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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如果隱瞞房子周邊的不利因素,作為購房者我該怎么辦?

185****3789 | 2024-07-10 20:06:00

已有6個回答

  • 130****7635

    據說購房人要先和開發(fā)商談,如果談不成可能要打官司。

    查看全文↓ 2024-07-20 15:57:56
  • 130****5263

    這種事兒,趕緊找律師咨詢,維權不能等!

    查看全文↓ 2024-07-18 11:11:33
  • 188****5764

    購房人可依據購房合同、法律法規(guī)等證據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相應責任,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等,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

    查看全文↓ 2024-07-14 19:05:11
  • 150****2718

    趕緊找律師,告他!讓開發(fā)商吃不了兜著走!

    查看全文↓ 2024-07-11 23:20:49
  • 133****2598

    購房人應首先收集證據,如周邊不利因素的照片、視頻等,然后與開發(fā)商協商,若無果可訴諸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查看全文↓ 2024-07-10 22:54:04
  • 134****4009

    購房人應了解周邊不利因素是否影響房屋價值,若影響,可與開發(fā)商協商降價或追加優(yōu)惠政策來沖銷潛在的利益損害。

    查看全文↓ 2024-07-10 20:21:40

相關問題

  • 售樓隱瞞不利因素能退房的,開發(fā)商隱瞞了不利的因素,特別是在合同當中,對于這方面有明文規(guī)定,已經處于欺詐行為,可以和對方解除合同,退還房產,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隱瞞不利的因素之外,如果開發(fā)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提供了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這幾種情況之下都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并且要返還房款和利息,并且給予相應的補償。購買房屋時應該要注意些什么1、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購買二手房,都要弄清楚房屋的產權歸屬,如果產權不清晰的話,是不能夠購買的。2、打算購買新房的話,要提前了解一下開發(fā)商的信譽,看看之前所建造的樓盤是否能夠按時交付,質量如何。3、購買房屋時要考慮好現實情況和自己的家庭特點,要給未來留有余地。4、房屋所處環(huán)境好壞,直接影響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潛力。5、在簽署合約的時候應該明確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在一些容易產生糾紛的事情上,要做好規(guī)定。6、詳細了解物業(yè)管理的范圍及收費標準、辦法。

  • 只能起訴了,看法院執(zhí)行。

    全部2個回答>
  • 找當地政府解決,相信買房的也不是只有你一個人,需要聯合其他業(yè)主一起,人多力量大。

    全部4個回答>
  • 一、開發(fā)商逾期交房如何認定?一般而言,出賣人認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買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稱的“交鑰匙”;而買受人則有可能認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還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根據法律規(guī)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房屋的交付使用為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出賣人對房屋的轉移占有即為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房屋占有,還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出賣人則應按約定履行義務。此外,依照相關規(guī)定,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且須經過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合格,否則,不能視為房屋已合格交付使用。若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須同時具備鑰匙已交付、竣工驗收合格以及已通過消防驗收,才視為房屋已實際交付使用。房屋管理行政部門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是證明開發(fā)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條件的重要依據。開發(fā)商雖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但房屋購買人有充分證據證明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備合同約定條件的,不能認定房屋已符合交付條件。開發(fā)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為由,主張其已按約履行房屋交付義務不應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如遇到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購房者該如何維權投訴?如果遇到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購房人可以選擇通過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1、購房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碎_發(fā)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因此,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fā)函催告,并**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2、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标P于違約金的數額問題,一把來說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即遇到此類問題,購房人須注意購房合同中針對延期交房違約賠償的相關條款約定。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全部3個回答>
  •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再次征求《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中提及“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其實,凡直接或間接對房價或業(yè)主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在銷售時應明確告知、主動提示客戶:  1.紅線內不利因素:小區(qū)內的各種公建配套都可能對毗鄰房屋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包括居委會用房、物業(yè)管理用房、垃圾房、公廁、自行車棚、停車場、水泵房、商鋪、兒童設施、籃球場、地下室排氣口等?! ?.紅線外不利因素:包括可直接感知的顯性不利因素,也包括精神風俗禁忌類不利因素。  噪聲:機場、鐵路、公路、車站、立交橋、工廠、集市、**等;  惡臭:垃圾場、污水河/塘、屠宰場、養(yǎng)禽/畜場等;  污染:造紙廠、水泥廠、火電廠、化工廠、廢品站、產生煙霧和揚塵的場所;  禁忌: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監(jiān)獄、看守所、刑場等;  輻射性:高壓線路、微波信道、無線通訊基站;  環(huán)境變遷:規(guī)劃中的公路、鐵路、高架橋建設?! ∩啼佋O有消防管道 開發(fā)商應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