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有幾類根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的差異,可以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分為三類:一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糾紛;二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糾紛;三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zhèn)居民之間的糾紛。因為合同主體的不同,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也大有不同。二、怎么處理農村房屋買賣糾紛1、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因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因此,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只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于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2、慎重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規(guī)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并無禁止性規(guī)定,而國家相關政策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guī)定。因此,法官就不應、也無權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轉讓的情況下,憑主觀認識去用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規(guī)定來否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和妨害農村村民對自己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因此,筆者主張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3、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zhèn)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對于農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鎮(zhèn)居民出售房屋,我國雖無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禁止性規(guī)定,但國務院辦公廳在1999年《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04年11月,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又進一步規(guī)定“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這些雖然都是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政策,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法院在司法中應當嚴格適用。因此,筆者認為,對這類合同,因違反國家政策而應認定為合同無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農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鄉(xiāng)流動加大、居住區(qū)域界限打破和城鄉(xiāng)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對此缺少監(jiān)管是造成這種現狀的制度誘因,而土地市場價格的持續(xù)上揚、房屋拆遷補償等是引起此類案件的主要原因。如果遇到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好咨詢一下專業(yè)律師,尤其是鄰里之間發(fā)生的糾紛,專業(yè)的法律意見有助于更好地解決糾紛,更利于以后鄰里之間相處。
全部4個回答>農村房屋買賣產生的糾紛怎么處理
145****4576 | 2018-10-06 23: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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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730
一、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有幾類
查看全文↓ 2018-10-06 23:58:28
根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的差異,可以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分為三類:
一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糾紛;
二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糾紛;
三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zhèn)居民之間的糾紛。因為合同主體的不同,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也大有不同。
二、怎么處理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1、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
因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因此,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只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于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2、慎重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規(guī)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并無禁止性規(guī)定,而國家相關政策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guī)定。因此,法官就不應、也無權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轉讓的情況下,憑主觀認識去用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規(guī)定來否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和妨害農村村民對自己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因此,筆者主張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3、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zhèn)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對于農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鎮(zhèn)居民出售房屋,我國雖無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禁止性規(guī)定,但國務院辦公廳在1999年《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04年11月,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又進一步規(guī)定“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這些雖然都是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政策,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法院在司法中應當嚴格適用。因此,筆者認為,對這類合同,因違反國家政策而應認定為合同無效。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農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鄉(xiāng)流動加大、居住區(qū)域界限打破和城鄉(xiāng)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對此缺少監(jiān)管是造成這種現狀的制度誘因,而土地市場價格的持續(xù)上揚、房屋拆遷補償等是引起此類案件的主要原因。如果遇到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好咨詢一下專業(yè)律師,尤其是鄰里之間發(fā)生的糾紛,專業(yè)的法律意見有助于更好地解決糾紛,更利于以后鄰里之間相處。 -
153****3559
房地產屬于不動產,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此房地產糾紛產生后,根據糾紛涉及的標的大小,當事人可以向房地產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或中級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查看全文↓ 2018-10-06 23:58:21 -
131****2558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怎么處理
查看全文↓ 2018-10-06 23:58:15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農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鄉(xiāng)流動加大、居住區(qū)域界限打破和城鄉(xiāng)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對此缺少監(jiān)管是造成這種現狀的制度誘因,而土地市場價格的持續(xù)上揚、房屋拆遷補償等是引起此類案件的主要原因。審理此類案件應考慮到個案情況,做出不同處理:
第一,對于發(fā)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如果查明無欺詐、顯失公平情形存在,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駁回當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訴訟請求。
第二,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認定合同有效,判決駁回當事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
第三,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鎮(zhèn))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雙方當事人應各自返還房屋及購房款。
第四,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應本著尊重現狀、維持穩(wěn)定的原則,立足調解,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xù)占有、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第五,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如果認定合同無效,在決定退房退款時,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以及各方的過錯責任大小,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其次,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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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怎么處理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農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鄉(xiāng)流動加大、居住區(qū)域界限打破和城鄉(xiāng)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對此缺少監(jiān)管是造成這種現狀的制度誘因,而土地市場價格的持續(xù)上揚、房屋拆遷補償等是引起此類案件的主要原因。審理此類案件應考慮到個案情況,做出不同處理:第一,對于發(fā)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如果查明無欺詐、顯失公平情形存在,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駁回當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訴訟請求。第二,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認定合同有效,判決駁回當事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第三,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鎮(zhèn))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雙方當事人應各自返還房屋及購房款。第四,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應本著尊重現狀、維持穩(wěn)定的原則,立足調解,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xù)占有、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權利。第五,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如果認定合同無效,在決定退房退款時,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以及各方的過錯責任大小,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其次,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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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怎么處理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農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鄉(xiāng)流動加大、居住區(qū)域界限打破和城鄉(xiāng)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對此缺少監(jiān)管是造成這種現狀的制度誘因,而土地市場價格的持續(xù)上揚、房屋拆遷補償等是引起此類案件的主要原因。審理此類案件應考慮到個案情況,做出不同處理:第一,對于發(fā)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如果查明無欺詐、顯失公平情形存在,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駁回當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訴訟請求。第二,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認定合同有效,判決駁回當事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第三,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鎮(zhèn))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雙方當事人應各自返還房屋及購房款。第四,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應本著尊重現狀、維持穩(wěn)定的原則,立足調解,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xù)占有、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權利。第五,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如果認定合同無效,在決定退房退款時,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以及各方的過錯責任大小,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其次,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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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協(xié)議可能是無效的.農村房屋的買賣,首先購房人要有購房資格,即也是這個村的村民才可以.然后經過建房的審批程序操作,**后以買房代替建房,才可以辦理產權證.而這些也必須建立在原有農村房屋是合法建筑(有產權證或審批手續(xù))的基礎上才行.因此,鑒于劉某在交易過程中的表現,是一個不講信用的人,不能再支付余款.以補交余款取得房屋的可行性不大.如果要訴訟,在當地縣級人民法院立案,沒有勝率.如果同意退款,協(xié)議無效,協(xié)議上又沒涉及,違約金可能無從談起,劉某也不會接受的,但已付8萬元的銀行同期利息有權要求他支付.如果他既不退款,又不讓房,那就麻煩了.你們也真是的,第二次4萬元就應該以他騰房為條件的,否則怎么能給錢呢?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就只能訴訟了.訴訟肯定是判決劉某退款8萬元及利息.但執(zhí)行又是個問題,誰知道劉某把這錢用在什么地方去了?發(fā)后做事要小心謹慎,中間人不是那么好做的,對雙方情況都要了解,不能讓任何一方利益有損.比如說劉某為什么要把房子賣了,這是不是他的唯一住所,如果是唯一住所,那賣了他住哪兒,他家里人同意嗎,原來的房子有產權證嗎,有合法審批手續(xù)嗎?這樣才能確定有沒有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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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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