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一般都不會把實用面積打上證上,一般都是建筑面積的。
全部9個回答>單位在自有土地給職工建住宅職工是否有使用權和產權
143****5557 | 2014-03-14 12: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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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523
這些承諾如果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就不會有問題,口頭說的沒用。單位只能給收據(jù),如果給發(fā)票,那要在完稅以后。
查看全文↓ 2014-03-16 09:54:45 -
152****3106
利用自有劃撥地建成的住宅樓,土地性質仍然為"劃撥".不能作為商品房買賣.如果上市交易要按有關規(guī)定補辦土地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證.
查看全文↓ 2014-03-14 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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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共有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于農業(yè)建設,不得出讓、轉讓。承包使用人只能占有、使用、收益等。對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有法律上的保護,也顯示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上的公平效力。而且用收益抵償義務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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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的土地是開發(fā)商買的并且交了土地出讓金的,通過招標及拍賣的形式取得的。劃撥是**指定規(guī)劃用地,劃撥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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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要去買.這種情況明顯是無法辦理產權的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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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繳住房公積金的條款違反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該條款排除自身責任,損害職工利益,屬無效條款。住房公積金作為職工法定的住房儲金,單位必須為職工建立并繳存。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為在職職工的一項權利,應該得到保障,單位應為與其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yè)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職工本人也應具備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在與單位洽談或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特別要注意仔細閱讀有關條款,以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