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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分類有哪些 如何辦理這樣的證件

152****0286 | 2016-06-07 1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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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6180

    房改房和經(jīng)濟適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qū)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戶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xiàn)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戶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開發(fā)商共同到所在轄區(qū)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戶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chǎn)證。 如果城鎮(zhèn)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fā)商沒有給房屋產(chǎn)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chǎn)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fā)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qū)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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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辦事規(guī)程:一、受理申請材料 二、審核材料 三、校準登記 四、頒發(fā)證書 所需材料:一、商品房、房改房、拆遷返還房、經(jīng)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頒發(fā)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 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 3、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行政、事業(yè)代碼復印件1份; 4、總產(chǎn)權復印件1份; 5、土籍調(diào)查表復印件1份,《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chǎn)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 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匯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后再出3份 并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占格分別填寫,并注 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chǎn)權證上比列分攤,并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 數(shù)編號;房屋產(chǎn)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復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身份證復 印件1份、房屋產(chǎn)權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法人身份證 明、委托書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產(chǎn)權證復印件1份,工商營業(yè)執(zhí) 照或行政、事業(yè)代碼復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 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

  • 一、土地使用證作用:是通過土地登記對購房人土地合法權益進行保障,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一)能夠有用維護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的完整性。(二)能夠確保房產(chǎn)轉讓中觸及的土地運用權的法令效能。(三)能夠有用表現(xiàn)房地產(chǎn)的實踐價值。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1、受理申請材料2、審核材料3、校準登記4、頒發(fā)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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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集體土地的話,可以辦理宅基地使用證,但要保證是一戶一宅,并且不超當?shù)匾?guī)定的宅基地面積才行。如果已經(jīng)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話,那就要先處罰,補辦手續(xù)。估計辦理的難度比較大,因為時間久遠,相關的證件資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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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當?shù)貒临Y源局辦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nóng)業(yè)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集體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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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fā)證書。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1、土地登記申請(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復及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xié)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yè)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2、地籍調(diào)查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采取實地調(diào)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并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后簽字蓋章。3、土地權屬審核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diào)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準予登記的法律程序,**后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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