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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比例提高了多少 有哪些申請要求

137****4828 | 2016-04-27 18: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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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4045

    2013年4月,北京出臺政策調整二套房**比例,規(guī)定要求北京二套房**比例提高至7成。嚴格執(zhí)行《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號)的規(guī)定。 北京二套房**比例 規(guī)定要求,借款申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貸款,其北京二套房**比例不低于70%。對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tǒng)中顯示無房,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tǒng)查詢,有1筆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或1條購房提取記錄,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仍執(zhí)行貸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一、合理確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額度 (一)根據(jù)借款申請人的月收入確定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每月償還貸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費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費標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個人信用等級為AAA級,貸款**高額度上浮30%;個人信用等級為AA級,貸款**高額度上浮15%。借款申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貸款**高額度不再上浮。 二、限定借款申請人的月還款額 (一)借款申請人月還款額在不低于貸款月**低還款額的基礎上,原則上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二)借款申請人人均月收入超過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含)以上的,其月還款額原則上應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請人在借款期間出現(xiàn)收入降低、生活困難等情況,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可以下調月還款額,但不得低于貸款月**低還款額。 三、調整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要求 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于繳存狀態(tài)。購買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于繳存狀態(tài)。 四、加大住房公積金違規(guī)行為的懲處力度 繳存職工有違規(guī)提取、提供虛假材料等違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行為,不享受貸款額度上浮等差別化優(yōu)惠政策。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存在嚴重違約記錄的,視情節(jié)輕重下調其貸款**高額度或拒絕受理其貸款申請。 對于單位或職工采取偽造材料、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貸款,或貸款后無故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貸款存續(xù)期間發(fā)生違約,經多次催收仍處于違約狀態(tài)且無正當理由的,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取消貸款資格、提前收回貸款等處罰措施,并將不良行為記入相關信用記錄中。 五、執(zhí)行時間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通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房地產交易系統(tǒng)完成網上簽約的,其貸款業(yè)務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以上為北京二套房**比例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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