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 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頒發(fā),所以叫做“鄉(xiāng)產權房”,又叫 “小產權房”。鄉(xiāng)鎮(zhèn)政府發(fā)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fā)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房屋法律咨詢:我前年買了一套房子(小產權房) ,沒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買時只和賣家簽的只有購房協(xié)議 社區(qū)給了我門牌號,我也把戶口遷的我買的房子那里了,如果現在這房子要拆遷,我能得到賠賞嗎?如果能怎么賠法?律師解答:小產權房是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涉及拆遷安置,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議積極與拆遷人協(xié)調處理。若涉及賠償,由于社區(qū)給了門牌、你把戶口遷過去,足以證明你對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跟你,則看你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但不管怎樣,你依然是拆遷安置對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權人,你有權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補償等等,亦可一并主張。具體怎么賠法應參照當地拆遷補償標準,以所簽署的拆遷安置協(xié)議為準。 具體而言:對于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第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于履行了審批手續(xù)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第二,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的規(guī)定。
全部2個回答>小產權房有補償嗎
134****9573 | 2018-06-06 21: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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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415
如果擁有該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得到相應補償的,如果是外村戶口的居民,補償是要給所買房的那個人(該集體行政村戶口的居民)的!
查看全文↓ 2018-06-06 21:44:45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政府頒發(fā),亦稱“鄉(xiāng)產權房”?!靶‘a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fā)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fā)證,不受法律保護。 -
136****2938
小產權房屋的補償標準和方式應當由當地的拆遷部門公告為準。而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門面房,個體戶等經營用房應當按照商業(yè)用房性質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6-06 21:44:33
附錄相關:
1、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于履行了審批手續(xù)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2、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的規(guī)定。 -
147****5065
目前我國小產權房的拆遷主要依靠補地價來獲得當地人的支持,而“補地價”是個技術含量很高的活,因為它跟征地拆遷的補償在本質上是同樣的問題,只是方向剛好相反而已-征地拆遷補償是政府向農民或居民購買產權,小產權房“補地價”是小產權房的業(yè)主向政府購買(部分)產權(主要是購買產權中的轉讓權,以便能上市交易)。地價補得太多,小產權房的業(yè)主利益受損,會導致業(yè)主不愿意轉正,存量的小產權房不會消失;地價補得太少,小產權房的業(yè)主多占了便宜,會導致人們繼續(xù)新建小產權房以套取轉正的利益,增量的小產權房會源源不絕地出現。而不同地方的開發(fā)程度不同,含義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的價值不同,小產權房需要“補地價”的金額也不盡相同,不可能全國一刀切地定下一個固定金額。如何把標準制定得能較為準確地算出合適的“補地價”金額,是很考驗政府(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的能耐的。制定得好,小產權房的問題就能順利解決;制定得不好,小產權房的問題不但會一直拖在那里無法根治,甚至有可能比現在更加惡化。
查看全文↓ 2018-06-06 21:44:21
征地拆遷補償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早期的時候可能是補償得太少,導致官民沖突頻頻,給社會的集體記憶留下“征地折遷都是損害居民利益”的不良印象,被如今少數別有用心的“釘子戶”利用來混淆輿論的視聽。但現在更普遍的情況其實是矯枉過正,補償得太多(“拆二代”一詞的出現是**有力的證據)。惡果之一是推高了樓價,因為樓價必須要彌補包括征地拆遷補償款在內的所有成本——所以一方面抱怨樓價高,另一方面又同情“釘子戶”的人在邏輯上是精神分裂的!惡果之二則是樓價畢竟還是要受市場競爭的約束,并不真的是開發(fā)商能隨心所欲地提高的。如果某個地段確實不值那么多錢,那里的樓價無法提高到能彌補很高的征地拆遷補償款的時候,舊城改造索性就不再推行,整個社會將陷于不再發(fā)展的停滯狀態(tài)。據我所知,上海的一些市中心地段已經出現這樣的情況,舊城改造的前景黯淡、遙遙無期!那些舊城的住戶其實非常渴望政府拆遷來“救”他們(“救”這個說法是他們自己的原話,不是我夸大其辭),但國家規(guī)定的拆遷補償太高,而且非常擔心“釘子戶”出現而使眾多開發(fā)商望而卻步,不僅是損害著社會整體利益,絕對也是損害著那些舊城住戶的利益。而發(fā)達國家過于強調所謂的“法治”,被利益團體利用來劫持社會整體利益,更是已經普遍地處于這種狀態(tài)之中,以至于他們自己都戲稱“developed country”應該譯為“不發(fā)展國家”才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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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第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于履行了審批手續(xù)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第二,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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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PHANS: 2; WIDOWS: 2;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INDENT: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小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若遇國家拆遷,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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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鄉(xiāng)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政府頒發(fā),所以叫做鄉(xiāng)產權房。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目前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fā)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fā)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fā)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qū)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fā)證機關來區(qū)分的,國家發(fā)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fā)產權證的,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發(fā)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xiāng)產權,鄉(xiāng)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guī)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fā)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根據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來源找法網:網頁鏈接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qū)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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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產權房,根據現行政策可能不予賠償。建議去當地拆遷辦咨詢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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