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jù)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fā)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證明房屋買賣法律關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jù)(普遍適用于各種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 1、房地產買賣合同; 2、房地產銷售許可證; 3、購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據(jù)或發(fā)票。購房方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還應提供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借款借據(jù)、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單等; 4、房屋竣工驗收情況的證明; 5、房屋交接時間的證明。 三、當事人還應針對具體的訴訟請求提交僅適用于某類案件的證據(jù) (一)因開發(fā)商逾期交房,購房方要求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 1、購房方受到損失的證據(jù); 2、售房方以施工期間遇到不可抗力為由提了抗辯的,應提供氣象、地震、消防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等。 (二)因開發(fā)商延期辦理《房地產證》,購房方要求支付延期辦證違約金的 1、售房方通知購房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和辦理《房地產證》的證明; 2、售房方已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證明; 3、房地產證或產權轉移登記的電腦查詢單。 四、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商品房陰陽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處理呢?
143****0222 | 2019-01-22 13: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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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458
在實踐過程中,由于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是一種客觀現(xiàn)象,并且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根據(jù)情況不同給予不同的認定:
查看全文↓ 2019-01-22 13:46:29
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xiàn)售后只想以現(xiàn)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xiàn)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xiàn)售合同有效。
房屋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后,法院一般都會以“陰合同”做為確定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但是,鑒于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規(guī)定,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shù)額較大、次數(shù)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因此,建議買賣合同雙方應在有稅務專長的律師指導下進行合同避稅,注意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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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400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陰陽合同中中介的責任問題。首先來說,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
查看全文↓ 2019-01-22 13:46:23
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對中介責任承擔與否,要從以下幾點來看:
首先,法律上要有證據(jù)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會有責任問題,證據(jù)主要指中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xié)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xiàn)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
其次,即便有證據(jù)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xiàn)有民事、刑事法律對于中介這一行為并無明確規(guī)定,僅有行業(yè)規(guī)范和行政性處罰規(guī)范,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xié)助避稅而承擔責任,**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政處罰。
**后,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yè)協(xié)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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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205
買房**怕遇到合同問題了,因為往往這樣的陷阱普通百姓很容易踏入。畢竟大家都不是專業(yè)法務出身能看破其中“奧妙”。尤其在二手房交易時遇到的此類情況更是數(shù)不勝數(shù),首當其沖就是中介挖坑給購房者的入的“陰陽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1-22 13:46:06
一、什么是“陰陽合同”?
二手房買賣中,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稅費,買賣雙方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價格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價格比較高,但并不提交到稅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一份交易價格比較低的合同備案網簽,并按比較低的價格繳納稅費。
二、陰陽合同違法,但不代表買賣合同無效
簽訂陰陽合同為了逃稅,這當然是違法的。以避稅為目的簽訂的相關條款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是,律師提醒購房者,并不能因此直接導致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因為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并不違法,雙方達成的交易價格也不違法,違法的只是雙方在買賣過程中達成的避稅條款。在這個法律關系中,買賣合同是基礎,避稅條款只是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環(huán)節(jié)之一。避稅條款違法無效,并不能直接導致整個買賣合同無效。
因此,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fā)生糾紛,沒有特殊情況和約定的話,以此為由是無法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三、存在陰陽合同的情況下,應以哪一份的效力為準?
通常有兩份相沖突的合同,一般判斷是以后形成的合同為準,但是在陰陽合同的條件下,并不能這樣簡單判斷。
很多真實價格的陰合同是簽訂在前,用于備案的陽合同是簽署在后。所以,并不能簡單地認為以在后且經過官方備案的以哪份的效力為準,要看哪份能體現(xiàn)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首先看雙方發(fā)生爭議后對哪份合同有效的主張,如果雙方對此主張一致自然沒有爭議。如果雙方對以哪份合同為準有爭議,就要看具體合同內容判斷了。
目前房屋買賣中的陰陽合同大多是由中介代為起草處理的,通常是有以一個低的交易價格,再加上高額的裝修補償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來形成整個的交易價格。而辦理網簽等手續(xù)時,高額裝修補償?shù)臄?shù)額是不體現(xiàn)的。
對于哪份為真,通過合同條款通常是比較好判斷的,如果體現(xiàn)得不清楚,可以結合房屋交易時的市場價格、雙方的關系、合同中的其他約定內容綜合確認。
四、對陰陽合同中涉及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有購房者以二手房買賣中陰陽合同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而法院審理的結果很可能是認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交易內容有效。這時,主張無效的一方往往無法接受,指責法院對違法行為不理不管。
實際上,司法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維護法律也是各有職責分工的。追繳稅款應該由稅務機關來負責。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講,法院審理雙方的房屋買賣糾紛,還是以認定買賣關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應支持或駁回一方的訴求為主。通常,法院就是這么處理的。
從實踐來看,陰陽合同避稅的違法手段,目前基本處于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tài),但一旦曝光到稅務部門,肯定是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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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就同一出讓土地使用權訂立數(shù)個轉讓合同,在轉讓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受讓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2、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資開發(fā)土地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3、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又未合法占有投資開發(fā)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轉讓款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讓方請求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持。出讓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對出讓土地的**高使用年限做了規(guī)定:居住用地為70 年,工業(yè)用地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第2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條、第40條、第41條又規(guī)定了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土地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時終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國家無償取得,需要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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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期及押金糾紛私有房屋的租賃活動往往是投資活動,受租賃市場的周期性影響較大。由于租賃市場的供方競爭,導致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的變化,承租人一旦發(fā)現(xiàn)廉價的租金或其他租賃條件更加寬松的住房,未等原來承租房屋的合同約定租期結束,就毀約終止合同:反過來,出租人也因為市場的變化,毀約終止合同,這都導致糾紛發(fā)生。同時,由于租期的糾紛或者原合同未約定租期,隨之導致對押金的爭議和糾紛。2.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這類的糾紛同前一類糾紛的原因是類似的。即由于租賃合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介紹訂立的,但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沒有作為租賃管理人參與管理和監(jiān)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現(xiàn)場,往往不預先告知而突然解約,并拖欠水、電、煤氣及其他有關費用,一走了之。這給出租人帶來損失,從而引起糾紛。3.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房屋租賃中,租賃雙方對房屋的裝修、設備、賠償要求都比較明確。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裝修與設備都比較好,而出租人也會明確要求使用人應當注意保護裝修和設備,但使用結果未能達到雙方預先約定的結果,可能引起糾紛?;蛘呤鞘褂萌苏J為房屋的裝修及設備未達到出租人承諾的水準,或者業(yè)主認為使用人損壞了裝修及設備,等等,這些都會引起糾紛。目前,我國對房屋租賃中的房屋使用的結果沒有明確的監(jiān)督條件。有些城市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雖然愿意接受租賃業(yè)務委托,但不愿意承擔租賃合同訂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這類租承雙方雖有租賃合同關系,但無租賃管理的糾紛不少。4.租賃備案糾紛對于房屋租賃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有些城市沒有這樣的要求。租承雙方可能為了備案要求各執(zhí)--詞,結果發(fā)生糾紛。1、協(xié)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fā)生糾紛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2、協(xié)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xié)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fā)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guī)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guī)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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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就是法律規(guī)定怎么解決買賣房子的糾紛。先溝通,談不攏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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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買房人如果因為限購政策導致無法買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這種情況屬于不可抗力,不需要承擔責任。2.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痉ㄋQ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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