了尚在承包期內的承包土地,違反了《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和中央關于承包權三十年不變的政策 ?!锻恋爻邪ā芬?guī)定發(fā)包方可以有限參與流轉,但不能成為受讓方,即:流轉以是轉讓方式進行時,應經發(fā)包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其他方式流轉的,應報發(fā)包方備案。依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fā)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fā)包方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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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集體土地什么意思答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這里的集體,是專指鄉(xiāng)(鎮(zhèn))、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qū)),除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屬于集體所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屬于集體所有。參照法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奔w土地所有權的確認?!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所有權。”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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