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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買房寫一方名字

147****3823 | 2022-06-29 09: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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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4063

    夫妻雙方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完全可以的,房產證上究竟該怎么寫名字成為買房子人最關注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夫妻雙方買房寫誰的名字都是可以的,只寫一方的名字這個房子也是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不會產生不好的后果。
    婚姻法中也提到了,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特殊情況是這個房子是由夫妻雙方父母出錢購買的不動資產,而且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資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這將不是一人一半,如果當事人有其他的約定要除外。
    如果不幸離婚,房子是共同財產,寫一方姓名是不會影響到夫妻二人分割財產的,任然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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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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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的,賣房的時候需要對方填寫“同意出售證明”才可以,這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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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夫妻倆同意,可以辦理你倆任意一方或是兩人姓名房產證。婚姻法規(guī)定,婚后購買的住房,只要你倆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亦或是你倆人姓名,住房都屬于婚后取得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份額。所以,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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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買房是可以只寫一方的名字的,在有結婚證的前提下,無論寫誰的名字都屬于婚后財產,是兩個人共有的。除非在一個人的名字后面標注了“單獨所有”。標注了“單獨所有”的房產,是一方獨有,離婚時候,另外一方無權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寫一份放棄產權的聲明,在房管局備案。這樣辦下來的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號注明“單獨所有。當然除了這個還是其他情況之下不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比如說在購買房屋出錢的時候,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 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買賣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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