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郵政編碼_____。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郵政編碼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產(chǎn)(或____部分房產(chǎn)),其使用范圍內(nèi)(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房產(chǎn)(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chǎn)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產(chǎn)樓層_____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的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的___%,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年,自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建筑物(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共計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日內(nèi)(或乙方出售房產(chǎn)后___日內(nèi))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哪些內(nèi)容 簽訂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54****1856 | 2016-06-07 1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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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939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買賣部分) (200 )轉第 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 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 國用 字第 號),總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 ,原土地出讓年限為 年,建設年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 市房產(chǎn)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 元(幣種: )??偨痤~(大寫) 元(幣種: )。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 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準之日起 天內(nèi),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進行開發(fā)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guī)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jīng) 市國土局和市規(guī)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 天內(nèi)向 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 %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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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jīng)雙方平等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市路號的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jīng)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xié)調(diào)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xié)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wǎng)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xù),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協(xié)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發(fā)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nèi),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nèi)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經(jīng)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nèi),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nèi),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guī)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情況。 參考條款: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jiān)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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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 地 號: 土地證書號: 宗地總面積: m2 轉讓面積: m2 使用權類型: 終止日期: 批準用途: 實際用途: 批準建設期限: 實際投資比例: 國有出讓土地轉讓時土地開發(fā)建設必須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轉讓后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的終止期限不變,仍為甲方原土地使用證所載明的終止期限。若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根據(jù)《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土地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收購權。 第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及轉讓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 元 (幣種:人民幣) 轉讓總金額(大寫) (幣種:人民幣) (2)付款方式: 第五條 轉讓的地塊,乙方須按原規(guī)定用途使用,確需改變用途的,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妥用途變更手續(xù)后方可轉讓。 第六條 甲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持有關手續(xù)到江陰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簽署本合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不能到場簽署需委托他人簽訂的,必須出具有效書面委托書。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當?shù)胤ㄔ浩鹪V。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須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并經(jīng)審核登記后生效,甲乙雙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審核單位(簽章): 經(jīng)辦人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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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qū)域。 2."土地使用權抵押"指乙方為籌集資金開發(fā)全部或部分出讓地塊向抵押權人(即貸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利益作為還款保證的一種物權擔保行為。 3."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4."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由開發(fā)企業(yè)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的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5."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設施。 6."不可抗力"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以預見,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洪水、臺風、爆炸、戰(zhàn)爭。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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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nèi)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jīng)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diào)節(jié)。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NO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 轉讓方:江西榮林達房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江西省鄱陽縣鄱陽鎮(zhèn) 電話: 法定委托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二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葉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通過國有土地掛牌出讓方式已取得原柘港糧管所土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證件齊全,手續(xù)合法,依據(jù)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四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和經(jīng)營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轉讓土地的座落、面積、用途和年限 第五條:本合同轉讓的地塊位置: 第六條:本合同轉讓的地塊在柘港商住城規(guī)劃圖中標為區(qū)號,示意圖如下: 第七條:本合同轉讓的地塊東至,南至,西至 ,北至。 第八條:本合同轉讓的地塊總面積為平方米。 第九條:本合同轉讓的地塊其用途為綜合用地(商業(yè)住宅)。 第十條:本合同轉讓的地塊使用年限從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轉讓的地塊建設年限為年。 土地轉讓金及繳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轉讓的地塊共間轉讓金每間元人民幣,總額人民幣(大寫)。 第十三條:轉讓金須以現(xiàn)金分兩次繳納。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繳納轉讓金總額為 %,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余額部分于年月日前,繳納人民幣(大寫),至此附屬工程完工一次性交清。逾期未繳納的,甲方有權解聊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或從滯納之日起每天按未繳的轉讓金余額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轉讓的土地提供乙方路面硬化、下水道、地基平整附屬必須條件。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乙方建房必須和鎮(zhèn)政府及甲方的整體規(guī)劃保持一致,不得隨意更改層高及外貌,若自行設計建房式樣,不得同甲方整體建筑群形象相沖突。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乙方建房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完工,從訂合同之日起,**長不得超過年。乙方在建房期間不能損壞本內(nèi)公共財產(chǎn),否則按價賠償并處罰金。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請仲裁,也可向管轄權內(nèi)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則 第十九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江西省鄱陽縣柘港鎮(zhèn)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交當?shù)赝恋毓艽鏅n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生效。 第二十二條:《建筑要求》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補充,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 (1)乙方建房前面離路面留米路肩。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