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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覺得期房轉讓有風險嗎?

153****1367 | 2019-06-28 14:00:11

已有3個回答

  • 132****3943

    期房“買賣”注意事項
    1、購房者要注意預防風險
    ①簽署相關合同簽應該辦理提前買賣預約公證。辦理公證后,即使賣方違約,買方也不可以向法院要求強制過戶,但辦理公證能有效的維護我們利益。
    ②期房交易存在一個一房二賣的可能,對此,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把與開發(fā)商簽訂的預售合同、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律師事務所保管,從而大限度避免一房二賣情況的發(fā)生。
    2、賣方要注意:期房買賣只有兩種方式
    ①買賣雙方直接與開發(fā)商辦理更名手續(xù),即買方直接與開發(fā)商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賣方完全退出交易,由買方取代原先賣方的地位。
    ②與賣方簽訂合同,其名為房屋買賣協(xié)議,實質卻是債權轉讓合同,等到交樓之后在進行過戶。
    期房價格雖然低,但是買賣方式受限制。由于賣家還沒有拿到房產證,所以購房者需要全款購買,而且購買期房是存在風險的,購房指南提醒您:購房之前一定要謹慎。

    查看全文↓ 2019-06-28 14:02:33
  • 148****3954

    1.根據(jù)圖紙買房購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戶型的平面圖、整個樓盤的效果圖而不是實物,許多開發(fā)商將戶型平面圖做的簡單而模糊,使得有關面積、戶型、裝修標準難以準確進行判斷;而樓盤的效果圖則渲染得十分精美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如果在交房后與開發(fā)商宣傳的差距較大則會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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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開發(fā)商的情況難以把握。如果開發(fā)商在建設過程中因為資金不足使工程停頓;或因技術實力不足造成建設質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原來的設計或承諾尤其是對小區(qū)的配套設施和環(huán)境綠化的變更等情況,這些都會給消費者造成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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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的行情和價格難以預測。在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付款后,因為市場因素的作用,房價會產生波動。如果漲價則購房者受益;如果跌價則購房者會遭到損失。

    查看全文↓ 2019-06-28 14:02:27
  • 143****3424

    期房轉讓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一房二賣的風險。
    由于下家與上家只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預售那樣通過合同網上備案和預告登記,因此下家難以阻止上家一房二賣,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一方會**后取得房屋產權,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賠。
    2、合同解除的風險。
    也有這樣的做法:下家支付一筆差價補償款給上家后,由上家與開發(fā)商解除預售合同,再由下家與開發(fā)商直接簽訂預售合同,這樣就由下家直接和開發(fā)商建立買賣合同關系,這樣下家可以少交稅。但是,上家與開發(fā)商的合同解除后,開發(fā)商可以將房屋另行售與他人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尤其在房價上漲較快時,下家要防止開發(fā)商另售他人。
    3、交易中心拒絕備案的風險。
    下家支付一筆差價給上家后,由上家與開發(fā)商辦理預售合同解除手續(xù),并到交易中心辦理預售合同網上備案的撤銷手續(xù),但交易中心對開發(fā)商的銷售情況有權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果認定這是一種期房轉讓或者虛假銷售的行為,那有交易中心可能會拒絕撤銷合同,或者即使撤銷了原來的合同,等下家與開發(fā)商簽訂了預售合同時,交易中心再以“交易異?!睘橛删芙^備案及辦理預告登記手續(xù)。
    4、逾期交房的風險。
    如果還未交房,那么在上家與下家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確定交房時間,何時能交房取決于工程進度。當然,盡管下家與開發(fā)商并沒有訂立合同,但下家仍然可以自己的名義根據(jù)開發(fā)商與上家簽訂的預售合同追究開發(fā)商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不過,這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上家已向開發(fā)商付清了房款,二是上家將期房轉讓給下家的情況已通知了開發(fā)商。
    5、逾期辦證的風險。
    由于下家僅取得預售合同的債權,而房屋的預告登記權利人卻是上家,因此要直接辦出下家的產證收要先將上家預售合同和預告登記撤銷,否則只能在上家取得產證后再過戶給下家。如前所述,這樣會產生較多稅收,一旦雙方在這些問題上產生分歧,下家的產證就會拖延。開發(fā)商的大產證逾期辦出,也會導致上家的小產

    查看全文↓ 2019-06-28 14:02:21

相關問題

  • 購買期房有哪些風險?1.房屋質量風險購買期房,很常見的就是房屋出現(xiàn)質量問題,一般購房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房子還是沒有成型的,所以對房屋的實際情況不太了解。由于個別開發(fā)商為了追逐利潤,使用劣質材料或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給房屋質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購房者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fā)商發(fā)生糾紛的案例非常常見。2.面積縮水風險一些開發(fā)商為了自己的利益,進行實測房屋面積時,故意改變建筑的面積、加大公攤面積,且不明示公攤面積的數(shù)量和計算方法,導致房屋的實際面積和銷售面積不相符。3.規(guī)劃變更的風險一些開發(fā)商擅自改變原先的規(guī)劃設計,比如說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等方面隨意改動,將小區(qū)中本應是綠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樓,有的變成了停車場。對于小區(qū)外部而言,周邊交通配套等無法落實很大程度影響房屋價值。開發(fā)商往往不會在合同中約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4.定金風險購房時,一定要求開發(fā)商提供擬簽署的合同文本及相關補充協(xié)議,審查合同具體內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見。已經簽署了認購協(xié)議并交付了定金的,則一定要在認購協(xié)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和開發(fā)商協(xié)商簽署合同并留好證據(jù)(如攜證人到場、現(xiàn)場錄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簽署合同時索回交付的定金。5.產權風險現(xiàn)實中總有存在一些開發(fā)商以各種借口拒絕、拖延辦理產權證,致使許多購房者入住后遲遲拿不到產權證。6.延期交房的風險很多開發(fā)商由于資金不到位等問題會出現(xiàn)延遲交房、不能交房的現(xiàn)象,導致消費者的利益受損。當下市場交易的商品房多為期房,很多購房者在付款時簽訂合同時,對房屋的印象僅存在于開發(fā)商的承諾、沙盤的設計以及樣板房的感受。相比現(xiàn)房,期房價格相對較低,可選擇的空間比較大,但期房由于尚未竣工就出售,存在一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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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據(jù)圖紙買房購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戶型的平面圖、整個樓盤的效果圖而不是實物,許多開發(fā)商將戶型平面圖做的簡單而模糊,使得有關面積、戶型、裝修標準難以準確進行判斷;而樓盤的效果圖則渲染得十分精美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如果在交房后與開發(fā)商宣傳的差距較大則會造成損失。2對于開發(fā)商的情況難以把握。如果開發(fā)商在建設過程中因為資金不足使工程停頓;或因技術實力不足造成建設質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原來的設計或承諾尤其是對小區(qū)的配套設施和環(huán)境綠化的變更等情況,這些都會給消費者造成巨大的損失。3市場的行情和價格難以預測。在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付款后,因為市場因素的作用,房價會產生波動。如果漲價則購房者受益;如果跌價則購房者會遭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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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期房轉讓有何風險:1、一房二賣的風險。由于下家與上家只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預售那樣通過合同網上備案和預告登記,因此下家難以阻止上家一房二賣,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一方會**后取得房屋產權,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賠。2、合同解除的風險。也有這樣的做法:下家支付一筆差價補償款給上家后,由上家與開發(fā)商解除預售合同,再由下家與開發(fā)商直接簽訂預售合同,這樣就由下家直接和開發(fā)商建立買賣合同關系,這樣下家可以少交稅。但是,上家與開發(fā)商的合同解除后,開發(fā)商可以將房屋另行售與他人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尤其在房價上漲較快時,下家要防止開發(fā)商另售他人。3、逾期交房的風險。如果還未交房,那么在上家與下家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確定交房時間,何時能交房取決于工程進度。當然,盡管下家與開發(fā)商并沒有訂立合同,但下家仍然可以自己的名義根據(jù)開發(fā)商與上家簽訂的預售合同追究開發(fā)商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不過,這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上家已向開發(fā)商付清了房款,二是上家將期房轉讓給下家的情況已通知了開發(f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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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即指開發(fā)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期房的優(yōu)勢分析(1)先期預購,戶型、位置利于選擇。由于訂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銷售工作剛剛開始,開發(fā)項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戶型也在其中,購房者有了比較大的選擇余地。(2)價格能給予較大的優(yōu)惠,一般為5%~10%,甚至更多。開發(fā)商開發(fā)一個樓盤一般需要1年~2年的時間,甚至更長。為了及時收回現(xiàn)金,對購買期房持極大的歡迎態(tài)度。(3)付款輕松,隨施工進度付款,一般分為三次。首次付款時間為取得預售證時,一般僅付1萬元~2萬元的定金和總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時間是工程進行到一半時,付款額約為總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時間為房屋已經交工或即將投入使用時,購房者將余下的款項付完,同時開發(fā)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也可選擇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獲得更大的優(yōu)惠。(4)工程質量隨時可見,便于監(jiān)督和提出意見。從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購房者就可隨時去觀看工程進度,對于房屋結構、墻體構造、水暖電等設備管路、管線、接口這些建好以后不易觀察的部分,這時都可一覽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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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買賣雙方簽定一份預購協(xié)議雙方對預備買賣的房屋的基本情況、價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預辦理交易過戶的日期作基本約定。并由賣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賣方取得產證時,雙方再按照預購協(xié)議的約定期限簽定房屋買賣合同。這種操作模式是買賣雙方對期房的買賣達成的一種意向。1、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焙贤ǖ谒氖臈l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币虼?,只要買賣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且內容又不違法這種買賣協(xié)議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當事人要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協(xié)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xié)議,并不得惡意阻卻協(xié)議的履行而惡意違約,一旦雙方能誠實信用地全面履行了協(xié)議,雙方就可以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從而實現(xiàn)房屋買賣的目的。2、法律風險:預售方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惡意違約,當產權證辦理出來后不原意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和預購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此時預購方只能選擇要求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而無法實現(xiàn)房屋買賣的目的。因為此時房屋買賣合同尚未簽訂,無法請求其繼續(xù)履行以實現(xiàn)買賣房屋的目的。 為此筆者建議:預購方可以在預購協(xié)議中增加違約責任條款,以此來給違約方施加壓力,加大違約成本限制其惡意違約;同時也可以**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雙方直接簽訂買賣合同,買受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同時對買賣合同的生效附設一個條件,如約定 “賣家取得房產證后合同開始生效”。1、法律依據(jù):《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币簿褪钦f,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2、法律風險: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前,即辦理產權證之前出賣人毀約的風險。此時購買人可以要求悔約方實際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還有一種風險就是出賣方看到房價上漲感覺出售吃虧,便惡意阻止條件成就,比如大產證辦妥后賣方不配合辦理小產證或找其它理由推脫。所以購買人要特別注意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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