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所以,買商品房要每年交土地使用稅。 一、定義: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依照規(guī)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征收標準: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分別規(guī)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 三、稅額計算: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根據(jù)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guī)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薄7慨a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全部3個回答>??誰能解答下土地使用稅一年交幾次?
152****5768 | 2019-09-09 1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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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182
土地使用稅一年交幾次
查看全文↓ 2019-09-09 13:49:01
1、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繳納,每季度繳納一次。
2、房產稅計稅基數(shù)問題:不僅僅是固定資產科目下的房地產建筑物項目記載的金額,還應加土地購置價、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契稅、耕地占用稅及印花稅、辦證費,再加空調、智能化樓宇設備、新建建筑物初次裝修費、采暖鍋爐等與房產不可分割的設備、給排水、采暖、消防設備價值。
3、注意土地納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時有一特殊情況:除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jù)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這種情況外,宗地容積于0.5的,一律按照地價全額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允許按照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jù)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5、容積率是地上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房產稅計稅基數(shù)確定后,乘以70%,再按1.2% 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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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42
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稅按年度繳納的,只有應稅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時繳納。
查看全文↓ 2019-09-09 13:48:51
對于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zhèn)、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qū)、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yè)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涂等土地,對經過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
145****4746
1、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繳納,每季度繳納一次。
查看全文↓ 2019-09-09 13:48:40
2、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相關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按照規(guī)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jù)當?shù)厍闆r,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全文》 -
153****9275
一、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方法
查看全文↓ 2019-09-09 13:48:30
1、征收的對象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yè),是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2、征收的范圍
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市,包括市區(qū)和郊區(qū);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zhèn);建制鎮(zhèn)是指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是指工商業(yè)比較發(fā)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的建制鎮(zhèn)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zhèn)的大中型工礦企業(yè)所在地。工礦區(qū)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3、征收的金額
具體的征收的金額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按規(guī)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咨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4、征收的方式
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后,即可辦理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5、征收的時間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交納次數(shù)
1、房產稅及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按年征收,分期繳納。有的地方規(guī)定一年繳納一次,有的地方一年繳納兩次,有的地方按季繳納。
2、土地增值稅: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論是否取得轉讓收入,均應于每季終了后十日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取得轉讓收入的,應同時繳納土地增值稅;
(2)其他納稅人均應自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辦理納稅登記申報手續(xù);并于取得轉讓房地產收入的次月十日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
137****6566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查看全文↓ 2019-09-09 13:48:16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根據(jù)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guī)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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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yè)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guī)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1、由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3、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jù)以納稅,待核發(fā)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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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使用稅是地方稅種,具體的納稅期限、單位等級稅額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請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稅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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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guī)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睂Ψ康禺a開發(fā)企業(yè)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后就應按規(guī)定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fā)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后,應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等到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銷售完畢,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也就終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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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則: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交納,交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則。接下來就為我們詳細解釋一下: 1、交稅期限,企業(yè)按季交納,個人按半年交納。凡按季交稅的,一年分四次安排征收;凡按半年交稅的,一年分兩次安排征收。其詳細交稅期限,由市、縣稅務機關斷定。 2、關于房產租借獲得房租的,在收到房租時按房租收入的12%(用于寓居的按4%)交納房產稅,對一次獲得數(shù)年房租的,可思考按年交納房產稅,但必須向稅務機關存案。一起租借有些的房產不再按房產余值的1.2%征房產稅了。 3、關于按季交納,是在季度內,仍是在季度末(即季度結束的下個月)交納,現(xiàn)在尚有爭議,但總的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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