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定金通常在簽訂完畢之后是不可以退還的。當購房者不想購買房屋時,那么就構成了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如果是由于出售方出現了違約等相關情況,那么是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的。在簽訂認購書時,應當注意認購書中的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應當體現平等自愿的原則,購房者與出售方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的過程中應當規(guī)定相應的義務,而且義務應當圍繞合同的目的實現而進行確定,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的義務都不能過多或者是過少。另外,如果出售方在簽訂認購書時,對于購房者承諾了一些相應的條件,比如,對于房屋的價格進行保留或者是保留相應的房號等情況時,應當把這些內容全部寫入認購書中,這樣也就避免了之后出現糾紛的情況,更好的保障了購房者的利益。
開發(fā)商認購書定金可以退嗎?
152****0651 | 2022-05-19 17: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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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078
發(fā)商認購書定金不可以退。定金是具備有法律效應,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而開發(fā)商違約,定金雙倍退回。購房者若要確保個人的利益,最好是確認真的要買房且簽訂認購書,并在認購書上標明什么情況定金退回,方可交付給開發(fā)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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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繳納定金后,因為種種原因取消購房計劃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此時定金是退還是不退,同時困擾著開發(fā)商與購房者。要道清個中奧秘,關鍵就在于商品房認購書之法律效力的認定,我們通過具體案例來了解一下。 案例 劉先生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約定劉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預訂商品房一套,價款為人民幣40萬元。在簽訂認購書后的15日內,劉先生必須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書簽訂時劉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交納定金2萬元,作為雙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當劉先生要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卻無法與該公司就合同具體條款協(xié)商一致,導致未能簽訂正式合同。劉先生提出要退回定金,而該房地產公司則提出劉先生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商品房認購書 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界定“商品房認購書”這一文書形式,簽定該文件也不是購買商品房的必經程序。通過總結,我們得出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發(fā)生法律效力所必須同時具備的幾個條件: 1、所購的房地產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fā)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采用內部認購等方式與購房者簽訂該商品房的認購書,該樓宇認購書會因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商品房預售條件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 2、認購書要具備合同生效的主要條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條款:認購房屋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及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等,否則認購書無法實際履行,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一份具備以上條件的商品房認購書才能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劉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如果該認購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無法律效力,則劉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但如果認購書具備上述條件,又會出現何種情況呢?要想得出一個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認購書中所稱定金的性質了。 根據認購書本身作為預約合同的性質,這里的定金應該理解為立約定金?!?*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如果買賣雙方都不是“拒絕訂立”或“不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未能簽約,那么賣方應把定金全部返還買方,不應以此為由“沒收定金”。通過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劉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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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沒簽購房認購書是否可以退定金,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因為在商品房認購書里面通常會約定好定金條款,一般的情況就是購房者不能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交納購房款,或者簽訂完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開發(fā)商就沒收定金的。那么將來簽了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定金就會抵充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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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簽了認購書,就可以反方面要回定金,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彿亢笸朔?,一般情況下買方支付20%違約金?! ∩唐贩客朔康牧鞒淌沁@樣的: 第一步,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fā)商提出。因開發(fā)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fā)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xié)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fā)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诙?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xù)?! ≠I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fā)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xù),在所述手續(xù)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fā)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谌?開發(fā)商退還房款。 開發(fā)商應當在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xù)。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fā)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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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購房認購書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進行退款的,因為定金已經等同于具有擔保性質的資金保障,特別是已經簽訂認購書的情況之下,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特定的情況之下才能夠退還定金,通常是收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約定,除了會退還定金之外,支付定金的一方也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并且提供相應的賠償。也就是說,只有在開發(fā)商不具備有銷售的前提條件之下,才能夠退還定金。房屋認購書當中約定的相關事宜,一般就包括認購人所繳納約定數額的定金,而且也會對購買人所要承擔的合同義務進行詳細的標注,在簽署認購書之前要做好調查明確自己實際的購房需求,并且有購房的需要,如果是認購人違約的話,是無法要求開發(fā)商返還定金的。除此之外也可以在認購書上附加相應的違約金條款,盡可能的減少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