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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兩年不給房產證 ,該怎么辦

143****9058 | 2018-07-09 14:33:01

已有3個回答

  • 146****9139

    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違約金,限期辦理房產證。

    查看全文↓ 2018-07-09 14:34:02
  • 138****2456

    可以起訴維權的。

    查看全文↓ 2018-07-09 14:33:42
  • 138****3135

    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開發(fā)商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開發(fā)商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規(guī)定期限內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該司法解釋第十九條同時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依據以上規(guī)定,如果開發(fā)商有可能將房產證辦下來且購房者也不愿意解除合同,則可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期限自合同約定的辦證日期**后一日起計算至實際辦好房產證之日止

    查看全文↓ 2018-07-09 14:33:24

相關問題

  • 開發(fā)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何確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賠償的方式以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為標準分為兩種: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虺鲑u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guī)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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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制度。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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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fā)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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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冻鞘蟹康禺a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無論是根據約定還是規(guī)章規(guī)定,您都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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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冻鞘蟹康禺a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睙o論是根據約定還是規(guī)章規(guī)定,您都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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