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對房子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房子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套內(nèi)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公用建筑面積/房子套內(nèi)建筑面積之和。②其公用建筑面積=整棟房子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nèi)房子建筑面積之和-已作為獨立使用的空間銷售或者用來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套內(nèi)使用面積+套內(nèi)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公攤面積如何計算
157****5602 | 2022-06-28 17: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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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308
①對房子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房子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套內(nèi)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公用建筑面積/房子套內(nèi)建筑面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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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公用建筑面積=整棟房子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nèi)房子建筑面積之和-已作為獨立使用的空間銷售或者用來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套內(nèi)使用面積+套內(nèi)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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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公攤面積如何計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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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包括:1、各產(chǎn)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為整幢建筑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單元)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包括:1、從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qū)S密噹臁?、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共有建筑面積分攤原則為:產(chǎn)權雙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xié)議的,按其文件或協(xié)議計算分攤;無權屬分割文件或協(xié)議的,可按建筑面積比例進行計算分攤。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是:1、多層商品住宅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再按幢內(nèi)的各套內(nèi)建筑面積比例分攤。2、多功能綜合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內(nèi)不同功能區(qū)的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再按幢內(nèi)各功能區(qū)內(nèi)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計算的內(nèi)容如有變化,應以建設部現(xiàn)行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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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計入公用建筑空間的主要有: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包括物業(yè)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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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公攤面積如何計算答
1.對房子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房子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套內(nèi)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公用建筑面積/房子套內(nèi)建筑面積之和。2.其公用建筑面積=整棟房子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nèi)房子建筑面積之和-已作為獨立使用的空間銷售或者用來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套內(nèi)使用面積+套內(nèi)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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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guī)定》(京房地權字〖2000〗369號):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主要包括以下兩大部分: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diào)壓室、衛(wèi)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diào)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wèi)室、物業(yè)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2.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不應計入公用建筑空間的主要有: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包括物業(yè)管理)用房。此外,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jīng)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筑面積。369號文對于預售商品房的分攤面積,做了如下規(guī)定,“售房單位在預售商品房前,應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預售商品房設計方案變更涉及預售房屋面積的,應重新提交面積測量報告”?!笆鄯繂挝辉阡N(預)售商品房時,在銷(預)售合同(含補充協(xié)議)中應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及公用建筑部位”?!敖ㄔO項目部分竣工,售房單位申請對已竣工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計算,因分攤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參加分攤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規(guī)劃批準的建筑面積為依據(jù)的,要經(jīng)國土房管部門同意,并需書面承諾:先按預售合同的約定,用先行計算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與購房者結算房價。在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與測繪部門**終實測的結果相比,面積增加的,應維持已結算的房價不變;面積減少的,售房單位應按實際售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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