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時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看清,注意以下問題:(1)在合同中,應注明與開發(fā)商談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好注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2)明確注明房屋面積所購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退房并追繳利息損失。(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guī)定務必將開發(fā)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fā)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4)明確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合同中要寫明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或寫明因入住率不夠而不能按時通氣時,開發(fā)商應采取什么應急辦法。(5)明確產權證發(fā)放到購房者手中的準確時間(6)認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圖與所購房屋是否一致注意是否標明各居室、客廳、廁所的面積;所購房屋的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的材料、品牌和型號是否確定。(7)約定設計變更時如何承擔責任合同中應明確寫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現設計變更,新的設計方案應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購房者,如果購房者要退房應在多長時間內提出,以及賣方應該在多長時間內退款及付其利息。(8)仔細研讀補充條款的內容如果購房者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仍不夠詳細,可以再簽訂一個補充協(xié)議,把雙方認為應該約定的內容規(guī)定在補充協(xié)議中。協(xié)議內容應該公正,雙方權利與義務必須對等。應當注意的是,有的開發(fā)商事前已擬好了補充協(xié)議,這些協(xié)議多是按開發(fā)商單方面意愿擬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內容,購房者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注意補充條款是否與正式合同相抵觸,對不同意的條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補充的也可以提出。因為任何合同在正式簽訂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民事糾紛。
全部5個回答>[購房流程]#認購#簽商品房認購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132****3100 | 2013-04-12 17: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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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376
(一)認購協(xié)議書不是商品房的買賣合同,購房人在簽訂認購書時,千萬不要簽訂“乙方未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辦理其他相關手續(xù),則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將商品房另做處理,定金不予退還”這類協(xié)議書。因為商品房買賣涉及多方面的問題,一個很小的分歧就可能導致無法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協(xié)議書應該留有余地,防止被“套”。(二)簽訂認購書時,要認真查看其內容,如有與實際不符之處,切勿簽訂。(三)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精裝房,那么就需要在合同及其附件中詳細注明裝修所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顏色等,以防不良開發(fā)商偷梁換柱。(四)在認購協(xié)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消費者須找開發(fā)商洽談《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加合同簽訂事宜。如果開發(fā)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與消費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所看到的合同不一致,消費者有權要求修改,如果開發(fā)商不允許修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購房人完全有權拒絕簽署。同時,消費者應當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對買賣合同提出修改意見。否則,事后消費者根本無法舉證自己是因為雙方協(xié)商不成才導致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五)簽訂認購書或交納所謂誠信金、排號費、預購訂金等費用均不是購房的必備條件,消費者在未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之前,不必向開發(fā)商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減少消費者的不可見風險。
查看全文↓ 2013-04-12 17: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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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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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轉讓訂單是不允許的!你可以跟開發(fā)商協(xié)商,看看盡量減少損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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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在定性上為商品房買賣的預約合同,是獨立合同。簽訂認購書時要了解上面提到的問題;再看認購書條款的具體內容。一項合格的認購書的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房屋基本情況(含房屋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3、價款計算;4、簽署契約的時限規(guī)定??辞宄渲袃热菔欠裼羞`反平等、公平的原則。因此,在簽訂認購書時,需要詳細看一下認購書是否完整,是否包括上面所提到的內容,不完整的,就不要貿然簽訂這個認購書,因為認購書雖然不是房屋買賣合同,但是里面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定金或者違約金方面的約定,一旦違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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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馬上要簽商品房認購書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小編在此給大家6個提醒,一起來看看吧。 1、規(guī)避受牽制條款。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fā)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xié)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于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fā)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認購書示范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 2、購房者不要與開發(fā)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開發(fā)商這里有個圈套,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么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fā)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認購書對于價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優(yōu)惠價”“折扣價”等,而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 3、開發(fā)商答應為購房者保留價格或房號的,要將保留承諾寫進認購書,如此價格保留10天,此房號保留10天。此時還要注意,這種保留是開發(fā)商的單方承諾,如果開發(fā)商沒有兌現承諾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不要把這種保留簽訂成購房者在10天之內必須購買的義務; 5、注意認購協(xié)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合同中體現的基本原則就是自愿平等,換個角度說,即各方當事人應當在認購協(xié)議中規(guī)定必要的義務,雙方的義務都是圍繞合同目的的實現而確立的,任何一方的義務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目前多數的認購書都是開發(fā)商提供格式合同,對購房者的限制較多,而開發(fā)商基本不承擔責任。為了避免一方責任傾斜,在簽訂協(xié)議時要注意加上限制開發(fā)商行為的條款。 6、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時,購房者應對開發(fā)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進行認真審查,適當補充完善,將定金的約定范圍加以調整,從根本上將《認購協(xié)議書》與房屋買賣合同區(qū)別開,使之獨立。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