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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準備買房,如果房產證上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貸款的時候可以將我老公列為主貸款人么?

136****3354 | 2014-03-28 13: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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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2432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內的財產如無其他約定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內房產在一般情況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對房產的所有權性質沒有什么影響。
    如果是需要在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字,也是可行的,只要向相應的登記部門加名,履行相應的手續(xù)就行了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3-28 13:44:10

相關問題

  • 可以在預售合同添加名字,不過要重新撤銷備案,估計開發(fā)商也不同意。建議房產證辦理出來后添加名字或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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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你當時為什么不要求加上你的名字進去呢,不過你放心好了,婚后辦的房產證,屬于婚后財產,自然也有你的一份,如果你要求加上你的名字,再給點稅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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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共同財產,你若認為為你的個人財產,需要與你的愛人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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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共同財產,你若認為為你的個人財產,需要與你的愛人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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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在房本上加名字,必須得先把貸款還完了,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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