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同法》中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中有明確規(guī)定。 相關法條: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租賃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 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 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 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 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 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 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 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 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 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 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 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 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 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 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 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 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 ,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 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 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 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tài)。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 ,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全部3個回答>房屋贈與應當遵循哪些法律規(guī)定?
132****4687 | 2012-09-03 1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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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77
房地產贈與是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無償?shù)剞D移給他方的法律行為。自然人作為房地產贈與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贈與房地產,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當訂立書面房地產贈與合同。房地產贈與合同的生效時間為產權轉移登記時間。 附條件的贈與,受贈人不按約定條件履行的,贈與人可要求受贈人履行所附條件中規(guī)定的義務,或者撤銷已經(jīng)登記的贈與。所附條件不能履行或者不需要履行的,贈與人不能撤銷已生效的贈與。
查看全文↓ 2012-09-03 17: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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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房退房的過程中是需要按照一定法律規(guī)定來履行的,一般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的話,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詳細要了解買房退房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1、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2、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3、房子存在抵押、聯(lián)建或其它經(jīng)濟糾紛。4、不能辦理產權證。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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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2003.4.28)《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7.20)《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3.14)《**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3.24)各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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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國有土地,農村土地屬于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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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yōu)質優(yōu)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yè)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yè)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2、與用戶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jù)用戶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戶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戶的支持,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yè)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guī)則。3、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4、微利原則和公平原則。物業(yè)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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