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買房 >房產問答 >房屋類型 >集資房 >詳情

政府已經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可以進入市場,可以預期的是這個過程政府一定是有具體措施進行管制的。但不管怎么說,口已經開了,請問,根據(jù)政府的文件意圖,哪一類小產權房、集資房會率先受益?我們該如何選擇。

146****3531 | 2013-01-24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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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7229

    首先確認的集體工業(yè)用地,而不是所有用地啊。但是工業(yè)用地如果試驗成功,將極大加快居住、商業(yè)用地的入市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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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認可。已簽訂征地補償協(xié)議的,全部無效。青政發(fā)〔2004〕2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區(qū)土地征用工作意見》文件規(guī)定:“未經市政府征地機構依法征地,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征地補償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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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常住人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村出生尚未遷出的;與本村村民結婚且戶口遷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辦理領養(yǎng)手續(xù)且戶口已遷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將戶口依法遷入本村,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納為本村經濟組織成員的。”

  • 小產權房”既然不被法律所保護,又不可能全部拆除,究竟如何處置是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經過認真分析“小產權房”的建設情況和“城中村”改造的相關政策,我們發(fā)現(xiàn):①“小產權房”主要關系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的利益;②“小產權房”也關系國家土地管制、土地出讓金收入、房地產交易稅費征繳等權益;③“小產權房”是一個群體性問題,已經既成事實,如果全部拆除必然引發(fā)新的糾紛和矛盾,也是一種資源浪費;④對有條件的地方進行靈活處理使得“小產權房”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如在城中村改造中,可將“小產權房”作為村集體發(fā)展經濟的經營性行為,列入其改造成本之中,減輕國家對城中村改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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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guī)范土地市場,規(guī)范房屋權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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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xiāng)產權房”,是指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xiāng)產權”“集體產權”,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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