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轉發(fā)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建權[2006]1219號) 各區(qū)縣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土房管局: 現(xiàn)將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附件1)轉發(fā)給你們,并將執(zhí)行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為現(xiàn)權利人的房屋權利記載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權利人(所有權人、共有權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準日期、建筑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是否有抵押、是否被查封等。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存檔的原始登記憑證,包括申請人在登記時提交的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各種批準文件、合同、協(xié)議、各種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資料等。 二、各查詢機構應當按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收件標準》(附件2)受理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 三、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應填寫《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附件3),明確查詢房屋的坐落(室號、部位)或權屬證書號、需要查詢的事項,查詢信息的利用用途。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尚未實現(xiàn)計算機管理的,應明確查詢房屋的坐落(室號、部位)。 四、查詢機構受理查詢人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查詢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據(jù)房屋權屬登記電子檔案或者紙質檔案記載的信息、當即將查詢結果口頭答復查詢人。 查詢機構受理查詢人原始登記憑證查詢申請的,工作人員可將房屋權屬登記電子檔案或者紙質檔案中要查詢的原始登記憑證向查詢人出示。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審計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證券監(jiān)管部門、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可以復印原始登記憑證。其他查詢人需要原始登記憑證作為訴訟、仲裁證據(jù)的,可以復印原始登記憑證。 查詢機構不能現(xiàn)場提供查詢結果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中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地址,電話或者信函告知查詢人查詢結果。 五、查詢人要求出具書面查詢結果的,查詢機構應當如實出具查詢結果(附件4)。 六、《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身份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應當單獨保存,保存期限為二年。查詢涉及國家安全、軍事等保密事項的,以上文件應收入房屋權屬登記檔案永久保存。 七、各區(qū)縣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應當建立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制度,明確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的辦理部門,設立查詢窗口,由專人受理查詢申請,并在辦事大廳公示《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收件標準》、查詢工作作息時間、查詢辦理時限、查詢辦理監(jiān)督電話。 八、原有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略) 2.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收件標準 3.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略) 4.查詢結果(略)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關于印發(fā)《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通知(略) 附件2: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收件標準 一、查詢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需提交的證明文件 (一)、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 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審計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證券監(jiān)管部門、公證機構、仲裁機構的申請表可不加蓋公章,由執(zhí)行查詢公務的工作人員簽字。 (二)、身份證明(按照房屋權屬登記收件標準收取) 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審計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證券監(jiān)管部門、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出具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后,不再收取單位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三)、委托及公證 1.委托代理人查詢的,提交載明查詢事項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個人委托查詢房屋權屬登記原始登記憑證的,受托人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 3.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由其監(jiān)護人代理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被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核原件),證明監(jiān)護關系的戶口簿復印件或者監(jiān)護關系證明(核原件)。 二、查詢房屋權屬登記原始登記憑證需提交的證明文件(核原件) 除提交查詢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外,還需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權人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 (二)房屋抵押權人提交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登記證明復印件; (三)繼承人提交繼承權公證書復印件; (四)受遺贈人提交接受遺贈公證書復印件; (五)受贈人提交贈與(受贈)公證書復印件; (六)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審計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證券監(jiān)管部門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 (七)公證機構、仲裁機構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和當事人申請公證或仲裁的證明; (八)仲裁、訴訟當事人提交仲裁機構、審判機關受理案件的證明、能證明查詢房屋權屬登記原始登記憑證與受理案件有直接關系的起訴書。 三、查詢涉及國家安全、軍事的保密產、軍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需提交的文件 除提交查詢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原始登記憑證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外,還應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保密產、軍產房屋的產權單位查詢本單位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的,提交本單位保密委員會同意查詢的證明; (二)非權利人查詢市區(qū)縣級機關、單位保密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的,應提交市國家安全機關同意查詢的證明; (三)非權利人查詢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單位保密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的,應提交國家安全部同意查詢的證明; (四)非權利人查詢軍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的,應提交軍隊軍級(含)以上基建營房部門同意查詢的證明。 發(fā)布部門:北京市其他機構 發(fā)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實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地方法規(guī))
全部3個回答>房屋登記辦法的釋義是什么?
131****3477 | 2024-12-01 1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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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465
房屋登記辦法讓我在購房時更放心,權屬清晰,交易更安全。
查看全文↓ 2024-12-10 08:09:27 -
151****2873
房屋登記辦法是房產權屬的法律確認。
查看全文↓ 2024-12-08 12:57:32 -
181****0835
房屋登記是貸款審批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確保房產權屬清晰,便于銀行評估貸款風險。
查看全文↓ 2024-12-05 13:45:21 -
184****1819
房屋登記辦法通過明確權屬,降低交易風險,促進市場健康發(fā)展。
查看全文↓ 2024-12-02 10:07:22 -
134****1540
房屋登記辦法規(guī)定了房屋登記的程序、要求和效力,保障了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和權利人的權益,是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基石。
查看全文↓ 2024-12-01 22:52:16 -
130****2968
房屋登記辦法是確保房產權屬明晰、交易安全的重要程序,投資者需重視。
查看全文↓ 2024-12-01 2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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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權屬登記: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房屋產權登記應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有范圍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題一致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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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二、一般規(guī)定 三、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四、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五、法律責任 六、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谌龡l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國的房屋登記工作?! ∈ ⒆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登記工作?! 〉谒臈l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巨k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谖鍡l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統(tǒng)一的房屋登記簿?! 》课莸怯洸臼欠课輽嗬麣w屬和內容的根據(jù),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 〉诹鶙l 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 從事房屋登記審核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房屋登記上崗證書,持證上崗?! 〉诙隆∫话阋?guī)定 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于登記簿; (五)發(fā)證?! 》课莸怯洐C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八條 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诰艞l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確定申請房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將申請登記材料目錄公示?! 〉谑畻l 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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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95號 《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1年7月23日建設部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俞正聲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 建設部決定對《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二、第五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第七條修改為:“開發(fā)企業(y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二)開發(fā)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業(yè)管理等內容,并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四、刪去第八條第二款。 五、第十一條增加一款:“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對商品房預售款監(jiān)管的有關制度?!? 六、第十二條修改為:“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持有關憑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 七、第十三條修改為:“開發(fā)企業(yè)未按本辦法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預售、補辦手續(xù),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開發(fā)企業(yè)不按規(guī)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此外,對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文的順序作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guī)定》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fā)布。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1994年11月15日建設部令第40號發(fā)布,2001年8月15日根據(jù)《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下簡稱開發(fā)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商品房預售的管理。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省、自治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城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fā)企業(yè)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七條 開發(fā)企業(y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二)開發(fā)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業(yè)管理等內容,并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第八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接到開發(fā)企業(yè)申請后,應當詳細查驗各項證件和資料,并到現(xiàn)場進行查勘。經審查合格的,應在接到申請后的10日內核發(f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九條 開發(fā)企業(yè)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fā)企業(yè)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商品房的預售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但必須有書面委托書。 第十一條 開發(fā)企業(yè)進行商品房預售所得的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對商品房預售款監(jiān)管的有關制度。 第十二條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持有關憑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 開發(fā)企業(yè)未按本辦法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預售、補辦手續(xù),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開發(fā)企業(yè)不按規(guī)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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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是《物權法》中規(guī)定的一個新的制度,它保護的是買受人的權益不受損害。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并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即買受人)的同意而處分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該制度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賣方一房兩賣而導致前面買受人的權利可能遭受損害。 若真正實現(xiàn)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在預告登記后三個月內應盡快到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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