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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房子怎么才能由子女繼承

154****8445 | 2018-07-17 14: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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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3354

     父母婚姻關系與子女與父母間的繼承是不影響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依照法定繼承。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ㄒ唬┕竦氖杖?;
     ?。ǘ┕竦姆课?、儲蓄和生活用品;
     ?。ㄈ┕竦牧帜尽⑸蠛图仪?;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ㄎ澹┓稍试S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竦闹鳈唷@麢嘀械呢敭a權利;
     ?。ㄆ撸┕竦钠渌戏ㄘ敭a。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ㄒ唬┕室鈿⒑Ρ焕^承人的;
     ?。ǘ闋帄Z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ㄈ┻z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ㄋ模﹤卧臁⒋鄹幕蛘咪N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形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
     ?。ǘ├^承人、受遺贈人;
     ?。ㄈ┡c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zhí)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囑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ㄒ唬┻z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ǘ┻z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ㄋ模┻z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ㄎ澹┻z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yǎng)人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按照協(xié)議,扶養(yǎng)人承擔該公民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定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按照協(xié)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財產繼承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guī)定。自治區(qū)的規(guī)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州、自治縣的規(guī)定,報省或者自治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xié)定的,按照條約、協(xié)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本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8-07-17 14:52:10
  • 158****5448

    所謂繼承是說被繼承人死亡后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在繼承人中的分配,父母現在是離婚,還沒有什么繼承的問題。
    孩子如果未成年,又一直跟著父母生活,父母離婚后他依然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權,至于將來的繼承問題,要看房屋現在判給誰,將來擁有房屋的一方死亡后,房屋作為其遺產,孩子也是有權繼承全部或部分份額的。

    查看全文↓ 2018-07-17 14:51:18
  • 157****3495

     父母離異房屋產權,可以協(xié)議住房產權歸夫妻任何一方或者辦理過戶給子女。
      辦理過戶的前提是: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過戶給子女手續(xù)為:需要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異協(xié)議,孩子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如果未成年需要出生醫(yī)學證明,有父母代替簽字辦理過戶。
      以上證件手續(xù)齊全,雙方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依照里程,申請辦理過戶手續(xù)。
      由于是直系親屬,可以選擇贈與或者買賣過戶。不管哪一種過戶方式,都需要依法繳納過戶稅費。

    查看全文↓ 2018-07-17 1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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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的房產繼承,要看有沒有遺囑。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的流程1、找房屋評估部門對房屋評估;2、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材料如下:(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原件。3、進行房屋測繪;4、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xù)。二、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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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應當界定繼承人身份和繼承順序《繼承法》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次,應當界定繼承財產的范圍如果房產屬于父母共同所有,則各占一半產權,即每人50%。一方去世后,應當先析產,確定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確認后,房產的50%屬于配偶個人財產,不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剩下的50%房產權益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需要說明的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則應按照遺囑內容處理被繼承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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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繼承遺產的方式有兩種: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在法定繼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獨生子女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情況。為了使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房產,律師建議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通過遺囑處分自己的房產,將其全額贈與給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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