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nèi)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痹摽钣袃蓪雍x,一是對納稅人應該這樣理解: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雙方分別納稅。二是從應稅范圍來看,凡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nèi)的土地,除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外,不論國有還是集體所有,都是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
全部3個回答>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42****1390 | 2012-10-19 17: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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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203
優(yōu)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指劃撥土地使用權再轉移,包括出售、交換、贈與等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實質(zhì)是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法定條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再受讓人的行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權利全部轉移給新的權利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對國家土地所有權并不產(chǎn)生影響,國家仍然享有對該土地的所有權。 依照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進行轉讓,但經(jīng)過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進行轉讓: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yè)、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3、對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擁有合法的產(chǎn)權; 4、依照《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縣人民**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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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謂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實是指土地使用者經(jīng)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無償取得的或者時繳納了補償安置等費用之后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2、無償取得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為遷移、解散、撤銷、破產(chǎn)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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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地區(qū)、地理位置才能做出實際的判斷,在用市場比較法估算劃撥用地的價值時,可以通過劃撥土地交易案例進行交易情況、日期、區(qū)域及個別因素修正得出待估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出讓土地比較法是根據(jù)與委估對象類似的出讓土地價格,通過對扣減出讓金,得到委估對象評估價值的方法。其基本計算公式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1-出讓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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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經(jīng)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在繳納完補償、安置等的費用后便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或是經(jīng)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無償?shù)玫降膰型恋氐氖褂脵唷?/p> 全部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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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契稅計稅價格的問題,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jù)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1、使用范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業(yè)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業(yè)目的,目前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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