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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只有合同可以賣嗎

147****6766 | 2018-07-10 01:52:58

已有3個回答

  • 136****9063

    安置房是有產權的,安置房作為不動產,房產證即為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所以有房產證。

    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但具有較大風險,因為現(xiàn)在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較多沒有取得產權證或是更取得產權證,不符合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按照《物權法》規(guī)定,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安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簽訂了買賣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7-10 01:53:44
  • 132****7820

    需要視情況而定。
    建議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要審查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根據不同的情況仔細考慮,慎重購買。
    拓展資料:
    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此,拆遷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賣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雖是拆遷安置房但已經領取房屋權屬證書,這種房屋當然可以進行買賣,其效力相當于普通的商品房買賣。
    二、拆遷安置房在未領取權屬證書前發(fā)生的買賣。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據此,如果雙方發(fā)生爭議訴訟至法院時爭議房屋上不具備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條件,人民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就是你朋友所稱的安置房不能買賣的緣由。但鑒于拆遷安置房必須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領到房屋權屬證書,房價在此期間會有波動,因而違約方應承擔主要責任,需要賠償守約方為此造成的房價上漲或下跌的損失。
    三、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但發(fā)生爭議時該房屋已經領取了權屬證書(包括可以領取而賣房人故意不去領取)的情形,一般也視為買賣行為有效,可以通過法院訴訟,可以要求強制過戶。
    當然在實踐中還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如:購房者已經裝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還處理。

    查看全文↓ 2018-07-10 01:53:26
  • 135****0262

    1、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遷安置房,能拿到產權證的房屋就可以買賣。如果還沒有出產權證,憑著拆遷安置協(xié)議也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說風險比有產權證的大一些。
    2、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論名字是叫買賣合同,還是買賣協(xié)議,誠信協(xié)議,本質都是房屋買賣合同,和名字沒有關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規(guī)定的買賣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無權處分等等。
    3、買賣合同只是債權,要想保住房屋一定過戶到買家名下,還是要通過律師陪購,確保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合同都有風險,即使買賣合同有效,也還是需要聘請律師陪購。買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曉,一個條文,一個用詞,一個條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煩,與其等到法院訴訟才找律師,不如買賣房屋是就聘請律師把關。避免以后的風險,比較陪購費用和訴訟費用比較起來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查看全文↓ 2018-07-10 01:53:10

相關問題

  • 協(xié)議無效有很多情況,不能說簽訂的協(xié)議就受法律保護,必須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攜帶協(xié)議和判決書到事務所咨詢。  先到房產登記部門查詢下是否可以登記再說。  認定合同效力應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而上海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被允許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的政策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另外,即使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但這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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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說拆遷的安置房由房屋所有產權證是可以買賣的,其交易的流程也和普通的房屋沒有什么區(qū)別,但是在市面上還有一部分是沒有房產證的拆遷房,要分別來對待:1、經過調查之后,拆遷之前的產權性質是可以辦理房屋所有產權證的,只不過是因為開發(fā)商沒有及時辦理,可以憑借著拆遷協(xié)議書,制定交易買賣的合同,雖然辦理起來比較麻煩,但是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2、有一些拆遷房,原本就是小產權房,在拆除之后就無法辦理房屋所有產權證,這種房子就不建議購買,日后出現(xiàn)的糾紛會比較多。因為土地是集體土地,除非土地性質發(fā)生變更,這種類型的安置房只能夠在集體成員當中交易。大多數(shù)的拆遷安置房即便是可以辦理房屋,所有產權證也需要5年以后才能夠上市交易,所以剛需住戶,同等條件之下還是建議購買普通商品房。

  • 樓上說的不太對,安置房手續(xù)是齊全的,主要是國家有政策,安置房五年之內不允許交易,或者抵押,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必須是原被拆遷人的產權證,可能這個政策是為了防止拆遷戶炒房,或者過戶逃稅的,不足五年的安置房你買了只能私下做個買賣協(xié)議,因為不符合規(guī)定,賣方一旦反悔,買方的權益很難保證,而且這個交易公證處是不予公證的《不合法》。如果是超過五年的安置房是可以買賣過戶的,和正常商品房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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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只是拆遷后開發(fā)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xié)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xù),以免日收出現(xiàn)糾紛。(3)有的開發(fā)企業(yè)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安置房買賣的風險第一、政策因素。根據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qū)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價格因素。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xié)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于從訂立安置協(xié)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第三、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大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guī)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規(guī)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fā)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并協(xié)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因此,若要弄清楚您看中的安置房可以買賣嗎的問題,為減少矛盾、避免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qū)環(huán)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其次是訂立協(xié)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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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guī)劃、土地開發(fā)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guī)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qū)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現(xiàn)今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guī)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去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guī)定,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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