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逗幽鲜嵤赐恋毓芾矸ā缔k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宅基地的面積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⑴城鎮(zhèn)郊區(qū)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qū),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⑵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qū),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平方米;⑶山區(qū)、丘陵地區(qū)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占有耕地的適用本款⑴、⑵項的規(guī)定。該辦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條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⑴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的;⑵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⑶回鄉(xiāng)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xiāng)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項的除外);⑷原宅基地影響村鎮(zhèn)建設規(guī)劃,需要收回而又無宅基地的。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批準。 你的問題在農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村里的做法是否合適,主要看你是否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而不以家中男村民的多少為標準。如果你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村委會應當為你報批宅基地的申請。
全部3個回答>??農村宅基地確權標準是什么?
155****0241 | 2018-10-11 23: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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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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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2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shù)卣?guī)定的面積,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后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xiàn)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fā)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shù)卣?guī)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按處理后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shù)卣謶艚ǚ恳?guī)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xiàn)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xiàn)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shù)卣?guī)定標準,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允許繼續(xù)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7、按照確權規(guī)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shù)卣?guī)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shù)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xiàn)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當?shù)卣?guī)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9、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賣地進城
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賣地進城宅基地的使用權有哪些。改革開放近40年后,農民,作為幾千年來的弱勢群體,當前長期承受著城鄉(xiāng)二元結構隔離,承受著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壓制,在為中國的工業(yè)化作出重大貢獻的同時,正面臨再一次被圍獵的命運。近年來,響應著“城鎮(zhèn)化”的擴張,驅趕著農民進城的步伐也不斷加快,正好配合著當前三四線城市“去庫存”,一箭雙雕。中金網10月24日
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賣地進城宅基地的使用權有哪些
通過占用耕地進行城鎮(zhèn)化擴張的空間越來越小,而農民手中**后的資產——宅基地這塊肥肉,正成為開發(fā)商瘋搶的標的。
我們老家也開始建設工業(yè)園,與之對應的就是征地了,短期來說,像是好事,但長遠來看,農民失去了**珍貴的東西,也沒有生存的技能,這對他們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農民**大的資產就是土地,要說農民沒了土地,能行嗎?當然不行,在一線二線城市,城中村的改造,為什么會有釘子戶,主要是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對農民有好處的,我相信樸實的農民會配合的,年輕人都外出打工了,有幾個年輕人愿意在家種田的?下一代還有人種田嗎?
征地對農村來說,意味的更是一種發(fā)展的機遇,只是不豪賭爛賭,肯勞動,做生意,其實征地農民過的日子并不差。
為什么現(xiàn)在農民不愿進城落戶,要知道,實實在在的城里人,沒工作的生活都艱難,何況你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村人,進了城你吃啥,喝啥,用啥,到那時想回農村,怎么回,土地沒了,住地沒了,只有哭的份。
為了杜絕這種現(xiàn)象,允許進城農民內部有償轉讓宅基地,有磚家說:允許宅基地轉讓,是有效調控房價的治本之道。
在城鎮(zhèn)定居落戶,基本需要就是購房,而資金是**大的問題,宅基地能有償轉讓,意味著擁有宅基地,但早已在城市生活的人,可以通過宅基地轉讓湊**,金投網小編覺得沒多少人會這樣做吧,只有10%左右是主動自愿放棄宅基地的。
宅基地對于很多農民來說,是自己出生、長大的地方,是父輩、祖輩傳下來的,是人在他鄉(xiāng)也會惦記的根。
對于“宅基地有償轉讓”,你需要了解下這些內容: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賣地進城對于在農村務農的農民來說不可行,只有在城郊地區(qū)的農村宅基地才值錢,比如深圳城郊城中村的農民在宅基地上私建高層樓房,用于出租或者等著政府征地拆遷,獲得大量財富。
然而這樣的村莊占到全國農村不到5%,城中城郊村的農民占全國不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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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查看全文↓ 2018-10-11 23:40:06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shù)卣?guī)定的面積,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后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xiàn)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fā)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shù)卣?guī)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按處理后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shù)卣謶艚ǚ恳?guī)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xiàn)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xiàn)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shù)卣?guī)定標準,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允許繼續(xù)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7、按照確權規(guī)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shù)卣?guī)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shù)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xiàn)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當?shù)卣?guī)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9、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二、2011年11月,《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yè)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辦(農工部、農委、農工委、農牧辦)、財政廳(局)、農業(yè)(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務局、農業(yè)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
為切實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yè)農村發(fā)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yè)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1〕60號),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現(xiàn)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范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fā)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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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認真做好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村委會辦公室、醫(yī)療教育衛(wèi)生等公益事業(yè)和公共設施用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準用于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fā)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集體建設用地,應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xiàn)狀,認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的,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確權登記發(fā)證。
查看全文↓ 2018-10-11 23:39:53
九、妥善處理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問題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依規(guī)處理后方可登記。對于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xiàn)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與村鎮(zhèn)規(guī)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依法補辦用地批準手續(xù)后,進行登記發(fā)證。
十、嚴格規(guī)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行為結合全國土地登記規(guī)范化檢查工作,全面加強土地登記規(guī)范化建設。嚴格禁止搞虛假土地登記,嚴格禁止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fā)證。對于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fā)證。對于不依法依規(guī)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或登記不規(guī)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一、加強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guī)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十二、規(guī)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凡是已經登記發(fā)證的宗地缺失資料以及不規(guī)范的,盡快補正完善;對于發(fā)現(xiàn)登記錯誤的,及時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登記資料的全面、完整和規(guī)范。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標準,統(tǒng)一規(guī)范管理土地登記資料。
十三、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要參照《城鎮(zhèn)地籍數(shù)據庫標準》(TD/T1015—2007)等技術標準,積極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數(shù)據庫建設,進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統(tǒng)。在此基礎上,穩(wěn)步推進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tài)監(jiān)管查詢系統(tǒng)建設,提升土地監(jiān)管能力和社會化服務水平,為參與宏觀調控提供支撐,有效發(fā)揮土地登記成果資料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積極作用。各省(區(qū)、市)可根據當?shù)貙嶋H情況,細化制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具體工作程序和政策。(請注意查詢你們當?shù)氐南嚓P具體實施細則或操作規(guī)范)
十種情況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補充)
1、現(xiàn)宅基地處于養(yǎng)殖園區(qū)有老宅基地證的情況如何處理?
對在養(yǎng)殖園區(qū)已有宅基地證的,調查核實后按原宅基地權屬、面積確權登記,但已將養(yǎng)殖業(yè)用地用途改變?yōu)檎?,且無宅基地證已進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準條件的(本村農業(yè)戶、一戶一宗),先進行權屬調查,待上級政策允許時,將該養(yǎng)殖用地批轉為宅基地后,方可登記發(fā)證(閑置的除外)。
2、原使用權證書土地權利人、證書編號、證書面積與國土局登記信息不一致的情況?
調查核實后本人提出申請,村委會審核確認后予以更正。
3、外來人員在本村購買或遷移至本村的情況?
先將戶口遷入本村后,屬于本村農業(yè)戶的,按審批登記程序辦理,否則不予確權登記。
4、原宅基地統(tǒng)一拆遷后修建小康樓如何確權?
原宅基地證作為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實測總土地面積及總建筑面積,按發(fā)證面積分攤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發(fā)證。
5、村集體統(tǒng)一為村民建設的多層住宅小區(qū),多層如何分攤,如何制作宗地圖?
用小區(qū)總土地面積除以總建筑面積,求出每戶分攤系數(shù),乘以每戶建筑面積,確定每戶分攤土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但無法分戶制作宗地圖,土地證記事欄注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圖。
6、本村村民跨隊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寫登記信息?
確權時以其身份證或戶口本上的住址為準。舉例:1隊的人在2隊的地盤修住宅,確權其宅基地時按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住址信息編寫宗地號。
7、國家相關建設、公益慈善事業(yè)建設、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等導致拆遷的居民的情況?
屬于舊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調整),但舊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證的,將原使用權證收回并注銷,經村、鄉(xiāng)(鎮(zhèn))、國土部門逐級審核,上報市政府審批后予以確權。
8、只有宅基地證,但無住房或房屋已倒塌、滅失的怎樣處理?
不進行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按照(國土資發(fā)〔2009〕76號文件第4條)規(guī)定,應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同時收回并注銷過去已發(fā)的原宅基地證。
9、對失蹤或喪偶人員的宅基地如何確權?
根據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或喪偶證明,原則按繼承順序先由第一繼承提出變更或補證申請,其他家庭成員簽字同意,所在村委會、鎮(zhèn)鄉(xiāng)審核無異議后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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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fā)放流程:1、申報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tǒng)一印發(fā)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zhèn)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2、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4、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fā)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5、登記注冊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6、頒發(fā)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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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于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后,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并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段餀喾ā返?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guī)定,它明確: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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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工具進行丈量宅基地的面積。因為我國農村宅基地占用面積大,而且布局散亂,所以對宅基地的面積作出了相關的規(guī)定,在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區(qū),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針對于壩上地區(qū),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467平方米。進行宅基地的測量是為了確權登記的發(fā)證,能夠更好的推進土地市場的建設。在進行測量的過程當中,房屋所占地的面積不能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并且按照目前實際使用的面積進行登記。對于已經超過標準面積的部分宅基地,會在土地權利證的記事欄當中進行標注,如果以后再遇到房屋拆遷或者是其他重新登記的情況,根據相關的規(guī)定作出重新處理。對于不在土地總體規(guī)劃當中的宅基地或者是有爭議尚未處理的宅基地不予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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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 因發(fā)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以及進行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搬遷的。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xiāng)(鎮(zhèn))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h(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guī)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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