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大產權更安全,小產權可能有些限制,具體還得再了解。
全部4個回答>大產權與小產權在法律效力和權益上有哪些區(qū)別?
158****0646 | 2024-08-01 11:35:22
已有6個回答
-
133****4103
大產權權益全,小產權權益受限,選擇需謹慎。
查看全文↓ 2024-08-10 07:38:09 -
188****9770
大產權自由買賣,小產權買賣受限。
查看全文↓ 2024-08-09 12:36:20 -
-
131****0447
大產權:自由買賣,小產權:買賣受限,價格有差。
查看全文↓ 2024-08-02 23:21:11 -
151****7712
大產權房可以自由買賣,小產權房買賣有限制,價格相對便宜,但權益不完整。
查看全文↓ 2024-08-01 21:32:07 -
134****8363
大產權與小產權在法律效力和權益上的區(qū)別主要體現在:大產權即完全產權,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可自由買賣、抵押、繼承;小產權則指不完全產權,如使用權房、經濟適用房等,其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受限,轉讓時需滿足特定條件。大產權房產在交易、融資等方面更為靈活,但價格相對較高;小產權房產價格較低,但權益受限,需謹慎選擇。
查看全文↓ 2024-08-01 14:18:44
相關問題
-
答
-
答
聽說是,存量房有完全產權,小產權房法律地位不明確。
全部6個回答> -
答
通俗點的說,由國家發(fā)產權證的房屋即為大產權房,不是由國家發(fā)產權證的房屋即為小產權房。我國所購買的普通商品房都屬于大產權房,其中包括70年產權、50年產權、40年產權三種。一般小產權房分為這三類:一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二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建設的房子;三是各類農業(yè)園或養(yǎng)老院的別墅。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qū)別如下:①小產權房的房產證由鄉(xiāng)鎮(zhèn)頒發(fā),個人并沒有實際的產權。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由國家頒發(fā),被國家認可和接受。②個人想要轉讓小產權房,必須在購買滿五年之后才能夠進行。大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沒有時間上的限制。③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xiāng)鎮(zhèn)集體所有,并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xiāng)的村民購買居住。大產權房的用地是由國家劃撥或者轉讓的,銷售對象可以是任何人。④購買小產權房后,若要再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便不能夠上市交易。購買大產權房之后,購買者可以自由進行使用、或轉讓,不用補繳任何費用。
全部3個回答> -
答
您好!法律規(guī)定:(1)《憲法》第10條規(guī)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39號)第二條規(guī)定: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fā);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71號)規(guī)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解讀: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根據私法原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禁止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進行買賣,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2、本集體與他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3、集體組織成員與城鎮(zhèn)居民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4、小產權房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之后的處理規(guī)則法律規(guī)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2)2006年9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發(fā)了《關于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及案件的處理原則問題》,明確在合同無效的原因方面,出賣人負有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有次要責任;在合同無效的處理上,應全面考慮出賣人因土地**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避免認定合同無效給當事人造成利益失衡。(3)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下發(fā)的《關于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就農村集體土地上修建的小產權房與他人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大小分擔。(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下發(fā)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亦明確:對于因買賣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fā)的小產權房而引發(fā)的糾紛案件,要嚴格貫徹國家的公共政策和誠信交易秩序,依法確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并通過出賣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等方式避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失衡。(5)2013年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整理了《當前民事審判中需要注意的幾個法律適用問題》,再次明確了在確定賠償買受人損失時,如訴爭房屋之后已處于拆遷程序之中,房屋重置和區(qū)位補償價格可參照拆遷程序中的評估結果予以確定;如尚未進入拆遷程序,可通過委托鑒定的方式確定房屋重置和區(qū)位補償價格。5、小產權房糾紛特別規(guī)定相關法規(guī):《上海審判實踐》 2008年第1期(1)對于發(fā)生在本鄉(xiāng)鎮(zhèn)范圍內的農村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2)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鎮(zhèn)以外的人員,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的批準,可以認定合同有效;(3)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鎮(zhèn)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做無效處理;(4)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鎮(zhèn)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現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對合同的效力暫不表態(tài),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xù)占有,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權利。望采納
全部3個回答> -
答
大產權小產權的區(qū)別:1、房產證性質不同大產權房的房產證是由國家頒發(fā)的,而小產權房的房產證一般是由鄉(xiāng)政府或者是村政府所頒發(fā)。2、是否受法律保護法律承認并且保護大產權房,在遇到有糾紛的時候可以依法辦理。而小產權房因為沒有在房管局備案,所以發(fā)生糾紛的時候解決到難度相對較大。3、是否有轉賣限制大產權分的房子是可以正常自由交易的,而小產權的房子因為沒有房產證,所以只能夠私下交易,很容易會出現經濟糾紛,或者是出現支付了房款,沒有辦法獲取房屋的情況。4、交易稅費在轉讓大產權的房子的時候,不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而小產權的房子有一部分是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并且超過5年以上才能夠正常交易。所以不建議大家購買小產權的房子,弊端還是比較多的,同等條件之下最好還是要購買大產權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