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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土地如何處理?國有劃撥土地,法院能否直接拍賣或變賣?

153****6715 | 2019-11-15 08:00:02

已有3個回答

  • 131****3695

    不可以的。

    根據(jù)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chǎn)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锌h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于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才能對其采取評估、拍賣等強制措施,否則就不能進行處置。

    查看全文↓ 2019-11-15 08:00:34
  • 143****6840

    不行,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以房屋為名查封處置變現(xiàn)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時,人民法院應主動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收益分成比例和有資格進行地價評估的機構。
    地價評估機構按照地價調查工作程序作出評估報告,報經(jīng)當?shù)厥小⒖h國土資源部門確認,人民法院依據(jù)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地價書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

    查看全文↓ 2019-11-15 08:00:27
  • 137****6057

    正常程序,法院應該征求或協(xié)調國土部門,把劃撥土地批準為在買受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后轉為國有出讓,然后再進行拍賣。但是,現(xiàn)實中法院的能量是巨大的,而且往往國土部門也默認,只要法院啟動拍賣程序,買受人過戶時繳清土地出讓金,都可以過戶,土地性質即變更為出讓。

    查看全文↓ 2019-11-15 08:00:22

相關問題

  • 不行,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以房屋為名查封處置變現(xiàn)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時,人民法院應主動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收益分成比例和有資格進行地價評估的機構。地價評估機構按照地價調查工作程序作出評估報告,報經(jīng)當?shù)厥小⒖h國土資源部門確認,人民法院依據(jù)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地價書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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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根據(jù)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chǎn)權證明;(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锌h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于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才能對其采取評估、拍賣等強制措施,否則就不能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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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于只是取得了使用權而所有權仍屬于國家,原則上是不能拍賣的.拍賣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事宜,必須由國土資源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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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法院能查封,其進行拍賣處理的時候,注意拍得人要補交該劃撥土地的出讓金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chǎn)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執(zhí)行行為雖然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行為,與一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有本質區(qū)別,但劃撥土地轉讓的批準權是法律賦予人民政府的權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也不能逾越行政權,仍然應當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人民政府的同意。當然,如果被執(zhí)行人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已經(jīng)被人民政府批準轉讓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zhí)行。  人民法院執(zhí)行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與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執(zhí)行該劃撥土地使用權。  《國土復函》第四條規(guī)定:“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于不屬于當事人的自有財產(chǎn),不能當作當事人財產(chǎn)進行裁定。但裁定轉移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有關土地使用權時,在與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裁定隨地上物同時轉移?! ?998年9月9日法釋[1998]25號《關于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在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擔保糾紛案件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shù)?,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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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法院查封拍賣集體土地上的房產(chǎn)及其附著物時不能直接處置集體土地使用權,法院對處理集體土地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需經(jīng)與規(guī)劃部門、國土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才可以裁定予以處理。 法院與相關單位取得一致意見后,應當告知權利人到規(guī)劃部門、國土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后,再進行公開拍賣,債權人享有優(yōu)先權,這時土地使用權方可與房產(chǎn)一起變更,新的房產(chǎn)主人也可以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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