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購銷合同》作為商品房交易雙方法律關系確立的主要依據(jù),在購房過程中的重要性自不必說。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guī)范房地產交易市場,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注意以下問題: 一、注意認購書的圈套 為了避免認購書成為圈套或者日后的負擔,需要認真審查認購書的內容對正式合同主要內容的明示約定或者交叉約定,并弄清楚訂金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注意定金擔保責任條款的具體含義,從而對有關認購書的條款重新約定并再次進行修正。同時,建議約定如下條款:1. 若因對本認購書約定之外的事項協(xié)商不成而無法簽訂購房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2. 如果房產商提出的合同事項與廣告宣傳不符的,屬于售房者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二、注意合同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的差異 在以建筑面積作為銷售面積的合同中,實踐中經常出現(xiàn)建筑面積不變,而公攤面積增大、套內建筑面積卻減小的情形,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6月1日實施)第20條的規(guī)定對此欺詐銷售的情況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因而,建議消費者弄清楚有關建筑面積的含義,爭取選擇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方法進行買賣交易,并以此據(jù)實結算。 三、按揭買房者需謹慎 對于需要按揭貸款的消費者,建議在認購書或者購房合同中明確:1. 房產商已經審查了購房者的有關情況,并認為完全符合按揭貸款條件;2. 按揭貸款手續(xù)由房產商代為辦理;3. 如果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購房者有權退房,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以及任何損失。 四、彌補逾期交房造成的損失 逾期交房的違約情況比較普遍,但往往銷售方不承擔什么責任,而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只能由購房者獨自承擔,原因是在房屋銷售合同中約定了免責條款。在此,本律師建議,購房者在簽訂銷售合同時,一方面要明確約定交房的具體時間,制約銷售者的免責條款,給銷售者以履約壓力,保證及時有效地履行合同,加大銷售者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同時,對逾期交房時間過長的情況,約定購房者的單方退房權利。這種保證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把好接受房屋時的“交接”關 法律手續(xù)方面,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商品房需經驗收合格(住宅小區(qū)要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重要標志是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同時,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銷售者應當同時交付《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由省建設廳統(tǒng)一印制)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即“兩書” “一表”)。建議購房者在合同中明確約定:1. 不交付“兩書”,購房者有權拒絕接房;2. 不出示“一表”,視為未交接。 拿到房屋鑰匙的同時,須認真檢查房屋現(xiàn)實狀況和合同約定是否一致,是否有質量問題等,檢查合格后,方可填寫《確認書》。 六、重視產權登記 房屋所有權證作為房產所有權的合法有效證明,對于房產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根據(jù)購房者自身情況,從婚姻法、物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出發(f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產權人的共有人,在辦理產權證過程中買賣雙方的法定責任和約定權利義務。有必要的話,購房者應當力爭過期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退房的權利。 七、約定物業(yè)管理 對沒有配套物業(yè)管理的房屋買賣,由于沒有相應業(yè)主大會,物業(yè)公司暫由銷售者委托或托管,因而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物業(yè)管理為前期管理。對有物業(yè)管理的大型樓盤和高檔小區(qū),應該注意《物業(yè)管理公約》的約定內容,無異議后簽字認可。 八、其他補充事項。 1、對于室內外環(huán)境進行適當關注,并對相鄰建筑、不良設施、噪聲污染等內容加以約定; 2 、明確交付時的入住條件,如供水、供電、通煤氣、排水等; 3、交付后的質量保修責任,應當保留長時間不能修復及經兩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時退房的權利; 4、另外,如果需要,建議對免費車位、公共設施(如幼兒園等)、露臺使用面積等問題進行明確。 **后,千萬注意,簽好合同后,請您自己保存一份復印件,記住讓對方蓋章,并注明:復印件與保存于房產商處的原件一致。
沈陽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注意些什么問題
142****2453 | 2016-07-12 1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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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646
沈陽簽購房合同需注意什么?關于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看清楚...1.明確買賣雙方2.確認房屋地址 3.確認房屋面積(有無附屬面積) 4.確認總房款 沈陽簽購房合同需注意什么?首先檢查開發(fā)商的五證兩書原件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沈陽簽購房合同需注意什么?第一;就是賣房人手續(xù)必須齊全,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必須都能出示第二要找一個放心的中介服務公司,信譽可靠的。
查看全文↓ 2016-07-12 1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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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售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有關購房合同是什么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購房合同是什么 購房合同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xié)議。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shù)胤康禺a開發(fā)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售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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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對廣大市民來說是件大事兒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消費者的購買依據(jù),也是雙方權利義務的劃分和未來的法律憑證。簽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對于新手購房者尤其重要。 補充協(xié)議需平等協(xié)商 市民在購房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經常被開發(fā)商要求簽訂一個補充文本,有的條款明顯是對開發(fā)商有利,可又不許更改,讓購房者左右為難。 開發(fā)商起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文本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應當是建立在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實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內容。因此,開發(fā)商起草的買賣合同補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購房者認為開發(fā)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不合理可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要求改正。如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無法協(xié)商一致,購房者有權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 特別提醒: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應當要求開發(fā)商將準備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要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全部事先提供給購房者,購房者要對即將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進行閱讀和全面了解。 買賣合同內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購房時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也交了部分房款,這一紙協(xié)議是否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購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現(xiàn)實中存在大量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只簽訂了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這些協(xié)議是否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主要看這些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是否具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且開發(fā)商是否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如果具備上述條件,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應當具備以下合同內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他事項。 五種情況可單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也可能出現(xiàn)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比如房屋面積增加、辦房證超時限等,是否可單獨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fā)商未告知購房者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fā)商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3、開發(fā)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交付的房屋的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于3%;5、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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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簽合同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guī)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lián)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qū)××街××號××花園××號樓××層××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yè)管理單位以及物業(yè)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guī)定。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fā)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3).開發(fā)商不按期交房;(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6).產權過戶手續(xù)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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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簽合同前應先看一下前面的說明,明確以下問題:1、《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雖由市國土房管局統(tǒng)一編號、印制,但僅是在商品房預售時推薦使用,而非強迫使用的。2、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產商和購房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的。自行約定的內容優(yōu)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條款,房地產商和購房人都有權對示范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3、購房人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寫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如不作約定或以補充協(xié)議形式另行約定時,應劃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二)注意關于“當事人”的表述1、購房人簽合同前首先要確定在合同上填寫的出賣人與預售許可證上的售房單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機構不能是出賣人。否則購房人付了錢,開發(fā)商可能會說沒有收到錢。2、如果房地產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機構進行銷售,購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產商委托的權限范圍,要求他們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機構情況后面添全所有內容,如果出賣人授權代理人或代理機構有權代表房地產商簽字,購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權書的正本,同時**好要求把該授權書作為合同的附件。3、購房人在填寫前**好事先想清楚用誰的名字購買。因為一旦合同備案,房屋交付前,購房人想換名字,需購房人和房地產商一起到國土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xù),除了要花更名費,同樣需要房地產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購房人要想換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產證后辦理過戶,費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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